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

上海市級的區域獨立倫理委員會,主要承擔倫理審查、倫理諮詢與培訓、倫理協調和指導,以及學術研究和交流等工作。

為了適應多中心醫藥研究機構、生物醫藥研發企業以及其他非醫療機構研究的需要,貫徹和實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10月8日印發的《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上海市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於2017年12月經上海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批准成立。它附設於上海醫藥臨床研究中心,由上海市衛計委與徐匯區人民政府共同建設。
上海市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遵循國家衛生計畫生育委員會《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16)、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200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10),《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參照《赫爾辛基宣言》(2013)、國際協調會議(ICH)《藥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2016)、世界衛生組織(WHO)《評審生物醫學研究的倫理委員會工作指南》(2011)和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CIOMS)《涉及人的健康相關研究國際倫理準則》(2016),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生物倫理與人權宣言》(2005)等國際倫理準則,並制定了的標準操作規程。
目前,上海市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籌)由委員會委員、專家庫、秘書處組成。委員、專家由醫學、藥學、生命倫理學、統計學、法律學及社會代表等多個學科領域的資深專家擔任。第一屆上海市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籌)主任委員由原世界衛生組織副總幹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兒科終身教授胡慶澧教授擔任,復旦大學朱偉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陳佩主任為副主任委員。他們將負責牽頭、組織和參與委員會的籌建與實際運作。
定位
公正,獨立,多元,透明,非贏利
功能
(1)倫理審查服務
(2)倫理協調和指導
(3)倫理培訓和諮詢
(4)學術研究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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