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奴隸占有制社會經濟形態

中國奴隸占有制社會經濟形態或稱“中國奴隸社會經濟結構”。簡稱“中國奴隸制經濟”。中國奴隸社會時期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係的總和。中國歷史上第二種基本的社會經濟形態,也是第一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人剝削人的社會經濟形態。奴隸占有制社會經濟形態的上限,即何時由原始公社制社會經濟形態轉變而來,學術界有不同意見,但一致承認殷商時期已存在奴隸剝削制度。奴隸占有制社會經濟形態的下限,即何時轉變為封建制社會經濟形態,國內外學術界也無定論,或早至西周,或晚至魏晉、北宋。因此,各家各派關於中國奴隸占有制社會經濟形態特點的看法,尤其是對這些特點的具體表現的看法,言人人殊。

一般說來,其主要特點有: (1) 畜牧業和農業是主要的生產事業。奴隸制生產主要存在於這兩個部門。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農業的地位日益重要。奴隸制生產關係所依存的生產力,包括前期的石器、青銅工具並用,到後期以鐵器為主,手工勞動,發現並推廣用畜力拉犁、駕車。(2) 奴隸主占有包括土地、牲畜在內的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同時占有生產者即奴隸本身。由此產生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社會大分裂,分裂出剝削者與被剝削者兩個階級。奴隸主可以將奴隸出賣。(3) 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俘和破產的自由民。戰勝者有時將戰敗的整個部落 (或氏族) 貶為本部落 (或本氏族) 的戰俘、奴隸,而保留戰敗部落 (或氏族) 原有的組織。隨著生產力與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破產的自由民及其妻子兒女日益成為奴隸的主要來源。不同來源、不同地區、從事不同職業的奴隸,其社會地位差別很大。(4) 血緣家族制度和農村公社制度殘存嚴重,既限制了奴隸占有制生產關係的充分發展,又使奴隸占有制生產關係在表現形式上處處帶有家族制度與農村公社制度的痕跡。(5)主要的手工業和最重要的商品由奴隸主階級的國家經營,役使官奴隸勞動。私人經營的手工業作坊與商業,也由奴隸勞動。(6) 無論是在畜牧業、農業、手工業中,奴隸生產的全部產品歸奴隸主占有。奴隸主給奴隸以僅夠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奴隸主因此占有奴隸的全部剩餘勞動。(7) 從總體上說,在奴隸制經濟形態時期,自然經濟占主要地位。由於大奴隸主占有大量奴隸,可以辦規模大即用人多的生產事業,提供較多的某種剩餘產品,用於交換。因此,商品貨幣關係比後來的封建制社會經濟的早期還要發達。(8) 奴隸占有制生產方式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社會上還存在著國有土地上的小農、私有少量土地的農民和為數不多的小手工業者。他們與奴隸主同屬自由民,受奴隸主種種剝削和壓迫,往往貧困破產,淪為奴隸或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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