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

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

《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是2005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盧永鴻。本書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的環境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進行深入的比較研究。認為兩地雖然對違法的污染環境犯罪者都能做出懲罰,但還未能有效地控制和阻嚇環境污染的罪行。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
  • 頁數:316頁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
  • 出版時間:2005年4月1日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叢書名: 刑事法律科學文庫
平裝
開本: 32開
ISBN: 9787811090567, 7811090562
條形碼: 9787811090567
尺寸: 21 x 14.8 x 1.3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盧永鴻是香港理工大學管理及市場學系教授。他於1990年在南澳洲Flinders大學取得政治學博士學位,並於2001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完成法學博士課程。他在1993年及1994年分別到加州柏克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及南加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當訪問學人,與當地學者進行公共管理及環境保護的合作研究。他主要研究興趣是中國及香港兩地的政府與法律,環境保護,公共管理,及企業的環境管理。

內容簡介

本文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的環境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進行深入的比較研究。以傳統刑事犯罪概念為中心的內地制度,在立法方面以嚴重的環境污染罪行為懲處對象,執法上以公安機關為主導的跨部門方式進行執法,而司法上則以嚴刑峻法為審理環境犯罪案件的原則。比較而言,以成文刑事犯罪概念為中心的香港製度,在立法方面將環境污染行為全面刑事化,執法上以環境保護署為主的獨立的方式進行執法,而司法上則以嚴格遵守既定的司法程式為審理環境犯罪案件的原則。總體而言,雖然兩地對違法的污染環境犯罪者都能作出懲罰,但還未足以有效地控制和阻嚇環境污染的罪行。

媒體評論

書評
“刑事法律科學文庫”是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主要系列著作項目,計畫出版國內外刑事法律與刑事法學方面(包括刑法、犯罪學、刑事執行法學、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刑事法律史等領域)的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著作與譯作,著譯者以本中心專職、兼職研究人員為主,並向國內外專家學者開放。
本社已出版《危險犯研究》、《教唆犯研究》、《累犯制度比較研究》、《酷刑遏制度論》等著作。

目錄

摘要
導論
一、環境犯罪的研究
二、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
三、本書的研究重點、方法和目的
四、本書的組織
第一章環境犯罪的環球考察
第一節 國際社會在環境犯罪立法和司法的實踐
一、已開發國家環境犯罪的立法和司法
二、開發中國家的環境刑事執法
第二節 關於環境犯罪及其懲處的爭論
一、環境保護的適當方法
二、環境犯罪的概念
三、環境違法行為的刑事化
四、實體環境刑法的形式
五、環境刑事執法的適當機關
六、環境刑事司法的法律原則和程式
七、對環境犯罪的起訴
八、對環境犯罪適當的制裁策略
九、刑事執法效果的評估
第三節 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
一、環境管治與環境法律的比較研究
二、普通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的環境犯罪
三、環境犯罪比較研究的框架
第二章 中國內地環境刑法和環境刑事司法的演進
第一節 中國內地加強環境違法行為刑事化及懲處的背景
一、中國內地環境持續惡化
二、中國內地環境行政管理成效不佳
三、人民對環境質素的要求提升
四、中國內地環境觀的轉變:從“先污染,後治理”到“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中國內地環境管治與刑事手段
一、中國內地環境違法行為刑事化的進程
二、中國內地的環境刑事法律
第三節 中國內地環境刑事司法的制度和程式
第三章 中國香港環境刑法和環境刑事司法的演進
第一節 香港加強環境違法行為刑事化及懲處的背景
一、香港環境持續惡化
二、市民的環境意識增強及公眾對環境質素的要求提升
三、香港環境觀的轉變:從“先污染,後治理”到“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香港環境管治背景的轉變與刑事手段
一、環境違法行為刑事化的進程
二、香港的環境刑事法律
第三節 香港環境刑事司法的制度和程式
一、香港的環境刑事執法和司法制度
二、香港的環境刑事司法程式
第四章 中國內地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
第一部分 1997年刑法實施前中國內地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
第一節 與環境犯罪的執法和司法有關的主要檔案
一、對環境犯罪的懲處
二、對環境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
三、有助於環境刑事執法的管制污染物的名單
第二節 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環境犯罪的個案研究
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案件
二、危險物品肇事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案件
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刑事案件
第三節 懲處環境犯罪司法實踐的反思:從環境刑事個案看其中主要的問題
一、環境刑事司法訴訟的實踐
二、環境刑事司法以環境資源的保護為重點
三、1979刑法不足以作為懲處環境犯罪的刑事法律依據
四、環境刑事案件的刑罰使用以懲罰為主且量刑偏重
五、司法機關對環境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
六、環保刑事案件中民眾的力量
第二部分1997年刑法實施後中國內地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
第一節 與環境犯罪的執法和司法有關的主要檔案
一、對環境犯罪的懲處
二、對環境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式
三、對環境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
四、有助於環境刑事執法的管制污染物的名單
第二節 懲處環境刑事行為的司法實踐:環境犯罪的個案研究
一、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案件
二、危險物品肇事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案件
第三節 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的反思:從環境刑事個案看其中主要的問題
一、環境刑事司法繼續以環境資源的保護為重點
二、環境刑事的執法和司法
三、環境刑事案件量刑合理化
四、環境刑事案件中的單位犯罪及懲處
五、1997年刑法對環境刑事司法不足之處
六、環保刑事案件中民眾的力量
第五章 中國香港刑事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
第一節 環境犯罪執法和司法的總體情況
第二節 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環境犯罪的個案研究
一、控制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例
二、控制噪音污染: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三、管制海上傾倒物料: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法案1974(海外屬土)指令1975(英國)》
四、管制廢物處理: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五、管制水污染: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
第三節懲處環境犯罪的司法實踐的反思:從環境刑事個案
看其中主要的情況
一、環境刑事司法訴訟的實踐
二、司法機關對環境刑事案件的審理
三、法官在環境刑事司法過程中解析法律體現
綠色價值觀
四、環境刑事案件刑罰的使用及量刑偏輕
五、環境刑事案件中的法人犯罪及懲處
六、環保刑事案件中民眾的力量
第六章中國內地與香港的環境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的比較
第一節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犯罪的立法的比較
一、環境犯罪的概念
二、環境刑事立法的目的和趨向
三、環境刑事立法的形式
四、環境違法行為刑事化的程度
五、環境刑事立法的過程
六、環境刑事法律的構建
第二節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犯罪的刑事司法的比較
一、環境刑法的執法
二、環境刑事的司法程式
三、環境刑事的司法原則
四、環境犯罪的懲處
第三節 中國內地與香港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效果的評估
一、政府對環境刑事手段使用的決心
二、環境刑事法律的完整性
三、環境刑事執法的能力
四、環境刑事司法的能力
五、執法和司法統計數據
六、環境刑事手段的阻嚇和教育效果
七、環境刑事制度的補救作用
八、公眾參與
結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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