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

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

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是由遊藝機遊樂園行業科研、設計、製造、銷售及遊樂園(場)經營等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自願原則組成的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法人,屬國家一級協會。其上級主管部門是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管部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
  • 成立:1987年8月1日
  • 會員單位:300餘家
  • 常務理事單位:43家
  • 性質:全國性行業組織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理事單位,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一. 對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二. 對與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 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四. 總結交流安全管理、經營管理、產品開發、質量管理經驗,不斷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五. 協助政府組織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並推動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
六. 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七. 接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等進行長期調研、論證工作,並提出建議;為用戶採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意見。
九. 協助政府部門做好遊藝機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跟蹤了解發證企業的生產條件,質量控制狀況,對存在問題的企業提出整改建議,為政府部門複查,換證提供依據。協助政府部門做好遊藝機使用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 受委託組織行業產品技術鑑定,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十一. 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根據需要組織專項培訓;
十二. 編輯出版遊樂行業出版物;
十三. 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機構

2013年1月14日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氣模專業委員會在福州成立,由中國最大的氣模生產商思嘉集團主辦,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成員、氣模業界同行參與了此次歷史性的會議。氣模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的直屬分支專業機構,是由各氣模公司各領導自願組成的專業性、行業性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在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領導下團結和聯繫各氣模公司及推動行業發展的橋樑和紐帶。
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氣模專業委員會成立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氣模專業委員會成立
中國氣模製造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產品形式較為單一。與國際氣模巨頭相比,我國氣模企業大多規模小、又多採用傳統加工設備,設計能力薄弱,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絕大多數氣模企業依靠來樣、來料加工製作;90%以上為“OEM”生產方式,即“代工生產”和“貼牌生產”;產品以附加值低的普通材料和填充氣模居多,在成熟的氣模設計生產銷售鏈條中,中國氣模業只處於附加值的低端,缺乏自主創新,仍大量依靠國外提供技術和設計,因“設計缺陷”被動承擔的經營風險日益凸現。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推動國內氣模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經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劉景旺會長同意,成立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氣模專業委員會。
氣模專業委員會,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通過市場經濟模式,繁榮中國氣模產業,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氣模行業的聯繫,推動我國氣模產業迅速健康發展。
氣模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制定氣模行業標準,促進氣模產業的發展,解決氣模行業發展存在的實際問題和理論問題,提高我國氣模產業的系統管理水平和市場運作能力,促進氣模產業延伸產業鏈條,開發自主技術和自主品牌,實現加工貿易型企業的升級轉型。
由於中央的支持、國家政策的扶植、國內市場的需求,中國氣模產業面臨最佳發展時期。機遇和挑戰呼喚中國氣模行業團結起來,形成合力抓住時機,共同謀求發展和壯大。相信在氣模專業委員會的努力下,必將創造中國氣模產業的輝煌!

理事單位

上海悠遊堂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錦江樂園有限公司
蘇州樂園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 702 研究所
連雲港亞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上海遊藝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春秋樂園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大連海昌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海洋公園
江蘇嬉戲族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中華恐龍園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番禺大新水上樂園建造有限公司
廣州市濱海樂園有限公司
廈門巨鵬飛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中冶設備研究設計總院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AMUSEMENT PARKS AND ATTRACTIONS ,縮寫為: C A A P 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遊藝機遊樂園行業科研、設計、製造、銷售、教育及遊樂園(場)經營等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自願原則組成的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法人。
本協會要樹立一個良好的作風:“團結協作,開拓創新”。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管部門: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石景山路25號(北京石景山遊樂園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具有對中國遊藝機遊樂園行業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溝通、諮詢服務等職能,主要承擔以下各項任務:
(一)對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提供建議;
(二) 對與行業發展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 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四) 總結交流安全管理、經營管理、產品開發、質量管理工作經驗,不斷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五) 協助政府組織、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並推動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督促整改,直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措施;
(六) 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七) 接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等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並提出建議;為客戶採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意見;
(八) 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的質量信息,為企業改進產品提供諮詢服務,向國內外用戶推薦行業的優質產品,協助政府搞好本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
(九) 協助政府部門對遊藝機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跟蹤了解發證企業的生產條件、質量控制狀況,對存在問題的企業提出整改建議,為政府部門複查、換證提供依據。協助政府部門作好遊藝機使用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 組織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舉辦本行業的國內及國際展覽,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
(十一) 受委託組織行業產品、技術鑑定,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十二) 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根據需要組織專項培訓;
(十三) 指導遊藝機遊樂園企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推動企業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
(十四) 編輯出版遊樂行業出版物;
(十五) 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依法取得國有、集體、民營、合資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從事遊藝機遊樂園行業科研、設計、製造、銷售、教育及遊樂園(場)經營的企業及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為會員單位。與遊樂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含地方協會)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不吸收境外的個人或法人、團體作為會員。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吸收少數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 秘書處按章程辦理入會手續,報告理事會通過;
三 秘書處發給批准入會檔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本協會會費的交納時間為每年12月底之前,交納下年度會費;
五 維護協會的團結統一,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協會的一切活動;
六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交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不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或有損協會信譽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行規、行約;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經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代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確認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聘任本協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單位不超過理事單位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專職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設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工作機構,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長辦公會(或擴大的會長辦公會), 研究決定協會重大問題,提出需要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宜,指導秘書處工作,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在會長辦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和進行工作總結;
二 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 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各種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的指導。
專業委員會應根據本協會章程和專業委員會實際情況制訂工作條例。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根據需要,聘任有名望並熱心本協會工作的專家、學者和有豐富經驗的人士擔任顧問。 顧問每屆任期五年。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具體支出如下:
一 本協會的活動費用;
二 本協會的辦公費用(房、水、電、通訊)及工作人員工資、旅差費及補貼等開支;
三 本協會獎勵團體和個人的費用;
四 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的講學費用;
五 與國際組織往來活動的費用;
六 其它合法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完成本協會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會 徽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會徽為圓形,在外圓用中、英文標明“中國遊藝機遊樂園協會”全稱,中間部分為環形滑行車和長城圖案。文字及圖案為金黃色,底為朱紅色。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協會章程經2007年3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已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於2007年9月15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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