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組織社會力量支持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進一步調動機械工業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科技更好地與經濟建設相結合,加快高新技術和產品的推廣,促進機械工業科技進步與振興,經國家批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設立“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已公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 創辦時間:2001
  • 主辦單位: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法律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概述,獎項介紹,獎項規則,

概述

獎項名稱: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創辦時間: 2001
主辦單位: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獎項介紹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範圍為機械工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發明創造和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進行的研究、開發、試驗和推廣套用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該獎是目前國內在機械行業中惟一由國家批准的獎項;對獲獎的優秀項目,可向國家級獎評審部門推薦,作為國家獎的候選項目。
獎勵對象是在機械工業科技領域做出創造性貢獻,為推動機械工業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個人。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分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頒發獎狀、證書,並在評審基礎上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獎。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申報渠道為: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會員;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和各省、市、自治區機械工程學會;機械行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勘察設計單位及相關部門;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其中需有三名大一單位專家)專家聯名推薦。
機械工業是為國民經濟提供裝備的基礎性產業,“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設立必將對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起到積極的作用。
中國機械

獎項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表彰在機械工業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鼓勵機械工業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的發展,提高我國機械工業的綜合實力和水平,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是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批准,在國家科技獎勵主管部門註冊,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設立的面向全國機械行業的綜合性獎項。
第三條 為維護獎勵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評審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預。
第四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獎勵一次。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申報條件
第五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範圍包括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發明項目、機械工業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機械工業工程化和新技術推廣項目、機械工業軟科學和標準項目。
(一)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發明項目獎勵範圍和要求1.科技成果是國內外所沒有的,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其相關創造性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公開發表,也未曾公開使用;2.技術成熟,經一年以上實踐,具有顯著的實用性;3.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作用,與已有同類技術相比,技術經濟綜合指標優於同類技術;4.已獲得國家發明專利。
(二)機械工業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獎勵範圍和要求1.為促進機械工業科學技術進步與發展,提高機械工業科研、產品和生產力水平而進行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所產生的具有創造性和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重大科技成果項目;2.技術上有重要創新,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對推動機械工業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3.項目經一年以上套用,具有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機械工業工程化和新技術推廣項目獎勵範圍和要求1.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科技成果推廣等方面作用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大的項目;2.工程化、產業化和推廣的成果其技術水平應當處於國內先進水平以上;3.工程化項目應經批量生產驗證、產業化項目應形成相應的生產規模;4.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應在該領域得到較為廣泛套用;5.對機械工業科技進步產生了較大影響,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機械工業軟科學和標準項目獎勵範圍和要求1.為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促進科學技術、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社會效益顯著;2.軟科學研究項目必需完成後發表一年以上,其研究成果被有關雜誌、文章、論文、書籍引用或被有關部門採納、使用,並產生較好的效益;3.標準項目必需正式頒布實施一年以上,並產生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上述(二)、(三)、(四)類科技成果應是近三年內通過鑑定、驗收、評審或技術評估等形式認定的項目。
第六條 下列科技成果不予受理:1.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2.已獲國家級科技獎勵項目;3.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複實現的項目;4.關鍵技術沒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5.已經申報過本獎項(無論是否獲獎),沒有新的重大改進和提高的項目;6.有爭議的項目。
第七條 獎勵為推動機械工業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在科技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是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重要目的。(一) 項目主要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提出、確定或實施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為項目完成在技術上起決定性作用者;2.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直接貢獻者;3.在成果工程化和推廣套用中做出創造性貢獻者;4.在科研開發、設計、試驗、工程化、產業化、軟科學、標準項目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者。行政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作為主要完成人。(二)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是指在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工程化、產業化和推廣套用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資金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各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得作為主要完成單位。
第八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等級和標準。1.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特等獎為非常設獎。2.一等獎項目: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很大,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或國民經濟建設具有重大作用,經實踐驗證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3.二等獎項目:應處於國內領先水平,技術難度大,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或國民經濟建設有較大作用,經實踐驗證有很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4.三等獎項目: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較大技術難度,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或國民經濟建設有較大作用,經實踐驗證有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5.對技術水平特別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別重大的項目,可授予特等獎。特等獎項目需經獎勵辦公室組織相關評審專家實地考察後公布。
第九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對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1.一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10個;2.二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7個;3.三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5個;4.特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35人,單位不超過25個。第三章 申報程式和要求
第十條 申報渠道1、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團體會員(專業協會、地方協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程學會組織本會會員單位統一申報;2、科研院所、勘察設計院、大專院校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個體會員單位直接申報;3、個人項目直接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要求(一)獨家完成的項目由單位組織申報;(二)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由主持單位與其他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後,由項目主持單位組織申報;(三)個人項目,需有五名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其中需有三名非本單位)的專家書面推薦後,由個人申報。如該項目完成人是在職人員,需項目完成人所在單位提供同意個人申報證明。
第十二條 申報“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需填寫《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推薦書》,並附以下附屬檔案:(一)科技成果鑑定證書或驗收報告、評審報告、評估報告、專利授予證書等;(二)已獲經濟效益證明(需蓋財務公章);(三)用戶使用證明和社會效益證明;(四)科技成果研究報告;(五)科技成果查新報告(申報一等獎項目查新範圍要求為國內外);(六)其他與項目有關的材料。申報材料要求推薦書及其附屬檔案按上述順序一併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其中二份可不附“科技成果研究報告”)。
第十三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申報日期為每年的年初至三月底。申報單位和組織申報單位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按第十二條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準)到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第四章 管理、評審機構和評審程式
第十四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最高決策機構,下設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專業評審組和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管委會的主要職責(一)決定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二)聘請有關專家組成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和各個專業評審組;(三)審批年度獲獎項目;(四)審定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五)批准對有爭議獲獎項目的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評審專業評審組經初評推薦的一等獎(含特等獎)項目;(二)審定專業評審組評出的二等獎項目;(三)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
第十七條 專業評審組的主要職責(一)對本專業領域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進行初評,評定三等獎項目,評審二等獎項目並擇優向評審委員會推薦一等獎(含特等獎)項目;(二)向評審委員會建議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
第十八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式1.獎勵工作辦公室受理項目申報並進行形式審查;2.專業評審組按行業進行初評;3.評審委員會進行終評;4.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十九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採取專家會議評審制。評審會議評審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審會會議實際到會評審人數不得少於應到評審人數的四分之三。
第二十條 專業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評審會實際到會評審情況及評審項目情況可臨時聘請特邀評審參加當年評審工作。特邀評審應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並報辦公室同意。特邀評審在本年度評審工作中的權力和義務同正式評審。
第二十一條 專業評審組和評審會評審要本著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行使評審權力,並對評審結論負責。評審為報獎項目完成單位成員或完成人時,在討論和表決該項目時應迴避(在統計評審結果時,該評審不計入到會人數)。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長期從事科研工作或行業管理工作,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方向;(二)熱心科技獎勵工作,正確掌握評審標準;(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秉公辦事;(四)對評審的項目技術內容等及評審情況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專業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由管委會聘任,聘期三年,連續兩次不出席評審會議,視為自動放棄評審委員資格。第五章 異議及處理
第二十四條 為提高“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貫徹評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和行業的監督,“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實行公示和異議制度。
第二十五條“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申報項目經評審委員會評定後即在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的網站上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內為異議期。異議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獲獎項目中的弄虛作假、剽竊等問題,向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
第二十六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項目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真實性等,以及推薦書填寫及附屬檔案材料不實所提出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主要完成人、完成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異議範圍。
第二十七條 對獲獎項目提出異議的,必須提交書面“異議書”。異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異議內容及有關異議的事實依據;2.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人、聯繫人、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和傳真,並加蓋單位公章;3. 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簽署本人真實姓名(簽字)、身份證號碼,並寫明通信地址、聯繫電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異議書,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條 實質性異議,由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必要時組織評審進行調查。非實質性異議的項目,由推薦單位推薦的,推薦單位負責協調解決;直接申報的項目由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處理結果報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二十九條 授獎項目如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重大問題,經查實後,在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的網站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撤消其獎勵,追回獎狀和證書,並三年內取消單位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第三十條 異議期滿後,異議未處理完畢的項目,不予授獎。實質性異議處理完後可按新項目重新申報;非實質性異議處理完後可在下一年度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一條 獲獎項目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公布。未獲獎項目不發通告,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緩評項目通知申報單位(個人),補正後兩年內再行申報有效。
第三十二條 獲得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向項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授予榮譽證書。並從獲獎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第三十三條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授予單位或個人的獎狀和榮譽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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