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

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

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縮寫CEMA),是1994年4月12日國內貿易部批准、1994年8月15日民政部核准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

2014年11月26日,民政部做出撤銷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登記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存在未按規定接受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
  • 外文名:China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CEMA
  • 性質:協會
建設宗旨,成立意義,業務範圍,團體會員,理事成員,分支機構,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協作,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發揮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推進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與發展服務、為全體會員服務。

成立意義

1997年4月年以來,民政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對社會團體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在這次清理整頓中,我協會先後進行了全面自查、接受有關方面的審計和審查,經國家國內貿易局報請民政部審核,被列為第一批重新登記社團,準予重新登記,並於1999年3月4日在《中國社會報》上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團體核准登記公告》(第一號)中予以公布。
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成立時,為國內貿易部;1998年機構改革後,為國家國內貿易局;現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經貿委委託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代管)。
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按規定按期召開了成立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這些會議上,分別審議通過或修訂《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辦法;選舉產生理事、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聘任名譽理事長;討論審議協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以及提交會議討論審議的其他事項。特別是在1999年4月召開的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根據民政部的部署,按國務院1998年新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制定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規定,審議修訂了《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章程》;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998]17號)的規定,審議調整了協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使協會《章程》和協會負責人的構成,完全符合有關規定。

業務範圍

主要業務範圍:遵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流通管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民爆器材管理規定,積極推進民爆器材流通企業改革和行銷方式改革;在會員中組織開展經驗交流、信息交流、技術交流;開展業務培訓、諮詢服務;出版刊物;組織出國考察,開展國際交流等。
協會成立六年多來,在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全體會員的支持、努力下,本著其宗旨,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為推進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與發展,做出了應有的努力和貢獻。1998年被原國內貿易部評為“全國物資流通行業優秀社團”。幾年來的主要工作有:
(一)創辦了會刊中國民爆器材流通》。會刊始創於1995年,開始為雙月刊,1999年5月改為月刊。通過會刊宣傳貫徹有關方針、政策、規定,傳遞信息,交流經驗,介紹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分析預測民爆器材及民爆器材生產所需主要原材料供需形勢、價格走勢等等。會刊已成為協會為推進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與發展服務、為全體會員服務的重要工具。
(二)組織編寫了《中國民用爆破器材套用手冊》。為方便民爆器材從業人員準確掌握、運用民爆器材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協會組織會員中的專家、教授、高級工程師和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實際工作者編寫了《中國民用爆破器材套用手冊》一書。這本105萬字的《手冊》,全面地收錄了現行民爆器材管理法規,系統地編寫了民爆器材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實用性,對廣大民爆器材從業者來說,是一部很有實用價值的工具書。該書1997年出版發行後,各方踴躍購買,反映良好,普遍認為協會為大家辦了一件事實。
(三)積極推進民爆器材流通企業改革和行銷方式改革。通過會刊《中國民爆器材流通》和發文、召開會議、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倡議等形式,宣傳貫徹企業改革和行銷方式改革的方針、政策、規定,組織研討和經驗交流,積極推進企業改革和行銷方式改革,取得可喜成績。企業改革逐步深化;行銷工作,逐步延伸服務內容,在做好經營、供應的同時,積極推行現代行銷方式。配送制這一現代行銷方式已較為廣泛地開展起來,有的地方如深圳市已走上規範化軌道,代理制在一些地方業已開展。現代行銷方式的推行,不僅進一步規範了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方便了用戶,而且可有效防止民爆器材流失,確保社會安全,收到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具佳的效果。2001年初,我們又在民爆器材流通領域積極推行民爆器材電子商務、開展爆破服務業務等工作,繼續延伸行銷工作的服務範圍。
為了推進民爆器材流通企業改革和行銷方式改革,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國家國內貿易局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記,我協會設立了一個分支機構;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行銷改革專業委員會。
(四)注重加強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我協會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保證供應、方便用戶、服務生產、確保全全”這一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宗旨,一直把安全工作置於重要地位,結合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形勢,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了相應工作:通過會刊和發文等形式,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檔案、規定、通告、通報等等傳遞給會員;通過會刊和會議等形式,宣傳、介紹、交流會員單位安全管理經驗,為此,在會刊上開闢了“安全管理”專欄;1999年公安部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強化爆炸物品管理嚴厲打擊涉爆違法犯罪專項鬥爭後,召開了以貫徹專項鬥爭部署為主要內容的二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就協會如何貫徹專項鬥爭部署、配合專項鬥爭的開展進行了討論、研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崔子秋副局長作了重要講話,審議通過了以協會名義提出的《關於積極投入強化爆炸物品管理嚴厲打擊涉及爆炸物品違法犯罪專項鬥爭的決議》,號召全體會員積極地、認真負責地投入專項鬥爭,取得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新成就;參加了國務院組織的安全生產督察工作組第四組非煤礦山專業組的工作,參與了調查和組織召開了非煤礦山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座談會;在推進民爆器材流通企業改革和行銷方式改革中以及開展其他各項工作中,甚至在同會員的接觸中,都始終強調加強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組織出國考察。為學習、借鑑國外民爆器材管理經驗,協會自成立以來,先後組織四次出國考察,了解了被考察國家民爆器材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和值得借鑑的先進管理經驗,也開闊了眼界,取得較好效果。
(六)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修訂。2000年5月2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開會部署修訂《民爆條例》,我協會參加了這次會議。之後,我們以各種方式參與了這項工作。一是召開會議廣泛徵求會員對《民爆條例》的修訂意見,並反映給有關部門;二是對公安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先後送國家國內貿易局、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民爆條例》(徵求意見稿),組織多年從事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同志和召開部分會員座談會,進行認真討論、修改,並及時報出;三是承辦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司召開的修訂《民爆條例》座談會;四是對會員單位以各種方式和途徑提出的對《民爆條例》的修改意見,及時向有關方面作了反映和匯報。
(七)承擔了全國工業硝酸銨的銷售統計工作。工業硝酸銨是生產炸藥的主要原料,我們按季對其銷售進行統計,並作出簡要分析,印發給會員,對硝酸銨的生產和購銷有著一定的引導作用。
(八)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我協會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司委託召開的修訂《民爆條例》座談會、國家計委價格司委託召開的民爆器材價格管理座談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一司委託起草《關於加強非煤礦山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幾點意見》以及原國內貿易部、國家國內貿易局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委託的各項工作等,都認真予以承辦。
(九)認真受理會員單位的業務諮詢等服務工作和日常接待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對會員單位提出的業務諮詢、有關情況的詢問,都認真予以受理,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答覆;對來人來訪,做到了熱情接待。
(十)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和管理。一是按規定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門會議;二是根據關於社團管理的有關規定,為規範會員行為,經二屆三次常務理事會討論,於1998年制訂了《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會員公約》;三是自1998年開始,開展了年度優秀會員評選工作,並向優秀會員頒發《榮譽證書》;四是加強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的建設和管理,嚴格按國家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協會財務管理,嚴格工作人員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辦事效率的不斷提高。

團體會員

協會現有會員586個,其中,單位會員467個,個人會員119名。會員中有民爆器材生產企業、民爆器材生產所需主要原材料的生產企業、流通企業、使用單位、管理部門、科研單位和其他與民爆器材有關的單位,涵蓋了我國涉及民爆器材的各個方面。會員結構合理,具有廣泛的行業代表性。

理事成員

理事長 田雨馥
常務副理事長 翟仁吉
副理事長 於金周等27名
秘書長 邱 琦

分支機構

協會設有分支機構一個,即“中國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協會行銷改革專業委員會”,該專業委員會是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國家國內貿易局批准、民政部於2000年10月10日以[2000]民社登字第10號文批覆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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