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出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實行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
  • 職能:行政監察、紀律檢查
  • 直接領導:中央紀委、監察部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是:
1.監督檢查教育部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教育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中央紀委、監察部批准,初步核實教育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教育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教育部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協助教育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教育部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教育部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教育部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和教育部黨組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綜合室工作職責
1.協助組局領導協調各室工作;
2.起草組局工作計畫、總結、重要報告等綜合性檔案;
3.督促落實組局辦公會議議定事項、領導批示和組織協調組局年度工作會議以及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
4.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5.組織教育部及所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6.組織協調組局自查案件的審理和複審工作;
7.負責組局檔案的收發、運轉工作和信息、統計工作;
8.負責組織組局幹部業務學習和管理組局人事、業務經費及其它行政事務性工作;
9.承辦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案件檢查室工作職責
1.承辦對教育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初步核實和立案調查工作;
2.承辦教育部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和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
3.承辦、督辦或組織協調對教育部及所屬系統違反黨紀政紀重大、典型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
4.受理教育部及所屬系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來信來訪;
5.指導、協調教育部及所屬系統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
6.負責案件統計、分析及通報等工作;
7.承辦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工作職責
1.承辦組局對教育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提拔任用領導 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監督檢查的日常工作;
2.承辦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組織協調和承辦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題調研;
4.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
5.受理反映教育部及所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或行政監察對象違反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6.負責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特邀監察員的日常工作;
7.承辦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與糾風室工作職責
1.承辦對教育部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承辦對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遵守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情況的監 督檢查工作;
3.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4.根據調查研究或執法監察工作檢查、調查的結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或監察建議;
5.協助教育部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專項治理工作;
6.受理反映教育系統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的信訪舉報;
7.承辦教育部委託辦理的涉及糾風與專項治理工作方面的批示件和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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