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CNAEC),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註冊,於1992年底正式成立。會員遍布全國各地。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地區工程諮詢協會或籌備組,形成了全國工程諮詢行業組織網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CNAEC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登記證號:3699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2593C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結構,機構設定,團體會員,理事成員,地方協會,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規則,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協調行業內部、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竭誠為會員服務,為工程諮詢事業健康發展服務,為提高經濟建設質量和效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業務範圍

(一)研究和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二)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擬訂工程諮詢法律和法規草案,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和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制訂工程諮詢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取費標準、契約範本及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促進會員堅持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保證工程諮詢質量,規範工程諮詢行為。
(四)組織交流並推廣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評選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表彰在工程諮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國內外有關工程諮詢業務的研討與培訓活動。
(五)加強《中國工程諮詢網》建設,編輯出版《中國工程諮詢》雜誌等報刊和參考資料,組織傳播和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方面的信息,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六)代表中國工程諮詢行業參加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亞太地區工程技術諮詢發展計畫組織(TCDPAP)等國際組織,與有關國際組織及各國同行業組織建立聯繫並加強合作,組織會員參加重要國際活動和考察學習,履行作為國際行業組織成員協會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七)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增強會員的經濟活力,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組織間有爭議的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建議和意見。
(八)受理關於工程諮詢單位和人員執業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九)指導各地區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地區協會)開展屬地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業務。
(十)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政策研究部
業務協調部
國際合作部
國際合作部工作
信息培訓部
項目管理指導工作委員會
契約管理工作委員會
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
翻譯專業委員會
行業分會及專業委員會

團體會員

是由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是經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中國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1996年協會被接納為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正式會員;是亞太地區工程技術諮詢發展計畫組織(TCDPAP)正式成員,現任該組織本屆主席。

理事成員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名譽會長
陳錦華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原國家計委主任,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三、第四屆理事會名譽會長
佘健明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二、三、四屆理事會會長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五屆理事會顧問
房維中
原國家計委常務副主任
王春正
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
魏禮群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

包敘定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原總經理
陳光健
原國家計委副主任,中國投資協會名譽會長
石啟榮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一屆副會長
王福成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諮詢中心主任
蔣應時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監事會主席,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監事會主席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
會長:
王武龍 男 1940.06十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原總經理。
駐會副會長:
董賀義 男 1951.09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辦公廳巡視員。
唐 萍 女 1956.02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劉運萍 女 1949.03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秘書長
兼職副會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國鋒 男 1958.12 中國公路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葉文邦 男 1962.09 中國石化集團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 輝 男 1960.04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工程師
劉玉龍 男 1968.05 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副院長、副總建築師
華邦嵩 男 1965.10 惠生工程(中國)有限公司總裁
伍紹輝 男 1967.10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有色工程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劉炳義 男 1954.12 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楊 清 男 1951.12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三、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何義斌 男 1961.11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院長、黨委書記
肖鳳桐 男 1954.09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三、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張志宏 男 1957.04北京市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總經理
汪建平 男 1960.10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祝兆松 男 1949.06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上海投資諮詢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徐 建 男 1958.08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總工程師
晏志勇 男 1958.07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院長
郭俊峰 男 1961.06北京市工程諮詢公司總經理
黃 沃 男 1965.02廣州宏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章向理 男 1955.10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院長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秘書長
董賀義(兼)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秘書長
叢燕滋 女 1957.08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副秘書長
陳 傑 男 1962.11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業務協調部副主任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秘書長助理
(按姓氏筆劃排序)
馬俊彥
山西省工程諮詢協會副秘書長
王延伏
黑龍江省工程諮詢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易 勇
廣東省工程諮詢協會秘書長

周榮生
上海市工程諮詢行業協會秘書長
桑文力
浙江省工程諮詢協會秘書長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第九屆學術委員會
主任:
王武龍
副主任:
董賀義 朱 煜
委員:(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 立 王岳平 王繁濱 付誠德 劉 濤 劉玉龍 張昌斌 李 藝 李 新 李新創 李悟洲 李曉鋼 楊上明 陳子彤 陳鄂生 孟祥恩 溫續余 燕中凱

地方協會

1.北京市工程諮詢協會 19.湖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2.天津市工程諮詢協會 20.廣東省工程諮詢協會
3.河北省工程諮詢協會 21.廣西工程諮詢協會
4.山西省工程諮詢協會 22.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5.內蒙古自治區工程諮詢協會 23.重慶工程諮詢協會
6.遼寧省工程諮詢協會 24.四川省工程諮詢協會
7.吉林省工程諮詢協會 25.雲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8.黑龍江省工程諮詢協會 26.貴州省工程諮詢協會
9.上海市工程諮詢行業協會 27.陝西省工程諮詢協會
10.江蘇省工程諮詢協會 28.甘肅省工程諮詢協會
11.浙江省工程諮詢協會 29.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諮詢協會
12.寧波市工程諮詢協會 30.青海省工程諮詢協會
13.福建省工程諮詢協會 31.新疆工程諮詢協會
14.廈門市工程諮詢協會 3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諮詢協會
15.江西省工程諮詢協會 33.深圳市工程諮詢協會
16.山東省工程諮詢協會 34.青島市工程諮詢協會
17.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35.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
18.湖北省工程諮詢協會 36.大連市工程諮詢協會

組織章程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2007年8月2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8月30日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中文: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英文: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縮寫:CNAEC)。
第二條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從事工程諮詢及其相關業務的單位、諮詢工程師以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代表中國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第三條 中國工程諮詢業是運用多學科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提供全過程智力服務的行業,是國家制訂規劃、研究政策以及各類客戶進行投資決策、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的參謀及助手。
第四條 本協會在政府及有關各方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其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竭誠為政府及有關各方和會員提供服務,積極反映工程諮詢行業、會員的訴求,努力規範工程諮詢行為,促進工程諮詢事業又好又快地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
第六條 本協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1號四川大廈東塔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國家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準入條件及收費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認定等工作,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服務任務。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工程諮詢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等行規行約,推動工程諮詢行業誠信建設,建立並完善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開展工程諮詢行業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組織和參加工程諮詢學術交流活動,掌握國內外最新發展動態,收集、發布相關信息,研究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舉辦或聯合舉辦形勢報告會和相關培訓活動,推動工程諮詢行業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幫助會員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五)組織交流並推廣工程諮詢單位改革和發展經驗,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開展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評選和推介等活動。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好“中國工程諮詢網”,編輯出版《中國工程諮詢》雜誌等報刊和資訊材料,開展行業宣傳和信息諮詢服務。
(七)代表中國工程諮詢行業加入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並參加其重要活動,參與研究編寫並翻譯出版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的重要文獻和書籍,履行作為國際行業組織成員協會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開展交流與合作,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的對外交往活動。
(八)代表中國工程諮詢行業參加相關調查,加強與相關協會的聯繫及合作,調解或配合有關方面調解涉及本行業的糾紛和矛盾,向政府及有關各方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維護和增進本行業及會員的正當權益。
(九)發揮行業監督功能,受理對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有關方面處理。
(十)指導各地區工程諮詢協會開展屬地行業管理和自律業務,指導各地區和城市工程諮詢協作網開展業務交流與合作,構建緊密型工作關係和一體化組織網路。
(十一)組織完成政府和有關組織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一)凡從事工程諮詢及其相關業務的單位,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
(二)凡負責業務和管理工作的諮詢工程師和富有諮詢、管理經驗的經濟和技術專家、學者,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全國或本地區工程諮詢及其相關領域有一定的積極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或個人提出入會申請;
(二)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核入會資格,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本協會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協會的協調和管理;
(七)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嚴重違背本章程,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協會理事;
(三)審議本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取標準和辦法;
(五)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聘請高級顧問、名譽會長、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十九條(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內設職能部、室,承辦具體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經其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有較大的積極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向業務主管部門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並確定其工作分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各部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秘書處一般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會員單位進行營利。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自行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7年7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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