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則

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不告不理原則是法院審理的基本原則之一,作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表現為法院審理民事糾紛的範圍(訴訟內容與標的)由當事人確定,法院無權變更、撤銷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告不理原則
  • 外文名:not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 來源:訴訟法(程式法)
  • 性質:基本原則
  • 歸類:法院審理民事糾紛
案件在審理中,法院只能按照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事實和主張進行審理,對超過當事人訴訟主張的部分不得主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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