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催妝

下催妝,婚姻習俗,始於晉,流行於各地。娶前一至四日不等,男家備禮,具髻冠、催妝吉衣赴女家親迎。《蓬萊縣誌》:“將娶前一日,男家做古奠雁禮,用雞二、雌雄各一,又席張面肉果各一盤送女家,謂之‘催妝’”。其意催促女家快備嫁妝,免誤佳期。德州地區還寫“催妝貼”,備四色禮(饅頭24個,肉二斤,掛麵兩封,大米二斤)或六色禮(外加點心二斤,豆腐乾40塊),由媒人持“催妝帖”帶領送往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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