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婚俗

壯族婚俗

雲南壯族的婚禮四部曲是接親、送親、成親和回門。他們的婚禮也像他們招待賓客的糖茶一樣,甜津津而耐人尋味。主要分為:接親、送親、成親、回門四個習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壯族婚俗
  • 地區:雲南
  • 民族:壯族
  • 四部曲:接親、送親、成親和回門
簡介,婚姻形式,父母包辦,自由戀愛,戀愛方式,對歌,拋繡球,打木槽,特別方式,隔街相望,碰雞蛋,不落夫家,夜婚,背新娘習俗,雲南壯族婚俗,送親,成親,回門,

簡介

壯族的村寨一般由若干姓氏成員所組成,沒有氏族組織,具有明顯的村社特徵。壯族婚姻的基本形態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實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土人”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認為沒有宗親關係,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單線姑舅表婚,姑母之子與舅父之女可婚,但嚴禁舅父之子與姑母之女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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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形式

父母包辦

歷史上,壯族曾普遍實行早婚,根據有關地方志書記載:“依人,多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實行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的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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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辦必請媒人說婚。媒人說婚通常要進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則以便飯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議定親事,並以“合八字”訂婚。訂婚禮銀很重,一般須送與女子全套銀制飾物。 父母包辦婚姻,在壯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歲、有的早在七八歲就被雙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終身。

自由戀愛

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雙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徵得父母同意後才能結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過唱山歌擇偶。此種方式當地謂之“唱流”或“趕風流”。長期以來,在壯族婚姻生活中已成為一種制度,直至解放前後,廣南一帶壯區仍然十分盛行。(參見黃現璠等著《壯族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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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個大街日和二、三月舉行。
“儂人”於每年栽秧前收割後舉行。屆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攜帶米花糖、花糯米飯以及小手巾、小鏡子等物品,在固定場地對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愛上某一姑娘,集體對唱階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愛慕之意,雙方即以山歌一問一答自成一對。對唱完畢,可坐下互相宴請,互贈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後逢街日或節日並可邀約訂期相會。通過唱山歌結交的情友,日後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請媒人作形式上的求。

戀愛方式

對歌

壯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方式有對歌、拋繡球和打木槽等。 壯族人對青年男女的交往是持開放的態度,有山歌唱到:“老人也有十七八,父母也有風流時。”成年的壯族青年男女外出趕墟,在田野、村頭對唱山歌(有很多色色的歌詞啊!),一般父母不會加以約束。而封建社會中漢族對兒女(特別是女兒)的約束是有名的。所謂的“大門不邁,二門不出”是也。因此,對歌成了壯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壯族社會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歲起就須學會唱幾首山歌,到十七八歲時,必須能學會即情歌。唱山歌地點有著嚴格規定,無論在僻靜的山村,或於街日鬧市,都必須是大家所公認或任何人都能看見的地方。時間則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季節而定。各地每年舉行次數不一。
“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個大街日和二、三月舉行。

拋繡球

拋繡球是壯族趕歌圩時,姑娘們手提五彩繽紛的花繡球,整齊地排隊唱山歌,若見到中意的小伙子,便把繡球拋給他。小伙子接過繡球,如果對姑娘滿意,就把小件禮物纏在繡球上扔回女方,戀愛就這樣開始了。
拋繡球是認識對方,是戀愛的開始,而不是一些文人所說的是愛的結局。

打木槽

打木槽一般在農曆年初舉行,最初由青年女子以木棍來打槽,擊出各種不同的聲音,大家盡情地歡樂。然後由幾個女子擊木槽數棍後就唱山歌,接著就有許多青年男子拿著木棍,跑到木槽邊來共同敲擊,每敲一下,大家就唱山歌,表達男女之間的愛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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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方式

隔街相望

在廣西靖西一帶,有種“隔街相望”的戀愛風俗。每到趕場那一天,青年男女一早就來到街口,男的站一邊,女的站一邊,僅相隔幾步,相互對望。一直站到太陽落山。雙方眉目傳情,如果有意,就示意對方離開大家。在相望過程中,雙方陣營中的同伴有商有量,相互參謀,十分有有趣。

碰雞蛋

廣西都安的壯族“三月三”中有一項特別有趣的“碰雞蛋”的戀愛習俗。三月三”的前一天晚上,青年們特意準備好十幾個染紅的熟蛋,忙得不亦樂乎。三月三”中的遊戲開始時,男女雙方各握一個蛋,相對而立,然後手握紅蛋相互對碰。如果雙方紅蛋同時破裂,則被認為兩人的命運相連,有緣分,便將紅蛋互贈吃掉。如果只是單方面的紅蛋破裂,則表示雙方沒有緣分,只好自己將紅蛋吃掉。

不落夫家

壯族社會普遍保留著結婚後、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 習俗。女子婚後第三日即回娘家長佐,待懷孕後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時即稱“坐家”或“落夫家”。其實,此乃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一種風俗遺留。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間,社會觀念仍認為是姑娘,有權與青年男子對唱山歌和進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以至懷孕,如被發現,須由“寨老”調處,對通姦男子進行處罰,處罰方法通常是以五尺紅布掛於門上,表示為原夫“接紅” ;同時賠償原夫部分禮銀,以示歉意。此種情況,多不離婚,甚而原夫父母競為其子解嘲,勸子無須介意。如通姦男子將女子拐去,原夫有權邀親友追究,拐騙者必須向原夫退賠全部札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時間一般以是否懷孕生子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長大結婚,這時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則行改嫁。壯族有招贅習俗,招贅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說媒,從妻居男子改與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轉房。但轉房僅限於兄死弟無妻而嫂轉為弟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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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婚

凌雲縣城內壯族過去有一種“夜婚”習俗。它的由來系明清時期土司荒唐的“初夜權”制度下的產物,即土官規定土民取婚時,新婦必須拿到土司那裡去過初夜生活。這是卑鄙無恥的一種霸婚行為,日子越久百姓越難忍受,但在封建王朝和土司統治下,平民百姓是呼天無門,只能選擇夜深人靜之後進行接親,以避免土司對百姓婚姻的糟蹋。凌雲縣城的壯族歷代有夜婚的習俗,為廣西唯一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婚俗。這種婚俗直到現在,雖然在婚序婚禮形式上已經簡化得多了,但仍經久不衰,甚是流行。

背新娘習俗

龍勝龍脊壯族有一種“背新娘”婚俗,即婚禮要經過背新娘、砍梯、拆橋、對歌等步驟。婚禮前選擇一個父母健在的男子背新娘,女的在出到門口前不能穿鞋,表示自己的腳印已經出來了,而且也表示不是自己願意出來的。新娘由10幾位伴娘和歌手陪著,到了新郎家通過臨時搭的竹梯上樓,並走過“新橋”,然後有人砍斷竹梯和“新橋”,表示新娘要永遠地忠於夫家。當晚,新郎帶新娘和村寨的小伙子對歌,直到天亮, 新娘次日回門,新郎當天或次日接回,晚上又繼續對歌,共對3夜,可對雜歌、讚歌、情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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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壯族婚俗

雲南壯族的婚禮四部曲是接親、送親、成親和回門

送親

新娘穿著壯家的盛裝,戴著銀項圈、銀耳環、銀手鐲,用大紅布蓋頭,在眾多送親者的簇擁下,告別家人前往新郎家。廣南一帶姑娘出嫁時要痛哭一場,並唱(哭嫁歌)離開家門,其他地方的新娘則不哭。送親的隊伍多數為步行,也有騎馬和乘汽車、馬車和拖拉機的。一路上要吹奏嗩吶。鳴放鞭炮,遇有橋和溝,都要給"走路線"。送親的隊伍中,還有不少的歌手,他們一路走一路唱,更增添了婚日的喜慶氣氛。
來到男方家門口,一般要等到臨天黑前才讓新娘跨進男方家門坎,時奪不到不能進。屆時,男方家點燈上香,庭院和堂屋燈火輝煌,新娘才款款邁進男方家門坎。新娘進屋後,按習俗,送親者要把新娘的嫁妝和結婚用品一一陳列展示,有的地方還一一過秤,以顯示嫁妝的豐富和娘家的闊氣。之後,要舉行拜堂儀式。

成親

拜堂時,堂屋上方坐長輩,下方坐親戚,新郎新娘在衣袖上扎紅繡球,並肩站在堂屋中央。在主婚人的主持下,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神靈,再拜長輩鄉親,賓客也紛分祝福新郎白首偕老,永不分離。拜堂過後,新郎新娘送入洞房。進洞房時有個別地區還流行新郎新娘搶先進門的習俗。據說是誰搶先,誰今後就不被對方欺侮。因此,新郎新娘都爭著先進洞房,引得賓客開懷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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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方家宴請賓客時,新郎新娘要雙雙前來敬酒,先酒長輩,後敬小輩。這時候,賓客可以捉弄新郎新娘,或讓他們表演節目。晚上,青年男女可以來鬧房,還可以請歌手唱歌,還可以拿新郎新娘逗趣取樂。洞房裡、堂房中、庭院內,到處是歡笑聲和甜美的歌聲!到了一定的時候,新郎新娘還要向大家敬獻壯家特有的糖茶。喝著甜津津的糖茶。賓客的心裡都暖融融的。

回門

第二天,新婚夫婦要到女方家回門。回門的時候,新郎新娘都有人陪伴,男方要帶給女方家一桌酒菜,並攜帶鞭炮,一路鳴送進入女方家,表示對女方父母及親戚的答謝。有的地方,女方家的人還往新郎身上灑水,以示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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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壯族有的地方有婚後不落夫家的習俗,即婚後第三天,新娘便回娘家居住,只在農忙或節日期間來夫家住幾天。丈夫則每隔十天半月便要帶上禮物前往女方家探望妻子,同時小住一兩天,順便幫岳母家幹些活。直到懷上第一個小孩後,妻子才正式來丈夫家生活。
雲南壯族還有招贅的習俗。即男子到女方家從妻居。招贅後,男子要改姓女方的姓,所生子女均隨母姓,並可繼承母親的遺產。
歷史上,由於包辦婚姻等原因,雲南壯族中搶婚、逃婚等現象屢有發生。因此,壯族民間流傳著許多關於搶婚、逃婚和追求婚姻自由的動人故事和敘事歌謠。隨著時代的變遷,搶婚、逃婚等現象已基本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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