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國協會

中國聯合國協會

中國聯合國協會簡稱中國聯協,由熱心聯合國事務的中國公眾和社會團體組成,是中國人民支持和促進聯合國和平與發展事業的全國性非政府組織。

中國聯協是聯合國協會世界聯合會的創始會員之一,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享有“全面咨商地位”。中國聯協同時也是“與聯合國有咨商關係的非政府組織會議”的成員、聯合國新聞部的聯繫會員。

中國聯協總部設在北京,由會長和副會長主持會務,秘書處在總幹事和副總幹事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現任會長為前聯合國副秘書長陳健大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聯合國協會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OF CHINA
  • 類型:全國性非政府組織
  • 地點:北京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主要活動,理事成員,團體會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出版書籍,發表文章,接受採訪,舉辦講座、研討會和培訓班,組織“模擬聯合國”和聯合國知識競賽,舉辦紀念活動,開展促進“千年發展目標”項目等。通過上述多種形式的活動普及聯合國知識,支持聯合國的事業。
開展對聯合國和國際組織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
出席聯合國有關專題會議、國際非政府組織論壇、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和人權理事會的屆會以及聯合國新聞部主辦的會議,參與聯合國事務的討論。
積極參與世聯會的工作;為振興世聯會獻計獻策。
與各國聯協開展雙邊交往,就籌資、項目管理和能力建設等問題交流經驗,並與他們開展合作,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
與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建立聯繫,參與併合作舉辦與聯合國目標相關的活動。

建設宗旨

中國聯協的宗旨是普及聯合國知識,促進對聯合國組織及其活動的了解、研究和宣傳;促進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實現;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友誼和合作。

主要活動

中國聯協正在努力整合國內研究力量,逐步形成聯合國問題研究網路,協調國內有關聯合國問題的研究工作。2008年秋,中國聯協出版了《聯合國與和諧世界》一書,重點關注聯合國焦點問題。2009年,中國聯協出版了《中國的聯合國外交》,詳細介紹中國對聯合國有關問題的立場和觀點。
培養符合聯合國要求的多邊外交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的青年大學生是中國聯協的一貫目標。中國聯協與中國人民大學聯合建立了中國聯合國和國際組織培訓中心,並正籌劃開展國際職員兵備人員培訓項目。
為促進模擬聯合國活動的推廣和普及,規範活動議事規則,自2008年開始,中國聯協計畫已連續三年在人民大學舉辦模擬聯合國培訓班,對來自全國高校的模擬聯合國團隊進行系統培訓。
中國聯協與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2004年至今,雙方合作舉辦多次以人權為主題的模擬聯合國及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公眾的人權意識。
中國聯協與瑞典聯協進行了富有成果的合作,2005年至今雙方開展了一系列旨在普及聯合國知識、增強中國非政府組織能力建設的活動。
中國聯協致力於國內的扶貧工作,並努力籌集資金,為資助貧困地區學生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貢獻。

理事成員

歷任會長
畢季龍 1985--1992
謝啟美 1992--2002
金永健 2002--2007
陳 健 2007-2012
第五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李道豫 前常駐聯合國代表、前中國駐美國大使
金永健 前聯合國副秘書長,前中國聯合國協會會長
資深顧問(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世傑 前駐伊朗大使
王英凡 前外交部副部長、前常駐聯合國代表
楊文昌前外交部副部長、外交學會會長
吳建民前駐法國大使
陳 健前聯合國副秘書長,前中國聯合國協會會長
查培新 前駐英國大使
俞孟嘉 前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大使
會長
副會長
陳士球 王學賢 張小安(女)
總幹事
張小安(女)(兼)
副總幹事
劉 華
常務理事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
萬經章 王學賢 王逸舟 盧樹民 伍淑清 華黎明
劉 華 李東燕 李永輝 沈國放 張小安 張貴洪
陳士球 金燦榮 鄭啟榮 錢文榮 徐書雲 黃永安
潘振強
聯協會員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
萬經章 王名 王仲春 王林旭 王學賢 尤建華 王根祥 王逸舟 王嵎生
牛仲君 鄧靜子 石堅 盧樹民 叢軍 馮淬 馮曉星 過家鼎 呂永壽 呂海林
朱銳 伍淑清 華黎明 劉華 劉智 劉元龍 劉恩照 劉鐵娃 劉越蓮 江國青
祁懷高 阮紅梅 孫潔琬 蘇長和 楊帆 楊毅 李九年 李小聰 李長和 李東燕
李永輝 李英桃 李學明 楊冠群 李艷秋 李栓久 李鐵城 杜維明 谷昭民
況守忠 鄒曉巧 汪彌 沈丁立 沈國放 宋文艷 宋允孚 張 輝 張小安 張幼雲
張海濱 張貴洪 陸建新 陳光 陳迎 陳潔 陳琪 陳士球 陳廣慶 陳平初
陳東曉 陳永成 陳懷凡 陳須隆 林健忠 林燕萍 金燦榮 周啟朋 龐中英
鄭啟榮 學誠 趙磊 胡應湘 胡定旭 婁曉琪 費斐 秦亞青 秦曉程 袁正清
夏立平 錢文榮 徐書雲 徐亞男 徐留根 郭峰鋮 唐光庭 黃劍 黃燕 黃永安
黃汝璞 黃星原 黃信陽 黃浩明 崔永乾 董霞 隆晨 彭斯震 蔣振西 韓波
姚瑛 蒲俜 雷瑩 詹道德 鮑紹霖 廖子明 闞保平 黎宏 潘振強 魏孟新

團體會員

中國聯合國協會團體會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中國醫學科學院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中國政治學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北京語言文化大學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復旦大學
中國基督教協會
國際問題研究所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國際問題研究中心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南開大學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清華大學
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中華醫學會
中國佛教協會
Friends of UN(香港團體)
中國國際法學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四川外語學院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
天津外國語大學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
中國國際關係學會
中國國際戰略學會
中國國際交流協會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計畫生育協會
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中國老齡協會
中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協會
中國綠化基金會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中國跨國公司研究會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
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
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中國天主教愛國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
中國基督教協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聯合國協會"(簡稱"中國聯協"或"聯協"),英文譯名為"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OF CHINA"(簡稱"UNA-CHINA")。
第二條 聯協為專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聯協的宗旨是:普及聯合國知識,促進對聯合國組織及其活動的了解、研究和宣傳,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為維護世界和平和共同繁榮發展而努力,促進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實現。
第四條 聯協根據國務院第250號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五條 聯協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聯協的業務範圍:
(一) 普及聯合國知識,促進對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組織及其活動的了解、研究和宣傳;
(二) 參加聯合國協會世界聯合會的有關會議以及其組織的活動;
(三) 參加聯合國範圍內的非政府組織(NGO)的有關會議;
(四) 開展與各國聯合國協會的接觸、交往和合作;
(五) 編寫和印發"中國聯合國協會簡訊"和編輯出版有關聯合國問題的書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聯協接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贊成聯協宗旨並願為其實現做出努力的團體和個人都可申請加入。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聯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聯協的活動;
(三) 獲得聯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聯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聯協的章程和決議;
(二) 維護聯協合法權益;
(三) 支持聯協的工作和活動;
(四) 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聯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及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工作規劃大綱並監督實施;
(八)決定設立榮譽職務;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一至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聯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副總幹事、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並指導聯協辦事機構開展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聯協會長、副會長、總幹事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聯協會長為聯協法定代表人。聯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聯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聯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聯協總幹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總幹事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聯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第二十七條 聯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聯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對聯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聯協終止活動或自行解散須由理事會成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聯協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聯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協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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