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3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上證380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3.3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0290
  • 成立日期:20110916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債券、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建倉完成後,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5%,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完全被動式指數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從而使得投資組合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對沖系統性風險和某些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等,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二)投資管理體制和程式
(1)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契約和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依據。
(2)投資管理體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團隊制。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有關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經理負責日常指數跟蹤維護過程中的組合構建、調整決策以及每日申購、贖回清單的編制決策。
(3)投資程式
研究支持、投資決策、組合構建、交易執行、績效評估、組合維護等流程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組依託基金管理人整體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信息的蒐集與分析、流動性分析、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撰寫研究報告,作為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金融工程小組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基金經理以完全複製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的方法構建組合。在追求跟蹤誤差和偏離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將採取適當的方法,降低買入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交易執行:中央交易室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投資績效評估:金融工程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檢視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組合維護: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體制和程式做出調整,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收益分配原則

1、當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淨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減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減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進行收益分配。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3、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上述原則確定。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4、本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分紅方式;
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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