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於2001年7月27日成立,當時為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2004年2月,更名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2011年11月,黃浦區、盧灣區“撤二建一”,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盧灣分局兩局合併成為新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黃浦分局
  • 成立:2001年7月27日
  • 性質: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 機構職能: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
  • 局長:張建民
  • 副局長:羅繼鋼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工作紀律,服務指南,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以及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轄區內綜合監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及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轄區內食品流通環節和消費環節(包括餐飲業、食堂等),以及保健品(包括化妝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門店)開辦、許可和變更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5、負責轄區內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和變更審批,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負責對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監管;  7、負責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抽檢;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及其它違法行為;  8、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實施;  9、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張建民 局長、黨組副書記
羅繼鋼 黨組書記、副局長
蘇國平 副局長
陸 峰 副局長
朱慧芳 副局長
張少輝 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人:張 琦  藥品監管科  負責人:王 勤  稽查科  負責人:石 東  食品監察科  負責人:蔣 堅  法制宣傳科 負責人:王建強

工作紀律

認真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宣布的四項公開承諾: 一、認真實行政務公開。遵守辦事時限規定,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理;手續不完備的,實行一次告知、兩次辦結。  二、視窗受理文明禮貌,熱情接待。準確解答,用語規範,屬於管轄範圍的,按規定認真受理,不屬於管轄範圍的,做好耐心解釋。  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特殊案件經本局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並將延長理由告知行政相對人。  四、嚴格執行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不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不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不為配偶、子女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違者按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八條紀律: (1)不準接受行政相對人的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2)不準接受行政相對人的宴請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3)不準利用工作關係購買低於規定價格的產(商)品或以其他名義無償占用企業的產(商)品;  (4)不準利用職權以講課、諮詢等名義有償服務;  (5)不準向行政相對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6)不準擅自參加行政相對人的各種慶典活動;  (7)不準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刁難、打擊報復或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8)不準泄露監管工作機密和行政相對人的技術、商業秘密。

服務指南

辦理事項: 1、上海市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許可和變更申請;  2、上海市藥品零售企業(非連鎖)GSP認證申請;  3、上海市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和變更申請;  4、上海市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申請;  5、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  6、上海市食品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核。  註: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辦理在區食品藥品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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