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發展基本方針

中國城市發展基本方針即“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這是總結我國城市建設的經驗,參考世界經濟已開發國家城市發展情況,在1980年10月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上提出,並於當年12月經國務院正式批准公布執行的。它科學地反映了我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體現了我國城市發展總的戰略思想,是我國城市及城市體系規劃和布局的根本依據。

在這個方針中:“控制大城市規模”,是控制其人口和用地規模,以保持和發揚其優點,同時抑制以至逐步克服由於“膨脹”帶來的諸種“城市病”;;大城市要著重走內涵的道路,通過調整現有的產業結構、工業內部的部門與產品結構,以及完善基礎結構設施等,更好地發揮在一定區域內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作用。“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的基本精神是: 積極利用現有中等城市的某些優勢。有選擇地把發展國民經濟急需的一些建設項目放到這些城市去,但新建、改擴建項目和人口增長要適度。“積極發展小城市”,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1) 逐步把現有小城鎮 (包括市、鎮、縣城) 建設好,特別要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適應進一步發展的需要;(2)在大城市周圍建設衛星城,以分擔大城市的壓力;(3) 根據需要和可能,有步驟地擇優把一批小城市逐步升格為中等城市,以提高其規模效益;(4) 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在統一合理規劃的前提下,積極發展 (設定) 一些小城鎮; 條件好的小城鎮可以升級設市,條件好的農村集鎮可以升級為小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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