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比較

中國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比較

《中國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比較》是2015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海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比較
  • 作者:陳海光
  • 出版時間:2015年10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24 頁
  • ISBN:9787511880550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中國內地與香港在法律和司法等領域的交流不斷深入,對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較為系統地梳理和比較非常有必要。本書就是這樣一個初步的嘗試。
在寫作方法上,本書側重對內地和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敘述式比較,力求客觀準確;在寫作體例上,各部分內容依次介紹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司法制度,對重點領域進行簡要的比較分析,通過“點面結合”的方式加深讀者對相關制度的了解。

圖書目錄

第一章司法制度概述
引言司法、司法機關與司法制度
第一節兩地司法制度的歷史演變
第一目內地司法制度的歷史演變
一、近代司法制度
二、當代司法制度
三、內地司法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二目香港司法制度的歷史演變
一、港英政府整體框架下的司法制度
二、回歸後的司法制度
第二節司法改革
第一目內地司法改革
一、十八大之前的司法改革
二、十八大以來的司法改革
第二目香港司法改革
第三節兩地司法領域的交流與互動
第二章審判制度
第一節審判機關
第一目內地審判機關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二目香港審判機關
一、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
二、高等法院(High Court)
三、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
四、裁判法院(Magistrates'Courts)
五、審裁處和專門法庭(Tribunalsand Specialised Court)
六、準司法機構
第二節法官制度
第一目內地法官制度
一、法官的任職資格
二、法官的任免和任職迴避
三、法官的職責和義務
四、法官的考核和獎懲
五、法官的晉升、辭職和辭退
六、法官的職業保障
第二目香港法官制度
一、法官任職資格
二、法官任免和任職迴避
三、對法官職務行為的保障
四、法官的任期與退休
第三節審判制度
第一目內地審判的主要制度
三、審判委員會制度
第二目香港審判的主要制度
一、判例法制度
第三目重點比較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與陪審團制度
二、獨立審判與司法獨立
第四節法院文化
第一目法院物質文化
一、內地法院物質文化
二、香港法院物質文化
第二目法院行為文化
一、內地法院行為文化
二、香港法院行為文化
第三章檢察制度
第一節檢察機關
第一目內地檢察機關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四、派出人民檢察院
第二目香港檢察機關
二、律政司架構
三、律政司授權的檢控機構
第三目重點比較
一、檢察機關的法律定位
二、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的關係
三、檢察權的行使主體和範圍
第二節檢察官制度
第一目內地檢察官制度
一、檢察官的任職資格
二、檢察官的任免和任職迴避
三、檢察官的職責和義務
四、檢察官的考核和獎懲
五、檢察官的晉升、辭職和辭退
六、檢察官的職業保障
第二目香港檢察官制度
一、作為政府公務人員的檢控人員
二、檢控人員的職業要求
三、刑事檢控專員
四、刑事檢控人員
第四章訴訟制度
第一節刑事訴訟程式
第一目內地刑事訴訟程式
一、立案程式
二、偵查程式
三、起訴程式
四、第一審程式
六、死刑覆核程式
七、審判監督程式
八、特別程式
第二目香港刑事訴訟程式
一、偵查程式
二、檢控程式
三、審判程式
四、抗訴程式
第二節民事訴訟程式
第一目內地民事訴訟程式
一、民事訴訟管轄
二、審級制度
三、第一審程式
四、第二審程式
五、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目香港民事訴訟程式
一、民事訴訟管轄
二、審級制度
三、初審程式
第三節行政訴訟程式
第一目內地行政訴訟程式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二、行政訴訟管轄
三、行政訴訟當事人
四、第一審程式
五、簡易程式
六、第二審程式
七、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目香港司法覆核程式
一、司法覆核的申請
二、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
三、司法覆核
第五章法學教育及律師制度
第一節法學教育
第一目內地法學教育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法學教育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學教育
三、內地法學學位的設定
第二目香港法律職業教育
一、法學院的設定
二、法學學位的設定
三、法學專業證書(PCLL)課程
第二節律師制度
第一目內地律師制度
一、律師業的歷史沿革
二、律師的資格
三、律師協會及律師業的發展現狀
第二目香港律師制度
一、事務律師(Solicitor)的資格
二、大律師(Barrister)的資格
三、香港律師協會及律師執業
第三節兩地律師的執業合作
一、CEPA下香港律師業進入內地市場的
優惠條件
二、內地與香港律師服務業的合作現狀
三、香港居民獲取內地律師資格的途徑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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