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審計志

上海審計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上海審計志》今日問世了。《上海審計志》的如期出版,是在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的指導下,《上海審計志》編纂委員會成員、審計志辦公室和市審計局各處室編寫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上海審計志》的編寫,是從1987年開始的,先後動員組織了50餘人,歷時7年,克服了各種困難,終於完成了編纂任務。

基本介紹

  • 書名:上海審計志
  • 作者:蔡元來
  • 類別:審計志
  • 出版時間:1987
序言,凡例,總述,後記,修志人員名錄,

序言

《上海審計志》的內容,主要是反映1984年6月上海市審計局成立到1990年底六年半時間的審計機構、人員、審計組織體系、各類審計業務和審計科研培訓等,著重收編了上海國家審計機關建立後的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機構的發展和業務開展情況。同時也適當收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民國政府期間的部分審計工作內容。我國審計歷史悠久,內容豐富。遠的不說,即使是上海市審計局建立到1990年這一期間的審計工作,內容也非常豐富。上海市各級審計機關從1984年成立到1990年這段時期的主要審計活動,已編入本志。由於時間和篇幅的局限,有些內容尚未能編入。在編纂工作中,也有不足之處。這都有待於今後的完善和改進。
1984年以來,上海的審計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先後提出的“邊組建、邊工作”,“抓重點、打基礎”和“積極發展、逐步提高”的方針,在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的領導下,圍繞上海市的經濟建設中心積極開展審計監督,對嚴肅財經紀律,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巨觀管理,促進改革開放的健康發展,發揮了作用。各級審計機關尤其注重幹部隊伍建設,通過對審計幹部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文化、業務素質和政治思想品德,從而初步建設成一支廉潔、高效、求實、為民的審計幹部隊伍。審計人員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贏得了上海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肯定。
我國歷史上的各個朝代十分重視編纂志書工作,並肯定志書具有“資治、教化、存史”的功能和作用。《上海審計志》同其他志書一樣,也具有服務當代、有益後世的作用。《上海審計志》的編纂出版,不論是當代審計工作者,還是後代審計工作者,都可從中了解審計的歷史,作為改進和完善審計工作,進一步發展審計事業的重要歷史資料,也是培養教育新一代審計人員的重要教材。
我們希望,《上海審計志》出版以後,繼續發掘和積累資料,為編纂內容更完善、更豐富的新的審計志打好基礎。這是《上海審計志》編纂委員會、編纂工作者的光榮任務,也是全體審計人員的共同願望。

凡例

(一)本志為上海市審計專業志,上限不限,下限一般至1990年,部分延至1993年。重點記述1984年6月上海市審計局建立後本市的審計活動。
(二)本志由於審計專業的特殊性,在篇、章、節的設定中,機構、業務有分列在各篇、章的,也有合列在同篇、章的。
(三)本志以目前審計系統習慣沿用的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為分類方法,需重點反映的內容單列篇或章予以記述。專業分類中,節以上以審計的對象分(如工業交通企業審計等);節以下的目均以審計內容分(如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
(四)在記述專業審計時,為能體現內容的完整性,主要記述審計的依據(或社會背景)、審計出的問題、處理結果和社會影響或效果等。
(五)本志不設人物篇,採取以事系人的記述方法。
(六)本志中的年、月、日及出現的金額等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1949年5月27日以前先寫歷史紀年,後注公元紀年。如“民國25年(1936年)”。所列金額一般以萬元為單位(建國前除外),小數點後保留兩位數。
(七)本志中的建國前指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建國後指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上海解放後指1949年5月27日以後。
(八)本志記述查處的各類經濟案件,均以當時的政策、法規為處理依據。
(九)編入本志的資料,均系實際發生的事實,為尊重歷史,凡涉及到部門、單位名稱的,也據實寫明。

總述

我國國家審計,在秦漢以前就出現獨立於財物經營機構以外的財政監督機構——比部,到隋唐發展得比較成熟。北宋淳化年間設定審計院,始有審計之名,至今已有近千年歷史。明清兩代,由財政部門兼管財政監督工作,在形式上得到進一步發展。在中華民國成立初期,根據孫中山五權分立的國家政體組織形式,政府審計歸屬監察系統,之後又經歷了發展演變過程。
上海地區的國家(政府)審計歷史,是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的。民國元年(1912年)9月,北京北洋政府國務院宣布成立審計處,各省設定審計分處。當時上海隸屬江蘇省,有關審計事宜由江蘇省審計分處管轄。民國3年6月,北洋政府國務院的審計處改為審計院,並撤銷各省審計分處。民國16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次年2月設審計院;4月公布審計法;12月公布審計法施行細則。上海特別市政府於民國16年7月7日成立,在特別市政府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的第三科設審計、稽核兩股,並制定各項會計、審計辦法。民國17年10月後,國民政府中央實行五院制(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監察院下設審計部,獨立於四院之外行使審計監察職權,並於民國18年10月公布了審計部組織法。民國21年6月公布各省審計處組織法,以設定地方審計機構。民國24年4月,上海、江蘇、湖北、浙江四省市審計處以及津浦鐵路審計辦事處首先成立。抗日戰爭時期上海淪陷,上海審計處停止工作。抗日戰爭勝利後,民國35年5月,審計部上海審計處恢復工作,同時在上海增設了國營招商局審計辦事處和中國紡織建設公司審計辦事處。
新中國成立後的較長時期里,國民經濟管理高度集中。經濟管理體制中,財政、稅務、銀行、物價等部門行使專業監督職責,審計監督則由財政部和監察部的會計檢查或財政監察所代替,未設立專門的審計機關(機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決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從此,審計的地位、許可權、任務在新中國的國家根本大法中得到確認。1983年6月,上海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區、縣審計局。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市審計機關籌備組,並以市財政局監察處為籌建工作班子。1984年6月18日,市政府在上海展覽中心召開市審計局成立大會,至同年9月,本市22個區、縣相繼建立了區、縣審計局。隨著區、縣建制變化,區、縣審計局也有所變動。至1990年底,除市審計局外,還有21個區、縣審計局,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共有審計幹部1161人。
在解放前,上海的國家銀行、上海市銀行、官辦大型企業,都曾設立審計性質的內部稽核部門,履行監督職能。解放後,內部審計、稽核工作一度停止。本市各級審計機關建立後,市屬各部門、大中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在各級審計機關的指導下陸續建立。至1990年底,全市工業、商業、基本建設和行政事業等系統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1520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4954人,其中專職審計人員2623人。
解放前,上海的民間審計組織(會計師事務所)有一定發展,全國第一家會計師公會就建立在上海。1956年,隨著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會計師事務所即全部歇業。80年代後期,隨著改革開放的需要,在公有制為主基礎上多種經濟成份蓬勃發展,民間審計組織又逐步發展起來。1981年,上海會計師事務所、上海社會科學院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等審計組織相繼成立。1985年5月,上海市審計學會成立後,即開始醞釀建立審計系統內的審計師事務所(連同會計師事務所統稱社會審計組織)。1986年4月,上海市審計學會所屬的審計諮詢服務部成立,正式對外承辦社會審計業務。1987年2月,市審計學會審計諮詢服務部經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批准,改名為上海審計事務所,1989年4月又易名為上海市審計事務所。1987年開始,市審計事務所在各區、縣先後成立了20個分所。1989年,各區、縣的審計事務分所改由當地審計局管理、指導,同市審計事務所脫離隸屬關係。1988年1月,上海市審計事務所成立行業分所,至1990年年底,全市共有9個行業分所。全市社會審計固定從業人員有330人(不包括東華審計事務所和各會計師事務所)。
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相繼建立後,以國家審計為主導,連同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組成一個完整的審計體系。經過五六年時間的發展,上海市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審計網路。
本市各級審計機關建立以來,緊緊圍繞經濟工作的中心,開展審計監督,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改進和發展審計工作。1984年下半年至1986年,在加強審計監督糾正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的同時,重點開展經濟效益審計,較早地運用審計調查方法,為各級政府提供了大量經濟信息,作為巨觀決策的依據。這一方法得到逐步完善,並運用於各個審計領域和項目中。1986~1988年,企業之間普遍進行橫向經濟聯合的合作經營方式和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市審計局及時提出通過審計,幫助企業改善管理,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簡稱“一審二幫三促”),作為審計工作的基本方法。1988~1990年,針對經濟領域中的消費基金膨脹、基建規模失控等問題,審計機關配合各級政府治理整頓經濟秩序,查處重大的違紀案件,特別注意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和重點問題的審計。與此同時,市審計局對區、縣政府財政採用了預審計方法,使區、縣政府領導及早了解情況,也為區、縣政府決策提供了依據。市審計局還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推行綜合審計等方法,使審計的內容延伸到更廣泛的領域。上述審計方法的運用,不但加強了審計的力度,也反映了上海審計工作的地方特色。
本市各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在抓業務工作的同時,注意抓幹部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市審計局建立後即向各級審計機關的幹部提出“清正廉明,實事求是,團結協作,遵紀守法,文明禮貌,艱苦創業”的職業道德要求。之後,又提出要發揚“一心為公,一身正氣,一塵不染,一絲不苟”的精神,自覺維護審計人員的形象。1986年4月,市審計局制訂了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為核心內容的審計人員八項守則,並堅持在每年4月對幹部執行守則情況進行全面檢查。1987年,在全市審計機關係統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隨後提出以“廉潔、高效、求實、為民”的幹部隊伍建設目標。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建立以來至1990年,有17個區、縣審計局50餘次被評為“文明單位”和“先進集體”;有3個單位被上海市和審計署評為先進集體;全市審計機關有近半數人員受到各級政府和審計機關的記功、記大功等獎勵和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有3位人員分別被評為上海市和審計署機關係統的勞動模範。上海審計系統一支“廉潔、高效、求實、為民”的幹部隊伍正在形成。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從現在起到本世紀末,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加強巨觀調控,審計作為高層次的經濟監督,必須在政府的巨觀調控中充分發揮作用,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運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將給審計工作帶來新任務,提出新要求,擴大新領域,審計部門也必須去探索、研究新問題,改進、完善工作方法,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後記

在全體《上海審計志》修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本志在上海市審計局建局10周年之際面世了。
在本志的編纂、出版過程中,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給予了大力支持;《上海財政志》辦公室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本市各區、縣審計局為本志提供了大量資料;上海財經大學、上海電視大學、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等單位提供了有關資料和數據。在本志內部審稿過程中,郁雲龍、王禮三、傅其浩、張志浩、沈志成、鄭儒娟、徐蔚、陳明旺、葛愛玲等同志提出了寶貴意見。在本志面世之際,僅向所有為本志作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士表示深切的謝意。
由於本志篇幅的局限及對整體結構協調的考慮,我們在各區、縣審計局提供的材料中,一般選用了1~3個案例不等,所供材料未能一一編入,敬請鑑諒。由於我們編輯水平的局限,不當之處在所難免,亦請讀者指正。

修志人員名錄

《上海審計志》編纂委員會
顧問
趙洪元
汪宗熙
徐惠勇
沈家楨
主任
靳曾德



副主任
於榕
張平之


委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馬法明
王永康
王明澤
葉國強
勞樹德
李高武
李春
張平之
張承祖
嚴厚基
於榕
周仁清
趙友良
蔣雲台
靳曾德
蔡元來





辦公室主任
李高武(前)
王明澤









辦公室工作人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於殿專
嚴厚基
張元(前)
施健行(前)
凌寶泉
眭偉明(前)
《上海審計志》編纂人員
主編
蔡元來
副主編
王明澤
撰稿人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於殿專
尤月琴
王鴻偉
朱君健
吳宏斌
吳茵蝶
嚴厚基
余浩剛
祁鳴
張元
陳寶明
姚誠
施安倫
施健行
徐龍海
凌寶泉
康國富
黃秋照
蔣雲台


提供資料人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劉勁柏
張瑞璋
張鳴
陳麗菊
陳佩英
楊志剛
林忠華
周國傑
宣明忠
高文政
黃廣成



《上海審計志》審定人員
顧樹楨
李家齊
吳雲溥
姚秉楠
劉其奎
曹憲鏞
王渭泉
張生元
何承
趙洪元
徐惠勇
沈家楨
靳曾德
於榕
張平之

攝影
張鳴
圖片設計
於殿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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