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是女子出嫁後,在生育以前不從夫居,仍定居在娘家,在此期間,其夫採取登門拜訪的形式與妻會面或同居。女子在不落夫家的情況下,性生活是比較自由的。生育以後,妻即定居於夫家,婚姻關係得以鞏固。這種婚姻習俗,是原始社會中對偶婚的遺蹟。中國某些少數民族有此婚俗。新中國成立後,此婚俗逐漸被廢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落夫家
  • 屬於:象徵性勞動
  • 類別:婚姻風俗
  • 表現:新娘婚後數日,即返娘家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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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習慣

中國壯、苗、瑤、黎、侗、水、彝、布依、哈尼、普米、仫佬、毛南和漢等民族部分地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流行的一種婚姻習俗。又稱坐家或長住娘家。新娘在舉行結婚儀式後,當天或過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不在夫家居住。每逢農忙、節日或夫家辦婚喪等事,由夫家派人攜帶禮物接妻子到夫家居住數日或半月,再由夫家送回娘家。妻子留住夫家時,夫家以客人相待,只讓參加一般勞動或象徵性勞動。

妻子在娘家

通常是一、二年至七、八年,也有長達十餘年的。住娘家期間,可以繼續參加男女社交活動。居住期滿後,即到夫家定居。定居的條件各地不同:有的以女子是否懷孕為標誌;有的是因為女子婚後多年不孕,而年齡已大不能不到夫家居住;有的實行早婚,女子移居夫家的時間,以是否達到當地規定的同居年齡為準。不落夫家習俗多與婚前社交自由和盛行早婚等習俗並存,長期保留在已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某些少數民族中。多數研究者認為,這種習俗是從妻居婚向從夫居婚轉變的殘餘。

我國婚姻風俗

亦稱“不樂家”、“坐家”、“坐娘家”、“長住娘家”。我國婚姻風俗的一種。起源於古代的對偶婚階段,興盛於父權制初期,古代各民族普遍存在,近現代流行於南方少數民族及一部分漢族地區。

表現

新娘婚後數日,即返娘家長住,短則一二年,長則七八年至二十年以上,待懷孕時才移住夫家。在長住娘家期間,已婚女子與婚前一樣,仍然為娘家家庭成員,與父兄一起參加勞動,並享有姑娘的權力,自由與男子交往乃至發生性關係,生兒育女。只有在年節與農忙期間才到夫家小住。夫妻雙方皆有性生活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員,於自己的配偶則往往敬而遠之。一般女子至懷孕或生育後,年齡已大,喪失了愛情生活的優勢,才真正定居夫家。

有的民族

新郎接妻子,接幾次逃回幾次,有“三回九轉”及“不跑不是好媳婦”之諺。各民族表現形式與程度不一。史載及民俗調查,實行此俗的有漢族的廣東番禺、順德地區,福建惠安地區,以及黎族布依族、壯族、門巴族、普米族、羌族、彝族、仫佬族、苗族、侗族、壯族、水族、仡佬族、景頗族、納西族、傈僳族、哈尼族、鄂倫春族等。此外,漢、滿、蒙等民族夫妻婚後即同居,但須至娘家住幾天的“回門”禮俗,其原生形態,即群婚時代的“為落夫家”之俗。“不落夫家”是對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過渡時的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對父系制的頑強鬥爭。《後漢書.東夷列傳》:“[挹婁族]其婚姻皆就婦家,生子長大,然後將還”。

相關典籍

《中華全國風俗志.廣東》
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廣東》:“鄉中女子,習染歸寧不返之風,迴轉即返母家,及將滿月,再回夫家數日。此後則元旦、端午、中秋照例須回夫家過節。有不願者,先時避匿,謂之走節。節後數日,便歸母家。”又“女子出閣後,約留夫家數日,即迴轉。自是除過年過節外,以在母家之日為多,必俟有子,始肯樂家,否則遲至十年八年者有之。若逼之太甚,則往往輕生服毒死......鄉人因女子樂家遲,故早婚者多。中人之家,大約十七八歲(指男子)便置家,蓋待新婦樂家,亦已二三十矣。若貧寒之家,則娶者遲,嫁者亦遲,而樂家更遲,往往四十乃有子。”又:“順邑(指順德)常有娶妻數年,而不識其妻之面者。每歲翁姑壽辰,或度歲度節,非遣僕役於女家恭接數次,不能望其婦一來,即來亦數日即返。見其夫婿,若遇仇讎,夫婦之道若矣......娶婦非數年後,不能望其常來也。”參閱宋兆麟《共夫制與共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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