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震防發〔201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震局,各直屬單位:

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人民政府及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意見
  • 隸屬:地震局
  • 屬性:指引意見
  • 中震防發:〔2010〕96號
指導意見
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意見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依法承擔著防震減災的重要職能。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是防震減災工作面向社會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發揮政府職能、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基礎。近年來,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取得長足發展,基礎性地位不斷得到鞏固,作為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各地發展不平衡,仍存在工作機構不健全、工作機制不完善,指導支持力度不夠,管理和服務不適應社會需求等突出問題。為切實提高全社會防禦地震災害的能力和水平,必須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明確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目標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根本宗旨,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行政、科學減災,進一步加強指導和支持,進一步夯實基礎,著力加強三大工作體系建設,著力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推進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高水平發展。
一、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
(一)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管理職能,把防震減災法制建設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制定配套的規範性檔案,細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要爭取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動員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努力營造依法履行防震減災法定職能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重視和加強防震減災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採取專兼結合和部門協同聯動的方式,加強行政執法力量,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強化防震減災法制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法制監督檢查機制,積極配合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執法檢查、專項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法定職責,落實預防措施。
二、進一步提高地震監測能力
(四)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統一規劃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在台網布局、質量監督、數據共享等方面加強對市縣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市縣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增加台網密度,消除監測盲區,提高監測質量。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市(地)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市(地)要建設地震監測(台網)中心。
(五)提高信息共享能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市縣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市縣要建設市縣地震信息網路系統,實現省、市、縣地震信息互通互聯。結合國家地震安全社會服務工程建設,積極開展數據共享服務平台的建設,形成能夠與同級政府和上下級地震部門間暢通聯繫的信息渠道和信息共享模式,依靠科技手段,切實增強市縣地震部門信息獲取、信息處理、信息發布和信息服務的能力。
(六)提高地震速報能力。在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和地震信息系統建設的基礎上,對本地區和其他地區發生的有影響的地震,能夠快速、準確地獲取地震相關信息,並及時報送給同級政府、上下級地震部門,基本滿足政府在第一時間掌握地震動態信息、指揮抗震救災、應對地震突發事件的需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市縣要在國家和省級統一規劃指導下,逐步開展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建設。
(七)提高震情跟蹤能力。積極開展地震前兆異常觀測並逐步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組織開展異常核實和調查,並準確地將異常信息報送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努力提高震情監視跟蹤能力。
三、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能力
(八)依法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監督管理。根據實際,制定管理辦法,將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作為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必備內容,嚴格把關。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區劃圖或者經批准的地震小區劃結果,加強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要重視抓好地震行政服務視窗工作。已經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視窗的,要依法受理服務事項,規範行政行為,依法做好服務;尚未設立服務視窗的,要爭取儘快設立。
(九)加強重大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對重大建設工程,要努力實現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全面覆蓋,做到應評盡評,不留死角。要結合地震行政審批服務、地震行政執法和防震減災專項檢查等工作,積極推進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開展,把防禦措施落到實處,確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
(十)努力提高農村民居和農村基礎設施抗震性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民居和農村基礎設施地震安全工作的要求,繼續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推動建立和完善農村建築抗震設防管理的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加強農居建築抗震技術指導與服務、建築工匠抗震施工技術培訓、防震宣傳教育,逐步把建設安全家園變為農民民眾的自覺行動。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危房改造等工程,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農村建築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制度。
(十一)切實提高學校、醫院建築設施的抗震能力。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增強抗震設防能力。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震部門的作用,積極配合教育等相關部門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主動開展督促檢查,確保新建和改造校舍能夠科學合理地避讓地震危險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設防要求設計施工。
(十二)積極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和防災基礎工作。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市縣,要積極推進縣級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區劃和地震活斷層探測工作,逐步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工程場地避讓抗震不利地段、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等提供基礎技術依據。
四、進一步提高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十三)加強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範預案的編制、修訂、備案、演練、執行和評估工作,按照預案編制的內容、要求和審批程式,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指導作用。
(十四)建立完善地震應急指揮工作機制。建設統一指揮、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指揮平台。落實應急準備,建立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快速回響、災情評估與發布等工作機制,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十五)加強地震現場工作體系建設。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市(地),要加強地震現場工作技術系統建設,包括能夠滿足政府實施抗震救災現場指揮的應急通信系統、聲像信息實時傳輸系統等。完善現場工作技術裝備,包括應急通信、自備電源、野外考察裝備、信息處理設備等。充實現場流動監測技術裝備,包括專用交通工具、流動監測儀器和野外營具等。
(十六)加強地震應急和救援隊伍建設。以相關搶險救災隊伍為依託,積極推動市縣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地震應急救援專用技術裝備水平,加強演練和培訓,強化基層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推進建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救援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和救災物資儲備站建設。
(十七)推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結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編制縣級以上城市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結合學校、體育場館、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建設,加速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完善地震應急避難設施,配置救生避險設備,做好災民疏散和安置方案, 確保功能完善、運轉正常,滿足應急安置需要。
五、進一步推進防震減災工作深入基層
(十八)加強三網一員建設。推進防震減災工作向鄉、鎮、街道的進一步延伸,動員民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結合防震減災志願者隊伍建設和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技術服務網點建設等內容,推進地震巨觀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網和防震減災助理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和工作機制,加強防震減災助理員及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之能夠初步判定並及時報送地震巨觀異常現象,掌握地震災情初步調查方法和速報口徑,熟悉和宣傳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基本知識。
(十九)開展地震安全社區建設。要促進防震減災工作更加貼近民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地震安全社區創建工作。要引導社區居民更加重視居所的抗震性能,組建防震減災宣傳隊伍,設立社區應急避難場所,經常性地開展科普教育活動和應急避險演練,確保社區居民基本具備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科學應對地震事件,正確應對地震傳言,全面提升社區抵禦地震災害能力。
六、廣泛深入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二十)強化輿論引導,健全新聞宣傳工作機制。加強與黨委宣傳主管部門及主流媒體和網站的溝通協調與合作,健全輿情收集、分析、引導和信息發布機制,規範防震減災信息發布工作。健全地震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制度、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應對處置預案,積極、主動、科學、穩妥、客觀地做好地震事件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一)突出宣傳教育重點,強化防震減災意識。廣泛深入地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實現全面覆蓋和家喻戶曉,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和防災意識。繼續加強學校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推進中國小貫徹落實《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進一步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納入學校課堂教育,堅持開展地震應急避險演練。推進防震減災知識納入黨校和幹部培訓教學計畫。依託利用社會資源,加強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和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七、加強對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二十二)加強對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省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著力完善切實發揮指導作用的工作機制,配合市縣黨委、政府抓好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在項目設立、機構建設、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方面加大對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的支持力度,切實解決制約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
(二十三)推進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研究建立符合實際的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指標體系和便於操作、評價的考核體系,把落實防震減災工作措施作為改善民生、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與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一同檢查,充分發揮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作用。
(二十四)加大對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依法將防震減災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防震減災工作投入與政府財政收入同步增長。要努力爭取省級財政對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支持。繼續做好中央財政對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重點監視防禦地區、邊遠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各地要按照援疆、援藏、支援災區等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地震工作部門的實際,加大對新疆、西藏等地的對口支援力度。
(二十五)加強市縣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大局,把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同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依法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重大項目和保障條件,切實發揮規劃對事業發展的指導和促進作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注重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與上下級、周邊地區的防震減災規劃的銜接,注重與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
(二十六)強化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真正做到有部門管理,有專人負責。積極開展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與轄區內省級直屬台站的合作與共建,推進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重視加強幹部培訓,逐步提高市縣地震工作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市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保障。
(二十七)注重科技引領事業發展。努力完善以省級地震業務機構為主體、地方相關科研機構和高校以及市縣地震機構共同參與的區域地震科技創新體系,統籌區域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省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引導、鼓勵市縣地震科技人員參與地方性地震科技項目。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在防震減災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作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此文請轉發至市、縣地震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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