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賣的盧

不賣的盧

庾公乘馬有的盧①,或語②令賣去,庾云:" 賣之必有買者,即當害其主,寧可不安己而移於他人哉?昔孫叔敖③殺兩頭蛇以為後人,古之美談。效之,不亦達④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賣的盧
  • 用法:比喻一個人不想把災禍轉嫁給他人
  • 拼音:bū màī dí lú
  • 出自:晉書·卷七十三·列傳第四十三
譯文,注釋,閱讀提示,啟迪,人物簡介,

譯文

庾公(庾亮)騎乘的馬里有一匹的盧馬,有人勸他賣掉。庾公說:" 賣它就必定有人買它,那樣也會傷害這位買主,難道因為它對自己不安全,就可以嫁禍他人嗎?從前孫叔敖為了後人而殺了兩頭蛇,被古人傳為美談,我效仿他的做法,不也算是通達事理嗎?"

注釋

或:有的,有的人
云:說
昔:過去,古時候
效:效仿,模仿
①庾公:庾亮,字元規,好清談。晉明帝穆皇后的哥哥,晉成帝時為中書令,執掌朝政。死後追贈太尉,諡號" 文康" ,東晉名臣。的(dì )盧:一種凶馬,相傳騎這種馬對人不利。②語:告訴。③孫叔敖:春秋時楚國令尹。孫叔敖小時候,在路上遇見兩頭蛇,他聽說遇到兩頭蛇在一起的人必死,就把兩頭蛇打死埋了,為的是避免別人再見到這兩頭蛇後被害。④達:通達事理。

閱讀提示

文中庾亮仿效別人的美德並一直堅持,這是不容易的。庾亮用“孫叔敖殺兩頭蛇”的故事,證明為別人消除災難而寧願自己冒險的行為是一種很曠達的行為。文章主要抓住對庾公的語言進行描寫,突出他為別人著想的美德。

啟迪

1、表達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仁愛思想。
2、證明為別人消除災難而寧願自己冒險的行為是一種很曠達的行為。

人物簡介

庾亮(289年—340年2月18日),字元規。潁川鄢陵(今河南鄢陵北)人。東晉時期外戚、名士。他姿容俊美,善談玄理,又遵守禮法,為人嚴肅莊重。晉元帝司馬睿為鎮東大將軍時,被召任西曹掾,頗受器重。司馬睿後聘娶庾亮之妹庾文君為世子(司馬紹)妃。庾亮先後任丞相參軍、中書郎等職,封都亭侯。又在東宮侍講,與司馬紹結為布衣之交。後歷任黃門侍郎、散騎常侍、中書監等職,王敦之亂平定後,因功封永昌縣開國公,但庾亮推辭。
太寧三年(325年),明帝駕崩,庾太后臨朝,庾亮與王導等輔政,但政事實際都由庾亮決斷。他執政後一反王導的寬和,依法斷事,因而大失人心;因與南頓王司馬宗等人的矛盾激化,庾亮最終將其黨羽或殺或廢。後不聽群臣勸諫,執意征蘇峻入京,最終造成了蘇峻之亂。蘇峻攻入京師後,庾亮逃奔溫嶠,與他共推陶侃為盟主,平定了動亂。
事後,庾亮引咎於己,意圖歸隱,不被允許。於是外出任平西將軍、豫州刺史。陶侃逝世後,代其為征西將軍,兼領江、荊、豫三州刺史、都督七州諸軍事。鹹康五年(339年),庾亮部署諸將,意圖北伐,但眾臣大多都不贊同。不久,邾城失陷,庾亮憂悶成疾,於鹹康六年(340年)正月初一(2月18日)逝世,享年五十二歲,追贈太尉,諡號文康。
中文名
庾亮
主要成就
助平王敦,堅守白石
別名
庾元規、庾文康
代表作品
文集二十一卷
國籍
東晉
官職
征西將軍、都督七州諸軍事等
民族
漢族
封爵
都亭侯
出生地
潁川鄢陵(今河南鄢陵北)
諡號
文康
出生日期
公元289年
追贈
太尉
逝世日期
公元340年2月18日
相貌
美姿容
職業
外戚、名士
典故
玉樹埋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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