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簡稱“上海海事局”)成立於1999年6月18日,為交通運輸部直屬正廳級行政機構,對所轄海區和港口水域的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港口航道測繪管理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於2012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屬航標、測繪及通信等機構,屬交通運輸部直屬事業單位,副局級建制,納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管理範圍,委託上海海事局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中心設定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航標導航處、海事測繪處、通信信息處、黨組工作部)和15個直屬機構(其中航標處6個,分別位於連雲港、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廈門;通信中心7個,分別位於連雲港、南京、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和廈門;海事測繪中心和海圖中心各1個,均位於上海),均為正處級建制。主要承擔轄區北起江蘇連雲港南至福建東山的南黃海和東海海域海事航標建設養護、港口航道測量繪圖和水上安全通信等航海保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
  • 外文名:Shanghai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 成立時間:1999年6月18日
  • 隸屬:交通運輸部
  •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號海事大廈
  • 現任局長:陸鼎良
歷史沿革,管理職能,主要職責,管轄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處室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下屬單位,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監督局,1986年5月8日成立。
根據國務院辦公室“國辦發[1999]90號”檔案和交通部《關於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的通知》(交人勞發[1999]2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監督局,1986年5月8日成立)於1999年6月18日成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屬單位,正局級,對所轄海區和港口水域的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管理職能

上海海事局在上海市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執法權,統一管理上海市沿海、沿長江水域和上海港區水域內水上安全監管、防治船舶污染;負責轄區內的船員管理工作;負責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管理、航標管理、港口航道測繪、岸台通信等工作。
此外,按照我國沿海航標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由上海海事局所代為管理的交通運輸部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於2012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新成立的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屬航標、測繪及通信等機構,屬交通運輸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轄區北起江蘇連雲港南至福建東山的南黃海和東海海域海事航標建設養護、港口航道測量繪圖和水上安全通信等航海保障工作。下轄連雲港航標處、上海航標處、寧波航標處、溫州航標處、福州航標處、廈門航標處、上海通信中心、上海海事測繪中心、上海海圖中心、連雲港通信中心、南京通信中心、杭州通信中心、寧波通信中心、福州通信中心、廈門通信中心等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 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有關多邊和雙邊國際條約,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管理或負責規定區域內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航行船舶的 船舶登記,以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 負責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審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 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式上報 審批;負責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船舶檢驗機構、引航機構、船員服務機構、 海員外派機構和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安 全與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 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海上設 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的註冊、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船員服務薄 和海員出入境證件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 試發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 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 轄區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 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船旗國”“港口國”和“沿岸 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線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 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保全和防抗海盜、船舶載運危 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 監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管理、海區(或水 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 及監督管理、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 (通)告發布等工作。
(八)負責船舶港務費、港口建設費、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 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權,負責監督管理或指導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及水 上設施檢驗工作;負責東海轄區海上巡航執法和航海保障的行政 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轄區海事公安工作。
(十)負責管理、指導本局機關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規劃計畫、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群、審計、紀檢監 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十一〉承辦交通運輸部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轄範圍

水上安全監督管轄範圍
1、北界線:自岸邊33°00′00″N緯度向東延伸。
南界線:
A:30°41′32″N/121°16′00″E(上海市與浙江省的陸域交界處)
B:30°32′55″N/121°16′00″E
C:30°33′03″N/121°21′30″E
D:30°28′49″N/121°42′30″E
E:30°32′00″N/122°16′00″E
F:30°32′00″N/122°20′30″E
G:30°30′40″N/122°27′36″E
H:30°28′00″N/122°27′36″E
I:30°28′00″N/122°32′48″E
J:30°31′23″N/122°32′48″E
K:30°35′20″N/122°12′54″E
L:30°44′20″N/122°16′58″E
M: 北鼎星島北端
N: 花鳥山北端
O: 海礁北端
上述各點順序連線,再從海礁北端向正東延伸聯線。
2、牛棚港高壓線(121°14′30″E)經度下游的北支水道。
3、崇明島附近長江幹線主航道右側標以北的水域。
4、長江幹線瀏河口下游。
5、綠華山錨地、金山航道、金山錨地及33°00′00″N緯度線以北附近的海上石油平台與相關船舶的管理。
6、大小洋山附近海域。
船報範圍:其他國家領海和內水以外的北緯9°以北,東經130°以西的海域。
搜救範圍:30°40′N—33°N之間的海域。
航海保障及航行警告範圍:23°34′N—35°00′N。(福建東山灣至江蘇連雲港)
航標業務管轄範圍
北起折線:點A(35°05′10″N/119°18′E)至平島北端連線再沿35°08′30″N緯線向東延伸線;
南至折線:自福建、廣東兩省分界線沿117°14′E經線向南延伸到點B(23°30′N/117°14′E),再沿23°30′N緯線向東延伸線之間我國管轄海域及長江口上海港港界下游水域。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規範處
綜合計畫處
財務會計處
人事教育處
指揮中心(搜救中心辦公室)
通航管理處
船舶監督處
船員管理處
危管防污處
船舶檢驗管理處
航海保障管理處
基建裝備處
規費征稽處
科技信息處
審計處
黨組工作部(組織處)
宣傳處
紀檢監察處
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處室辦事機構

政務中心
船員考試中心
東海海巡執法總隊
上海海事公安局
船舶動態監控中心
海事技能訓練中心

分支機構

吳淞海事局
黃浦海事局
楊浦海事局
閔行海事局
金山海事局
浦東海事局
寶山海事局
崇明海事局
洋山港海事局

下屬單位

東海航海保障中心
後勤管理中心
船舶油污理賠事務中心

基本信息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號海事大廈
機關駐地
郵編:2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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