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一般指本詞條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創於隋朝,完善於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君主專制的調整和補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省六部制
  • 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 建立時間隋朝
  • 完善時間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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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
宋公元1086年,反變法派執政,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後習慣上常統稱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實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時或省並,如公元1129年以禮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比部兼司門,工部兼虞部,屯田兼農部等,還省並若干寺監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進一步省並六部下屬諸司,如以司封司勛,禮部兼祠部,兵部兼駕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遼代南面官系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制。金、元、明只設一省六部,一省,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明1380年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組織架構

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設立三師、三公、五省(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和內侍)。三師、三公只是一種榮譽虛銜。五省之中,只有尚書、門下、內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樞權力機構(秘書省掌圖書典籍,職任較輕;內侍省掌侍奉宮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確分工。
  • 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為“內史省”,後改為“中書省”。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併為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 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 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台”。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六部

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台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為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 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復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 戶部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 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 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覆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 工部
工部,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名,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開始的時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個辦事機構。六部的長官為尚書。六部的設定成為後代封建國家中央政權的固定制度。

歷史演變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2、漢朝
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二者來轉達表章,溝通內外朝,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東漢時設定尚書台,統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台在體制上仍然屬於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三國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將漢武帝建立的內朝轉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台、已經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於內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
曹丕以尚書諸曹權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布詔令。置中書監、令各一人,以中書監為長官。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4、
隋朝建立後,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秘書省類似於後來的館閣,內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史省,長官稱內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5、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瑀李勣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右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預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台鸞台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6、五代
制度與唐無異,但是由於連年征戰,實際上宰相併不掌握權力。三省形同虛設。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辦理,成為宋代以差遣為正官的開始。
7、
在宋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同時由於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於“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為正宰相。”但實際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後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併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併置的。三相併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併任的,首相併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僕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
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並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南渡後,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僕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
孝宗幹道八年,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製。
8、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9、
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丞相,撤銷中書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10、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後有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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