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

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

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是由全世界熱愛環保事業、關愛社會慈善的各界知名人士和社會團體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球性、專業性、非贏利性的社會公益組織,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大的非官方民間合作機構,總部設在亞洲的香港。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
  • 外文名:world green environment council limited
  • 總部地點:香港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協會介紹,協會目標,組織機構,領導成員,戰略合作單位,協會章程(節選),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 員,

協會介紹

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攜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全球環保領域開展了系列合作並取得巨大的成果。目前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正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合作,在中國西北五省實行千萬畝野櫻桃種植推廣計畫,該計畫已經在中國甘肅省河西走廊地區正式試點實施。

協會目標

開展綠色生態的保護與維護,致力於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政府和企業間朝著節能環保的方向多元化發展與經營。不斷完善與政府的協作方式,促進市場行為的實施、平等與合作。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研究分析可持續發展進程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以加快城市生態發展進程。

組織機構

領導成員

終身名譽主席:程萬琦
名譽主席:(排名不分先後)
終身名譽主席:程萬琦終身名譽主席:程萬琦
高級顧問:(排名不分先後)
劉明璞郭玉祥楊發勛張序三林麗韞、任興德、畢泗振、朱坤嶺、李廣琪、劉蘭芳、劉敬欽、孫希岳、孫隆椿、孫善德、紀明波、李晉有、楊正泉、楊培青、宋樹友、忻元校、張國祥、陳廣文、周可仁、桂曉風、袁 偉、賈 祥、李建國、沈士團、於 引、李連仲、傑 妮
原 燾、崔根峰、程連昌、高占祥、李 彰、豐炳軍、劉 吉、匡 吉、
汪承興、歐 初、趙榮壁、龔心瀚、賈光祿、張守富、令狐拂曉、何孝瑛、李 延秋、姜 平、余順標、王壽松、顏 品、王文斌、申行運、吳曉曦、 程萬琦
執行主席:李志有
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
副 主 席:陸永飛、趙煥軍、趙寶利、劉永東
主席團執行秘書:王春艷
副秘書長:梁珊
綠色環保委員會中國西安聯絡處:
秘 書 長:趙寶利(兼)
副秘書長:劉永東(兼)
對外聯絡部部長:楊柳
市場拓展部部長:何建軍
辦公室主任:陳雨梵

戰略合作單位

中國綠色畫院
中國黨建畫院
中國將軍部長書畫院
聯合國教科文衛促進會
聯合國文化總署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在名單中。)
世界健康管理委員會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英文全稱:world green environment council limited )。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世界熱愛、關心、支持綠色環保事業的各界人士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廣泛性的非贏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絡海內外有志於綠色環保事業的各界人士和社會團體,倡導“低碳經濟,綠色環保”理念,積極開展綠色環保公益事業,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
第四條 本會行動口號:守護綠色家園 , 踐行環保使命。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保利大廈。
中國西安聯絡處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小寨東路108號。
陝西省西安市豐惠南路華晶廣場A座13層。
第六條 本會的常務執行機構為:世界綠色環保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推動節能環保技術自主創新,促進學科發展。
二、開展民間國際環境科學技術交流,加強與國際環境領域非政府組織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三、組織本會設立的環境科學技術獎及其他獎項的評審;開展環境科學技術評價工作,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論證和科技成果鑑定。
四、開展環境保護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促進環境科技成果推廣,為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
六、積極參與制定區域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規劃。
七、利用電子網路平台為會員提供產品及技術信息交流平台。
九、承擔政府委託或轉移的職能及其他社會職能。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四)熱心綠色環保事業,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駐會理事審議批准通過,並報理事會備案;
(三)本中心理事會授權中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即成為本中心團體會員,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會有償服務的優惠待遇;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權益和聲譽;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三)積極協助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和團體會員證書。會員如果兩年內不繳納會費的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侵害本會權益、損壞本會名譽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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