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價格調整年

中國能源價格調整年,簡稱能源價格調整年,是網民直言中國能源在2009年度內價格不斷變化調整、持續輪番上漲的國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能源價格調整年
  • 外文名:Chinese energy price adjustment
簡介,“漲價”不應成為資源稀缺的唯一反應,政府應解決公共產品信息公開化問題,調和“市場”與“民生”,

簡介

中國能源價格調整年(Years of China's energy price adjustments;Chinese energy price adjustment year)。
油價在“退一步進兩步”中不斷看漲,終端電價在上網電價上漲後不停喊漲,氣價的“漲”聲也是不絕於耳……可以說,幾乎所有關係到公眾日常生活的能源、資源產品,當前或已進入價格上調期。

“漲價”不應成為資源稀缺的唯一反應

網友“於德清”表示,事實上,能源價改節能減排國家發展戰略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當前畸高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已經高於國際定價,可以說是已經過度反映了資源的稀缺性,如果繼續漲價,只能進一步傷害國民經濟的運行,加重國民生活負擔。“另外,通過上調能源產品價格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只適用於能源產品價格遠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的情況之下。而不可否認的是,美國的能源使用效率比中國要高很多,其能源產品價格卻比中國要便宜很多。這說明,節能減排的目的完全可以通過技術進步市場競爭等其他的手段來完成。”

政府應解決公共產品信息公開化問題

網友博主“盛大林”表示,公眾對漲價及“聽漲會”的質疑並不是沒有道理:一方面,公共產品提供企業總是把經營虧損作為漲價的理由,而公眾並不清楚真實的經營成本,而那些企業又不願意公開成本的詳細信息,雖然政府部門要進行成本監審,但這並不能完全打消公眾的疑慮;另一方面,公共品都是由政府定價的,這種非市場的定價方式本身就容易招致不信任,尤其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
“盛大林”認為,水、氣、暖等公共產品的壟斷經營是必然的,能源資源領域不可能完全實現市場化,然而,在壟斷經營及政府定價的情況下,也不是不可能實現價格的公平合理。只要做到了兩點,公共產品的價格也可以相對的公平合理,並最大程度地消除公眾的疑慮:一方面,公共產品不能追求贏利的最大化,因此必須確立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定價原則;另一方面,政府定價應該履行聽證等程式,而且公共產品的成本信息應該完全公開。“前面一點早已取得共識,但後面一點卻做得很不夠。公共質疑漲價主要就是懷疑成本的不真實,而公共品提供企業總是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成本。其實,在壟斷狀態下,企業根本就沒有什麼‘商業秘密’可言,因為它們根本就沒有競爭對手。”“盛大林”強調,如果壟斷企業拒不公開成本信息,能源資源產品的普漲必將招致“民怨沸騰”。

調和“市場”與“民生”

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方案已完成向三大石油巨頭的意見徵詢,其出廠價格可能上調20%至30%,據預測,“傳導到終端用戶約為10%左右”。網友博主“劉濤”認為,水、電、天然氣這些最基本的民生消費品此時競相價格井噴,其引發連鎖反應之大令人難以想像。
在市場的“理”和民生的“情”之間難道就只有非此即彼,沒有任何中間地帶了嗎?“劉濤”認為並非如此,完全可以通過價格歧視等經濟手段來協調這一衝突。一是進一步拉開民用和工業用天然氣價格差,保證民用天然氣價格的穩定,而讓工業企業來承擔天然氣漲價的大部分壓力,不應繼續給予其價格優惠;二是借鑑電力市場“階梯式累進電價”的定價方法,先通過廣泛抽樣來確定一個戶均用氣量基數,在此基數內價格不變,超過基數部分則分階段實行更高收費標準。如此既無礙民生,也可有效遏制不必要的浪費。
“劉濤”指出,公用事業的市場化改革,應建立在由政府、企業、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價格協調基礎之上,而不能由單一政府部門或少數企業說了算。從一個更長遠的視角來看,還應當放開能源行業競爭,鼓勵更多民營企業進入天然氣勘探、開發和批發零售環節,通過競爭降低生產成本,並壓縮壟斷企業的暴利空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