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創音樂協會

中國原創音樂協會

中國原創音樂協會是由國內原創音樂人、音樂傳播機構自願組成的專業性民間團體。協會以“發掘、交流、創新、傳播”為宗旨,致力於挖掘培養優秀原創音樂人、鼓勵音樂創新;搭建音樂人交流發展平台,並為優秀音樂作品提供廣泛的傳播渠道,促進音樂傳播、繁榮音樂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原創音樂協會
  • 外文名:Association of Chinese original music
  • 宗旨:發掘、交流、創新、傳播
介紹,章程,

介紹

中國原創音樂協會是由音樂傳播機構自願組成的專業性民間團體。協會以“發掘、交流、創新、傳播”為宗旨,致力於挖掘培養優秀原創音樂人、鼓勵音樂創新;搭建音樂人交流發展平台,並為優秀音樂作品提供廣泛的傳播渠道,促進音樂傳播、繁榮音樂建設。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原創音樂協會
第一條 中國原創音樂協會是由國內原創音樂人、音樂傳播機構自願組成的專業性民間團體。協會以“發掘、交流、創新、傳播”為宗旨,致力於挖掘培養優秀原創音樂人、鼓勵音樂創新;搭建音樂人交流發展平台,並為優秀音樂作品提供廣泛的傳播渠道,促進音樂傳播、繁榮音樂建設。
第二條本會以“激情創新、放飛夢想”為口號,提倡音樂發展多元化,實現百樂爭鳴,百花齊放,促進原創音樂蓬勃發展。
第三條 本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協會實行會員制;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制。
第四條 入會條件:
1)承認本協會章程
2)有創作能力的詞作者、曲作者、演奏者、演唱者、團體及公司,均有權提出入會申請。
3)正式會員需按期交納會費;
4)會員作品主題積極向上,內容健康,不得違反相關現行法律、法規;
5)申請人需將原創音樂作品通過郵件方式傳送到指定信箱上,且需註明詞、曲作者及原唱者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信息。
6)提交的作品資料經協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後頒發會員證書。
第五條 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有權對協會工作進行建議和監督。
(三)有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演出、交流等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作品享有在網路平台、協會合作媒體及相關無線網路平台
優先推廣的權利。
(五)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六)有義務參加協會的活動,維護本會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協會設立以下職務:
主席(1名)、常務副主席(1名):由有一定威望的相關人士擔任;
副主席(2名) 制定協會發展策略,規劃發展方向
秘書長(1名):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副秘書長(3名):負責協會對外活動安排,組織內部交流及其它相關事務
常務理事(若干名):負責協會會員的發展等工作
理事(若干名)組成。
以上職務由本協會聘請,經協會理事會評選後確定。
第四章 相關活動規則
第八條 協會活動應符合協會宗旨,為協會既定目標服務並以“高起點,高質量,高要求”為要求,努力營造高雅文化氛圍。
第九條 凡以本協會名義進行的活動,必須由理事會協商決定內容、形式、人員、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十條 凡協會自籌資金或協會起主要作用的活動,協會須擁有主辦權,包括聯合主辦權。
第五章 組織紀律
第十條 會員作出有損協會利益、聲譽或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協會均有權進行退會處理;給協會造成嚴重經濟或名譽損失,協會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會員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經 費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A ORIGINAL MUSIC ASSOCIATION(縮寫:COMA),會址設在北京。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協會理事會。章程條文的最終解釋權屬中國原創音樂協會。
中國原創音樂協會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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