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國信合)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中國信合一般指本詞條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前身是各農村信用社。根據2004年國務院農村金融改革精神,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各信用社於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本聯社職工自願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聯社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農信社包含農信社銀行部,農信社信貸部,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國際金融部。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實行“三會一層”(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聯社主任為首的經營管理層)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 前身:各農村信用社
  • 時間:2005年7月18日
  • 類別:銀行
  • 性質: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具體業務,招聘對象,機構設定,目前情況,發展,

具體業務

債券回購業務包括質押式回購開放式回購
債券現券買賣業務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買賣一定金額的債券並在規定的結算時間內辦理券款交割交易行為,也就是所謂二級市場(或流通市場)交易。
銀行間債券現券市場實行"淨價交易,全價結算"。
債券投資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獨立法人資格統一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對外投資與交易。目前的交易品種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央票、商業銀行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企業中長期票據和企業債等品種。
存放同業業務是指存放同業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
5、理財產品投資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契約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契約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6、票據轉貼
商業匯票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其中,商業匯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轉貼現業務形式,是指金融機構將已貼現商業匯票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時,與對方達成協定,在約定時間將票據購回,自行辦理票據款項托收的交易方式
7、債券研究
債券研究工作職責:跟蹤巨觀經濟走勢,把握債市動向,捕捉市場熱點,為投資決策提供參考。
8、人民幣理財開發

招聘對象

農村信用社是當地信用社組織的考試,非全國統一,具體請參考當地報名簡章內容。
  1. 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 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會計、金融等相關經濟類、管理類專業的專科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機構設定

辦公室:組織協調銀監會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公文處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信息采編、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信訪、檔案、保密、印章管理、金融機構許可證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人事處:擬定銀監會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承辦銀監會系統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銀監會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銀監會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宣傳部:負責銀監會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銀監會重大工作部署的宣傳教育、思想發動;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規劃。
團委:按照中國銀監會黨委和團中央要求,履行四項職能:面向中國銀監會各級機構、中國銀監會黨委管理的8家金融機構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履行中國銀監會系統團委職能;面向中央14家金融單位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履行中央金融團工委職能;按照全國青聯要求,面向中央各金融單位青聯組織、金融青聯委員、青年,履行全國金融青聯職能;按照全國青聯要求,面向金融界別的全國青聯委員,履行全國青聯金融界別秘書處職能,協助全國青聯開展金融界別有關工作。目前直接聯繫的單位包括:中央14家金融機構系統團委,中國銀監會機關團委,36個銀監局系統團委,中國銀監會黨委管理的8家金融機構系統團委,金融各有關單位青聯組織。
後勤集團:負責銀監會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目前情況

由省政府負責成立各省省級聯社,對本省信用社進行統一管理,並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監管,沒有全國性統一管理機構。在沿海的信用社發展業務比較迅猛,效益好。很多已經改制為信用銀行,並少量信用銀行已經上市。而西部的情況改制才剛完成幾年,業務剛剛走上正軌,扭轉的虧損情況。得益於社會的穩定和2000年的改制,丟掉了歷史的包袱,所以現在信用社(銀行)發展參差不齊。但發展很快,每年招聘大量的高素質,大專以上高學歷,專業對口的人員充實信用社,為信用社日後發展奠定基礎。

發展

而我國50年來,中國農村信用社體系已經發展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以“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對所有人平等開放;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等這些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則,“在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50年歷史中完全背離了上述原則,農村信用合作社多以合作金融之名行商業銀行之實,農村信用社過去由中國農業銀行領導和管理時,實際上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而過去幾年來(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銀行脫鉤),農信社與社員之間的貸款程式也與商業銀行基本相同,貸給誰、貸多少、抵押擔保程式,均由農信社主任說了算,非社員貸款比重也在30—50%,所以農民從來不認為農信社是一種農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組織
當然,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背離合作金融性質的現實,中國在過去20年來一直在對此進行改革。但到底應該如何改革,業界一直爭論不斷。爭論主要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種觀點認為,由於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直背離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嚴格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規範;另一種改革觀點則剛好與此相反,認為合作制原則在中國農村金融領域根本行不通,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點應是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現在信用社的原始股很難弄到了,還沒有開始已經內部炒起來了,比如我有50000股,轉讓給別人,可以賣到1:2.5,大約12.5w,上市後保守估計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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