中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

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以下簡稱“海外高層次人才”),進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根據《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培養引進緊缺適用人才的意見》(中委〔2010〕7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
  • 地區:中山市
  • 類型:暫行辦法
  • 時間:2011年8月23日 
中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
火炬開發區黨委、管委會,各鎮區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市各正處級以上單位:
《中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中山市委辦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8月23日
一、總體目標
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總體目標是:從2011年開始,利用5年時間,引進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發展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努力促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帶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在核心技術及重大產品自主創新方面進入國內一流、國際先進行列。
二、主要對象
本辦法所稱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為在海外學習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引進後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於6個月的人才。引進的碩士一般不超過45周歲,博士一般不超過55周歲(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重點引進以下人才和團隊:
1.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的研究工作,擁有學術技術成果處於該領域前沿,其研究項目能推動我市電子信息、裝備製造、半導體照明、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快速發展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
2.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擁有具備較好市場開發前景的自主創新產品,能推動我市優勢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
3.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要求,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並能實施產業化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我市創辦(指在我市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經認定評審後,可享受下列“5個100”優惠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從企業創辦之日起2年內,根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給予一次性補貼。企業固定資產累計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投資額3%的補貼,補貼總金額最高100萬元。
2.貸款貼息扶持。從企業創辦之日起2年內,對企業所獲金融機構貸款給予2年期的貸款貼息,年貼息率按3%計,貼息總金額最高100萬元。
3.科研經費資助。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自主組建創新科研團隊,獲省批准引進的,在省給予專項工作經費的基礎上,按不低於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獲市批准引進的,給予100萬—1000萬元資助。
4.創業場所支持。從企業創辦之日起3年內,可免租享受企業所在鎮區提供的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
5.居住環境保障。從企業創辦之日起3年內,可免租安排海外高層次人才本人和家屬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其創辦企業在3年內實現了產業化,根據累計營業收入和納稅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助。
四、最佳化人才服務環境
1.設立一站式服務工作站。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政策諮詢、人事代理、學歷認證、職稱評審、辦理簽證、科技項目申報、權益維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2.提供創新創業指導服務。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創新創業培訓指導,邀請國內外知名企業家定期舉辦創業專題講座,聘請創業導師對其創辦企業進行全過程創業輔導服務;對創新創業成效突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資助其參加國際性學術交流,資助費用每年最高2萬元,資助期為企業創辦之日起3年內。
3.協助配偶就業。對隨海外高層次人才入戶我市的符合就業條件的配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協助其就業。
4.解決子女入學。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有入學需求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意願,安排在我市任何一所公辦中、國小和幼稚園就讀或協助其子女入讀國際學校。
5.醫療保健服務。為海外高層次人才辦理醫療衛生服務卡,可在定點醫院享受優先醫療服務;每年提供一次免費醫療保健和體檢服務。
6.社會保險服務。根據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意願,協助符合條件的人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五、拓寬人才引進渠道
1.積極參加國內外舉辦的海外人才推介會、科技創業交流會、項目洽談會等,充分利用各種活動平台,展示我市形象,增強海外高層次人才到我市創新創業的吸引力。
2.設立海外人才工作站,適時組織海外人才中山行和海外人才聯誼等活動,讓海外高層次人才通過實地考察了解我市創新創業環境。
3.加強與各級外事僑務部門、外國專家局、海外留學人員組織、海外華人社團以及海外引才引智基地的聯繫與溝通,及時掌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動態和信息。
4.鼓勵人才中介機構和社會人士積極參與我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對成功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組織領導和資金保障
1.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申請認定、綜合管理及配套服務等工作;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對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的評審論證,負責扶持政策相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等工作;市外事僑務局負責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對外宣傳推介工作,負責加強與我駐外機構、海外留學人員組織、海外僑團和外國專家組織等相關組織的聯絡溝通,構建海外引才平台;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各鎮區要根據各自職能,研究制訂落實本辦法的配套措施。
2.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扶持政策相關資金列入市財政預算,有關扶持政策在我市其他人才政策中有規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適用,不重複享受。各鎮區應相應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扶持。
七、附則
1.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外事僑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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