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北

中國台北

中國台北(英語:Chinese Taipei或Taipei China),又稱中華台北,是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以及部分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的台灣團隊的稱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台北
  • 外文名:Chinese Taipei或Taipei China
  • 別名:中華台北
  • 代表區域:台灣地區
歷史發展,使用規範,

歷史發展

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委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權利。同時規定,會址設在台北的奧委會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陸方面自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台北”。
1981年,台灣奧運組織與國際奧委會簽署《洛桑協定》,確認接受《名古屋決議》,並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台北”。《洛桑協定》做出的有關台灣地區參加奧運會的規定,通常被稱作“奧運模式”。
1984年塞拉耶佛冬季奧運會,台灣地區的代表團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奧運會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夏季奧運會
1986年2月17日,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通過決議,接納中國為亞行成員國。同年3月10日中國正式為亞行成員,台灣以“中國台北(Taipei,China)”的名義繼續保留席位。
1989年4月6日,因應台灣地區參加1990年北京亞運會的中文名稱問題,兩岸奧委會負責人在香港簽署了如下協定:“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舉辦單位)所編印之檔案、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但兩岸奧委會協定不涉及協定以外的大陸其他團體、組織和人士使用“中國台北”譯文的權利。
1991年11月,台灣地區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2001年11月11日,根據1992年關貿總協定理事會主席聲明所確定的原則,世界貿易組織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通過決定,同意台灣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世貿組織(WTO)。

使用規範

根據《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在我們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台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我新聞報導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台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宣傳報導中可簡稱“中國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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