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戲機禁售令

中國遊戲機禁售令指的是國務院辦公廳第44號通知。

2000年6月12日,國務院轉發文化部、國家經貿委、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工商局七部委共同組織的《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遊戲機禁售令
  • 排序:第44號通知
  • 通知時間:2000年6月12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定義,提要,全文,遊戲機種類,廢止,

定義

中國遊戲機禁售令是指在國內禁止銷售電子遊戲設備,停審新進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設備。

提要

2000年6月12日,國務院轉發文化部、國家經貿委、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工商局七部委共同組織的《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我們稱之為“44號通知”。
中國遊戲機禁售令
“44號通知”提出了九項要求和內容,分別是:1、開展專項治理活動;2、停審新進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設備;3、明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違法標準;4、明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審核標準;5、明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經營條件;6、禁售電子遊戲設備;7、明確七部委職責;8、要求新聞媒體輿論引導;9、重申通知意義。
“44號通知”第二條大項規定:“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審批新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也不得審批現有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增添或更新任何類型的電子遊戲設備。”

全文

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的意見
文化部 國家經貿委 公安部 信息產業部
外經貿部 海關總署 工商局
(二○○○年六月十二日)
近年來,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過多過濫,一些地方監督管理不力,從而出現了大量違法、違規經營現象,嚴重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廣大人民民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到了非徹底治理不可的地步。為了切實加強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有效打擊和遏制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出現的有害現象,並逐步徹底解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2000年7、8、9三個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專項治理工作由文化部牽頭,會同國家經貿委、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工商局聯合進行。
要通過從嚴治理,取締非法經營和嚴重違規經營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進一步明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應具備的條件,大力壓縮經營場所的數量,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實行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依法規範經營。
二、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審批新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也不得審批現有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增添或更新任何類型的電子遊戲設備。
三、對存在以下情況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除由文化部門會同公安、信息產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分別處罰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吊銷其營業執照或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
(二)在中國小校周邊200米以內的;
(三)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
(四)違反國家消防安全規定的;
(五)將電子遊戲經營場所轉包他人經營的;
(六)以“電腦屋”、“網咖”、“網路咖啡屋”等各種名義利用電子計算機從事經營性電腦遊戲活動的;
(七)設定具有退幣、退鋼珠、退獎券、螢屏記分和其他中獎方式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的;
(八)電子遊戲機內設計、裝置的遊戲項目中含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社會穩定,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宣揚淫穢、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費者身心健康,違背社會公德或者誹謗、侮辱他人等內容的;
(九)經營者有其他違法經營和嚴重違規經營行為的。
四、要進一步明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應具備的條件,完善和提高場地、環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進行重新審核登記。
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公安部門重新審核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發營業執照;重新審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業、關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因違法經營或嚴重違規經營被取締或吊銷營業執照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其經營者不得再從事電子遊戲經營活動。
五、經重新審核登記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營業時間不得早於8時、晚於24時,並須在場所外顯著位置懸掛限制未成年人進入標誌以及場所名稱牌匾。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文化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部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六、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面向國內的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生產、銷售即行停止。任何企業、個人不得再從事面向國內的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生產、銷售活動。一經發現向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銷售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由經貿、信息產業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除加工貿易方式外,嚴格限制以其他貿易方式進口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海關商品編號95041000、95043010、95049010)。對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加工貿易業務,列入限制類加工貿易產品,並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實轉制度,外經貿部門要嚴格審批和管理,海關加強實際監管,其產品只能返銷出境;逾期不能出口的,由海關依法予以收繳,或監督有關企業予以銷毀。各地海關要加大查驗力度,實施重點查控,堅決打擊通過偽報、夾藏等方式走私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非法行為。
七、各級文化、經貿、公安、信息產業、外經貿、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職責,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把專項治理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落到實處。
文化部門要發揮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主管部門的作用,認真做好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出現的問題。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重新審核登記,查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經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要管好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生產、銷售環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對非法從事生產、經銷者進行查處和打擊。信息產業部門要堅決查處和取締計算機信息網路經營場所(即“電腦屋”、“網咖”、“網路咖啡屋”等)中的電腦遊戲活動。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治安管理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依法查處並嚴厲打擊賭博、淫穢、色情、渲染暴力等違法犯罪活動。
外經貿部門要認真做好對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加工貿易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管好以加工貿易方式生產的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返銷出口,配合海關打擊走私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違法活動。
海關要加強對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進、出口的監管,認真查處並嚴厲打擊走私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違法活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文化、公安部門做好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重新審核登記工作,對未經文化、公安部門審核合格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要註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對有違法經營和嚴重違規經營活動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要吊銷營業執照;對非法設立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要堅決取締並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所使用的器材設備等。對以內銷為目的從事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生產、銷售活動的生產、經銷者,要依照有關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
八、各地在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的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要通過公布有關部門的舉報電話、建立必要的表彰獎勵制度等方式,廣泛發動人民民眾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抵制、打擊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良好態勢。
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從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對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重要意義,將專項治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守土有責,切實加強領導,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堅決穩妥地開展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停止生產、銷售電子遊戲設備的善後等問題,使專項治理取得預期的成效。

遊戲機種類

1.袖珍電子遊戲機(俗稱掌上遊戲機,如:PSPGBGBC.nds.psv.3ds等)
中國遊戲機禁售令
2.電視遊戲機(如:插卡類遊戲機、讀取光碟遊戲機等,比如fcwiips3xbox
3.大型遊戲機(世嘉開發的大型模擬場景街機,全息投影體感模擬艙等)

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決定》明確,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曾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開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停止審批新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也不得審批現有的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增添或更新任何類型的電子遊戲設備。
當時的這份意見還要求,面向國內的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生產、銷售即行停止。任何企業、個人不得再從事面向國內的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生產、銷售活動。一經發現向電子遊戲經營場所銷售電子遊戲設備及其零、附屬檔案的,由經貿、信息產業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辦此次發布的《決定》要求暫時停止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內容,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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