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周易協會

中國周易協會

中國周易協會由中國周易學者前輩發起於1989年3月,並召開了中國周易協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確定中國周易協會是團結全國周易研究者開展學術活動的專門學術團體組織機構,並擬定協會組織機構、制度、章程等事宜。1991年6月召開中國周易協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會決定協會註冊事宜,並於1991年12月註冊批覆成立,是一所集周易文化研究、套用、推廣、培訓為一體的具有獨立法團資格的全國性、公益性、學術型的文化研究機構。

中國周易協會作為權威的學術學會,為中國周易學術的研究、改革和創新走出了一條發展之路。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五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周易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周易協會
  • 外文名:Zhouyixiehui
  • 總部地點:中國·北京
  • 成立時間:1989年3月
  • 協會性質:非盈利學術研究機構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周易協會由武漢大學教授唐明邦和山東大學教授劉大鈞等易學前輩發起於1989年3月,並召開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確定中國周易協會是團結全國周易研究者開展學術活動的專門學術團休組織機構,並擬定協會組織機構、制度、章程等事宜。會議選舉唐明邦教授擔任第一任會長,劉大鈞擔任副會長和秘書長。1991年6月召開中國周易協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協會註冊事宜,並於1991年12月註冊批覆成立,是一所集周易文化研究、套用、推廣、培訓為一體的具有獨立法團資格的全國性、公益性、學術型的文化研究機構。
中國周易協會
中國周易協會由熱衷於中國傳統文化發展的國內外著名易學專家及熱愛研究易學文化的知名人士組成。協會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領導,團結廣大的易學工作者及愛好者、研究者,傳播發展中華傳統易學文化,探討、研究和創新易學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並為現代企業和社會民眾提供多種新式的易學套用服務。充分利用中國周易協會在易學界的優勢,大力開展與國內外易學團體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國內易學文化的地位和水平。竭誠為廣大易友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健康發展中國的易學文化及套用市場,努力把中國周易協會打造成易學文化的發展高地、研究中心和易學之家
中國周易協會本著弘揚祖國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智慧文明、科學研究易學的思想,是當今國內乃至國際成立最早、最完善、最廣泛、最正規、最科學、最嚴謹、最具權威的易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之一;憑藉中國周易協會在易學界的地位和極為良好的影響力,為推進易學發展和多領域的綜合運用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提倡破除封建迷信、倡導唯物研究,為中國易學科學、良性的發揚光大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在研究周易學術傳統文化的過程中,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貫徹執行黨、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平統一,模範發揚社會主義文明道德風尚,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對易經文化批判吸收兼顧,去其粗粕,取其精華,客觀辨證地研究周易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實際運用等客觀規律,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融合東、西方文化精華,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易學,以振興中華,維護國家統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諧文明為己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引導人民民眾擁護共產黨,執行國家各項法令,使國民正確認識和運用傳統文化知識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促進人類社會文明進步,共建和諧社會。協會提倡以科學的精神態度和方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倡科學研究與套用,堅決反對利用周易研究的名義從事違法活動,堅決抵制違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加入組織。

建設宗旨

中國周易協會宗旨是聯合廣大易學研究者及愛好者,加強與國內外的易學文化交流與合作,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建設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為中國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和諧發展服務。

理事成員

唐明邦:中國周易協會榮譽會長,武漢大學教授
劉大鈞:中國周易協會榮譽會長,山東大學教授
廖墨香:中國周易協會榮譽會長,南開大學教授
羅李華:中國周易協會學術顧問,著名易學家
邵偉華:中國周易協會榮譽會長,周易研究學家
宣兆琦:中國周易協會榮譽顧問,山東理工大學齊文化研究院院長。

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國周易協會
中國周易協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
中國周易協會是經國家註冊成立的集中國周易文化研究、套用、推廣、培訓為一體的學術性文化研究機構。
第三條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我國周易文化的創新和發展,為人類發展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
第六條協會以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聯合國內外熱愛周易文化和從事周易研究及套用的專家學者、巨匠宗師、奇人異士,共同對中華傳統易周易文化遺產進行深入、細緻的挖掘、整理、歸納、研究,從而實現去偽存真、去粗取精、不斷充實和完善周易文化的內涵,不斷提高周易的科學價值。宗旨是: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科學,造福人類。
第七條協會遵循“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原則,不排除不同學術觀點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國界,不分性別和年齡,只要熱愛中國周易文化的學者均可參加,旨在共同把中國周易文化推向現代化、科學化、國際化。
業務範圍
第八條本會業務範圍:
(一)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承發展傳統文化的方針政策。
(二)科學地、積極地研究和發展中國傳統周易文化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周易學術動態,蒐集、整理周易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周易學術成果。
(三)不定期地在國內外組織周易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周易文化。
(四)理順易學理論研究與套用的關係,遵循“理”、“數”結合,“學”、“術”並重的原則,開展協會各項工作。
(五)糾正社會上人們對周易科學概念不清、誤認為周易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周易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中國周易為科學文化,樹立中國周易工作者的“專家學者”形象。
(六)積極從事中國周易科學文化的教學、交流和傳播活動,定期、不定期舉辦各種學術報告、培訓、講座、函授諮詢等服務活動,以推廣普及周易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務社會。
(七)研究課題:以中國周易科學理論及其實踐套用為主體,促進中國周易科學文化領域的全面研究。
(八)資助在中國周易學術上取得成就、積極弘揚中國周易文化的人士,幫助暫時有困難的科學研究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九)正確引導中國周易的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國周易學術切實有效地為現代社會的發展服務。
(十)編輯出版中國周易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周易名人錄,並免費或象徵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
(十一)通過本會的綜合實力平台,免費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易學人才,使周易人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十二)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使中國周易文化真正科學實效地服務現代社會。最終目的在於傳承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周易文化。
(十三)提供學術諮詢,解答疑難問題。
會員
第九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科學研究中國周易學的各界人士;
(五)無任何犯罪記錄。
(六)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
(七)優先吸收黨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和領導幹部;
(八)優先吸收文化、藝術、教育、衛生、科技領域的專家學者;
(九)有穩定的工作和職業,不吸收無營業執照,走街串巷,沿街設攤的社會閒雜人員;(有特殊情況者除外,如有真才實學,但家境貧困者)
(十)對於在周易文化方面確實學有所長,或者在當地周易界有一定影響的人員,對學歷和職稱條件可適當放寬。
(十一)社會閒雜人員、無真才實學者、沽名釣譽者、心術不正者、神術者(神婆)、巫術者(巫婆)、靈修者、法輪功練習者不得加入本會;會員一經發現上述情況則立即除名,希望大家互相監督。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最少一篇學術論文。(會員無需要提供,申請職稱或資格證書者必須通過考試或論文)
(三)專家學術委員會審查考核;
(四)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對於不具備學歷和職稱的人員,需一名常務理事或兩名理事聯名舉薦,經常務理事會審查考核合格者;
(六)批准入會的會員,由本會工作人員頒髮帶有中國周易協會鋼印的會員證或職稱證書或資格證書;
(七)證書的若干規定:會員證、職稱證書、資格證書旨在弘揚易學文化,只證明持有者身份,不具備法律效力。持有者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後果自負,本會不承擔持有者本人的任何法律責任。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塗改或抵押,否則視為無效。如丟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中國周易協會更換,補發。調動或離職,應將本證交還。證書加蓋鋼印和印章有效。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學術交流活動;
(三)獲得本會資料和服務優先權;
(四)獲得本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免費宣傳,並錄入中國周易協會官方網站;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會員需遵守本會宗旨: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科學,造福人類。堅持科學、唯物辯證、實事求是的思想,對周易文化的套用不誇大、不神話、不迷信;
(二)未經常務理事會授權,會員個人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開展工作;
(三)由未經本會許可而開展工作的或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自負,與本會無關。本會將訴諸法律,並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四)會員一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五)會員不的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予以除名。
(六)會員需按期交納會費,並實行年度註冊登記。會員不按期交納會費,不進行年度登記者,視為自動退會。
(七)會員要求退會時需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關乎本會發展與生存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二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團體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通過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其中一人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專家學術委員會,專家學術委員會由協會領導班子及國內外各個學科的知名專家、學者、名師組成,是協會的學術權威機構。
第二十八條專家學術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協會各級職稱、學術的審核、評定;
(二)負責協會各級學術資格證書的撰定和辦法;
(三)以高尚的周易學術思想和科學的周易文化造詣,來化解學術體系矛盾,調理學術理論爭端。
第二十九條本會下設易學院,負責易學文化的傳播,培訓;易學院設院長1人、常務副院長、副院長、主任、副主任等若干人。是協會的易學培訓機構。
第三十條易學院院領導職責:
(一)組織開展學術研討;
(二)負責協會招生培訓工作;
(三)主辦專題講座,開發課題研究。
(四)負責對外學術交流,面向社會做好周易傳統文化的宣傳引導工作。
第三十一條本會下設建築風水設計院,負責建築風水方面的設計、規劃、提供技術諮詢服務;設計院設院長1人、常務副院長、副院長、主任、副主任等若干人。是協會建築設計、規劃機構。
第三十二條建築風水設計院院領導職責:
(一)組織開展建築風水方面的學術研討;
(二)負責建築風水方面的設計、規劃;
(三)主辦建築風水專題講座及課題研究。
(四)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第三十三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每三年經全體會員大會換屆選舉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或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堅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託秘書長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擔任會員大會的主持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及本會接待服務工作。
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學術評定費;
(三)分支機構管理服務費;
(四)培訓費;
(五)捐贈;
(六)政府資助;
(七)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收入;
(八)利息;
(九)報刊,資料、書籍等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本會配備或委託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部的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四十二條本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並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會經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周易協會理事會,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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