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歷次峰會

上海合作組織歷次峰會是2001年6月14日開始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在上海舉行的會晤,已舉辦九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合作組織歷次峰會
  • 起始時間:2001年6月14日至15日
  • 舉辦組織:上海合作組織
  • 舉辦次數:9次
上海合作組織歷次峰會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組成的“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六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第二次峰會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第三次峰會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六國元首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並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秘書長。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第四次峰會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乾舉行。六國元首正式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簽署、批准了《塔什乾宣言》、反毒合作協定等多份重要檔案。在此次峰會上,蒙古國獲得觀察員地位。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峰會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檔案,並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第六次峰會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圍繞弘揚“上海精神”、深化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發展的主題,提出了上海合作組織發展的遠景規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檔案,為上海合作組織的發展確定了方向和任務。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組織第七次峰會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並一致認為條約的簽訂將有力推動本組織各領域合作深入發展。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組織第八次峰會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元首就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和合作重點方向、相互關係準則、對外交往基本立場等達成新的重要共識,並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
2009年6月1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在俄羅斯中部城市葉卡捷琳堡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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