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的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1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以銀監辦發〔2014〕222號印發《關於推進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靈活採取多樣化手段延伸村級基礎金融服務、加強村級基礎金融服務環境建設、加大工作推進力度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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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4〕222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
為深入推進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著力推動基礎金融服務向行政村延伸,打通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結合“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現就做好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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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行政村延伸基礎金融服務,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總體實現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
(二)基本原則
1.市場導向。堅持市場化原則,合理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商業自願原則積極參與。
2.多策並舉。從各地實際出發,緊密結合地域差異和服務需求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樣化服務措施。
3.協同聯動。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各自比較優勢,分工協作,發揮整體合力。
4.商業可持續。堅持收益覆蓋成本和風險原則,有效管理成本,堅持風險可控,保證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持續長久發展。
二、靈活採取多樣化手段延伸村級基礎金融服務
一)拓展服務渠道
。採取鄉鎮網點延伸服務,在符合條件的行政村建設簡易便民網點和布設電子機具等方式,夯實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的渠道基礎,提高服務普惠度。
擴大服務半徑。利用現有的鄉鎮網點,採取定時定點派工作人員到周邊行政村開展巡迴流動服務方式,使鄉鎮網點服務有效覆蓋周邊行政村。
設立簡易網點。按照“業務簡易、組織簡化、成本可控”原則,在行政村內設立簡易便民服務網點,靈活安排和設定營業時間。
布設多種電子機具。依託行政村“村兩委”所在地、特約商戶、農村社區超市、供銷社系統經營網點以及農民合作社等具有安全條件的場所,廣泛布設ATM、POS、EPOS和其他金融自助服務終端等電子機具。
(二)豐富服務功能。
大力推進服務精細化,創新服務產品,持續提高村級基礎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和滿足度。
對於目前仍沒有任何形式金融服務的行政村,優先解決好存取款和轉賬等基礎金融服務問題;對於已經解決基礎金融服務問題的,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豐富服務功能,逐步充實查詢、銀行卡、小額貸款申請受理和基礎信用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服務;具有潛在服務需求和業務基礎的,進一步增加代理繳費、保險、理財和證券業務。
(三)強化技術運用。
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金融技術,在具備通信條件的行政村,與網路通信運營商合作,利用固定電話、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網等,打通人力、網點無法到達的“最後一公里”制約,使申貸、查詢、轉賬、匯款、消費、繳費等金融業務,通過網路技術運用,直接服務到戶到人。積極引導村民推廣使用銀行卡。
(四)加強社區融合。
根據行政村金融服務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送服務、送資金、送產品、送知識進村屯入社區,定期走訪,提供政策諮詢,從減少客戶排隊、周到熱情服務、主動登門辦理等細微處著手,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構建緊密互動、互惠共榮的新型金融服務和消費關係,積極參加社區活動,打造社區生活共同體。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採取有效的服務信息公開公示措施,最大程度地將服務功能、內容、價格等送達村民,同時建立服務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了解村民意見建議。
三、加強村級基礎金融服務環境建設
(一)持續推進村級信用文化建設。
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發揮“村兩委”人緣、地緣優勢,吸收農戶參加,增強信用評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培育農戶信用意識,夯實行政村金融服務信用基礎和服務環境。廣泛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培育農戶金融消費意識,提高金融知識水平。
(二)促進形成合作聯動外部環境。
密切與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共同構建多方參與、互惠共贏的協調推進機制。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在營業用房、費用補貼、稅收減免、風險補償、擔保機制、安全保衛、打擊逃廢債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引導作用。積極協商地方政府探索改進各種補助款項的發放方式,爭取由具備村級服務能力的機構代理,提高現有機構網點利用率,方便當地民眾。
(三)最佳化整合金融服務資源。
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業務合作,整合服務資源,最大程度發揮好各自在機構、網路、人員等方面的服務優勢。靈活調配鄉鎮網點人力,適當調整服務頻率,對人口少、業務量小的網點可適當拉長服務間隔,採取電話預約方式提供服務;將有限人力資源集中使用於人口多、業務量大的網點,適當增加服務頻率,延長服務時間。
(四)開闢市場準入綠色通道。
對於金融機構在行政村設立網點的,要予以優先審核,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要快審快批,限時辦結。對在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務成效顯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審核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在城區增設網點申請。科學調整在行政村設立持牌網點的市場準入要求,適度放寬在行政村開展定時定點或流動金融服務的營業場所、人員數量等方面的準入標準。
四、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推進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作為一項持續性工作,落實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加以推動。要加強工作調研,摸清行政村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研究制定本地區、本機構推進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的具體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分步實施,紮實推進。各銀監局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將行政村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具體方案報送銀監會,之後每半年報告一次工作推進及效果情況。
(二)強化合規監管。
落實法人監管要求,強化法人機構對村級基礎金融服務的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各項內控要求和安保措施,爭取地方公安部門的指導和支持,確保新設網點人員和營業安全。指導做好定時定點服務及流動服務的公示公告,防止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排除金融詐欺隱患。
(三)注重總結推廣。
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息溝通和輿論宣傳,總結成功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展示銀行業踐行普惠金融取得的新成效,形成輿論監督、社會宣傳和最佳化服務的多方良性互動。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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