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中央(地方)財政貼息資金為加速發展能源交通建設事業,減輕建設單位支付利息的負擔,凡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畫的煤炭、電力、原油開採、節能措施、交通、民航和建材的基本建設貸款項目,經國家專項批准,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實行利息補貼辦法。即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借入的基本建設貸款的利率,高於預算內撥改貸利率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

財政貼息資金按不同級別,存入建設銀行總行或省、市、自治區分行。在貼息程式上,採取先收後貼方式,由建設單位貸款行先收取建設單位貸款的全部利息,高於撥改貸利率部分,再由建設單位向其主管部門申請補貼。經同級財政審查後,通過建設銀行貼息資金戶,把貼息款項劃撥給申請單位開戶行,退回貸款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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