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

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主要負責貫徹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奉賢區司法局
  • 所屬地區上海市奉賢區
  • 內設機構:政治處等
  • 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獲得榮譽,地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整遷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各鎮、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指導律師工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6.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司照嘗她棕法員)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7.管理、指導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
8.負責司法行政申訴、複議、賠償、處罰臘悼翻、訴訟等有關工作。
9.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政治處
主要職責:
⑴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
⑵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⑶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及老幹部工作;
⑷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⑸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⑹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⑺指導工青婦工作及其他工作。
2、辦公室
主要職責
⑴負責擬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
⑵協調安排落實局重大活動和事項;
⑶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綜合性檔案、報告,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組織調查研究;
⑷負責督查、督辦、機要、文秘、保密、信訪、年鑑、檔案等內部工作;
⑸管理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工作;
⑹負責接待工作和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工作。
3、法制宣傳科(依法治理工作科)
主要職責:
⑴負責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⑵組織實施全民普及法重講挨罪律常識教育的工作;
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本區各鎮(開發區)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⑷負責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4、基層工作科
主要職責:
⑴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員工作;
⑵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⑶負責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工作;
⑷管理和指導各鎮(開發區)、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⑸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審批、登記和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執業證申報和註冊的初審工作;
⑹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5、安置幫教工作科
主要職責:
⑴制定地區安置幫教工作計畫;
⑵組織、協調地區做好對服刑在教人員的訪問和服刑在教人員在刑釋解教時的接回工作;
⑶加強地區與監所的聯繫,及時掌握服刑在教人員及其家庭的情況,做好相關工作;
⑷了解、掌握本地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
⑸承擔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⑹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要求;
⑺負責與區預防和減少犯罪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通報工作情況,協調需要解決的問題;
⑻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
⑼審核並承辦社區服刑人員的獎懲;
⑽全面掌握社區校正工作進展情章備戲況,收集、匯總並上報有關統計報告;
⑾指導、監督並評估本區社工站及社會工作者的工作。
6、律師公證科
主要職責:
⑴負責本區律師驗精轎事務所及外省市律師事務所在滬分所(設在本區)的登記和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申報律師資格、執業證和註冊的初審工作,管理監督律師業務;
⑵負責公證機構的登記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⑶負責申報公證員資格、執業證的審批和註冊的初審工作,管理監督公證業務;
⑷管理指導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
7、法制科
主要職責:
⑴負責起草、審核區司法局規範性檔案;
⑵負責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⑶承擔本區司法行政處罰的審核、組織聽政的有關工作;
⑷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證處及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⑸負責對法律援助機構及承擔法律援助責任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墊槳戲關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⑹負責本區政府法律顧問協調管理工作。
8、基層司法所
主要職責:
⑴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⑵承擔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⑶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⑷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⑸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⑹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開發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⑺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⑻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⑼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9、公證處
主要職責:
⑴公證業務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學歷、經歷、婚姻、親屬關係、刑事處分等狀況;
▲證明委託、遺囑、繼承、財產贈與、分割、轉讓;
▲證明債務的擔保、確認和追索;
▲證明企業資信和經營情況、公司章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對招標、拍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財產清點、估損、開獎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並予以公證;
▲證明發行、銷毀證券、彩票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證據保全;
▲製作票據拒絕證書和違約行為記錄;
▲各種契約、約定的設立、變更、解除、產權的轉讓、使用許可和放棄;
▲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簽和日期等屬實;
▲證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房屋的贈與、抵押,內外銷商品房的預售、買賣、交換;
▲對符合條件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辦理髮往域外使用的證明;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國際慣例辦理其他事項的公證。
⑵非訴訟法律事務
▲提存;
▲擔保登記;
▲清點、保管遺產和其他財產;
▲代書、保管遺囑和其他非訴訟法律文書;
▲代辦房地產過戶、抵押登記;
▲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
▲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10、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
⑴接受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安排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⑵負責“148”法律專用電話接答。
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⑷開展法律援助宣傳,組織法律服務人員和法律服務志願者開展法律諮詢。
⑸為公民代書各類法律文書,開展矛盾、糾紛疏導、化解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1月,被法務部授予“行政執法監督好榜樣”(上海市,集體)榮譽稱號。

地址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氣象路8號
⑶加強地區與監所的聯繫,及時掌握服刑在教人員及其家庭的情況,做好相關工作;
⑷了解、掌握本地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
⑸承擔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⑹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要求;
⑺負責與區預防和減少犯罪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通報工作情況,協調需要解決的問題;
⑻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
⑼審核並承辦社區服刑人員的獎懲;
⑽全面掌握社區校正工作進展情況,收集、匯總並上報有關統計報告;
⑾指導、監督並評估本區社工站及社會工作者的工作。
6、律師公證科
主要職責:
⑴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及外省市律師事務所在滬分所(設在本區)的登記和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申報律師資格、執業證和註冊的初審工作,管理監督律師業務;
⑵負責公證機構的登記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⑶負責申報公證員資格、執業證的審批和註冊的初審工作,管理監督公證業務;
⑷管理指導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
7、法制科
主要職責:
⑴負責起草、審核區司法局規範性檔案;
⑵負責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⑶承擔本區司法行政處罰的審核、組織聽政的有關工作;
⑷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證處及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⑸負責對法律援助機構及承擔法律援助責任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⑹負責本區政府法律顧問協調管理工作。
8、基層司法所
主要職責:
⑴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⑵承擔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⑶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⑷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⑸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⑹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開發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⑺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⑻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⑼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9、公證處
主要職責:
⑴公證業務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學歷、經歷、婚姻、親屬關係、刑事處分等狀況;
▲證明委託、遺囑、繼承、財產贈與、分割、轉讓;
▲證明債務的擔保、確認和追索;
▲證明企業資信和經營情況、公司章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對招標、拍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財產清點、估損、開獎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並予以公證;
▲證明發行、銷毀證券、彩票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證據保全;
▲製作票據拒絕證書和違約行為記錄;
▲各種契約、約定的設立、變更、解除、產權的轉讓、使用許可和放棄;
▲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簽和日期等屬實;
▲證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房屋的贈與、抵押,內外銷商品房的預售、買賣、交換;
▲對符合條件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辦理髮往域外使用的證明;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國際慣例辦理其他事項的公證。
⑵非訴訟法律事務
▲提存;
▲擔保登記;
▲清點、保管遺產和其他財產;
▲代書、保管遺囑和其他非訴訟法律文書;
▲代辦房地產過戶、抵押登記;
▲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
▲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10、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
⑴接受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安排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⑵負責“148”法律專用電話接答。
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⑷開展法律援助宣傳,組織法律服務人員和法律服務志願者開展法律諮詢。
⑸為公民代書各類法律文書,開展矛盾、糾紛疏導、化解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1月,被法務部授予“行政執法監督好榜樣”(上海市,集體)榮譽稱號。

地址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氣象路8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