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歸五戒十善義

《三歸五戒十善義》,為民國印光大師所撰,把學佛修行的基礎很清楚地指出,可以讓家眾隨時檢點身心,步步踏實去做,則往後的修行會如順風揚帆般,快速而無障礙。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三歸五戒十善義
  • 創作年代:民國
  • 作者:印光大師
一歸依佛,二歸依法,三歸依僧。
歸者歸投,依者依託,如人墮海,忽有船來,即便趣向,是歸投義,上船安坐,是依託義。生死為海,三寶為船,眾生歸依,即登彼岸。既歸依佛,以佛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歸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歸依法,以法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歸依外道典籍。既歸依僧,以僧為師,從於今日,至命終時,不得歸依外道徒眾。
五戒者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好生惡死,物我同然,我既愛生,物豈願死,由是思之,生可殺乎?一切眾生,輪迴六道,隨善惡業,升降超沈,我與彼等,於多劫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何忍殺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於未來世,皆當成佛,我若墮落,尚望拔濟,又既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無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殺乎?然殺生之由,起於食肉,若知如上所說因緣,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謂肉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內盛屎尿,外雜糞穢,腥臊臭穢,美從何來?常作不淨觀,食之當發嘔矣!又生謂人及禽獸,蛆蟲魚蝦,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謂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也。佛經廣說戒殺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讀,當觀安士先生萬善先資,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盜者,即是見得思義,不與不取也。此事知廉恥者,便能不犯,然細論之,非大聖大賢,皆所難免。何也?以公濟私,克人益己,以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陽取為善之名,遇諸善事,心不認真,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凡見急難,漠不速救,緩慢浮游,或致誤事,但取塞責了事,糜費他人錢財,於自心中,不關緊要。如斯之類,皆名偷盜。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關風化,下關祭祀,夫婦行淫,非其所禁,但當相敬如賓,為承宗祀。不可以為快樂,徇欲忘身,雖是己妻,貪樂亦犯,但其罪輕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極重。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報終命盡,先墮地獄餓鬼,後生畜生道中,千萬億劫,不能出離。一切眾生,從淫慾生,所以此戒難持易犯,縱是賢達,或時失足,何況愚人。若立志修持,須先明利害,及對治方法,則如見毒蛇,如遇怨賊,恐畏怖懼,欲心自息矣。對治方法,廣載佛經,俗人無緣觀覽,當看安士先生慾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又若自未斷惑,謂為斷惑,自未得道,謂為得道,名大妄語,其罪極重,命終之後,決定直墮阿鼻地獄,永無出期。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當痛戒之,切要切要。以上四事,不論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過,以體性是惡故也。然不受戒人,一層罪過,受戒之人,兩層罪過,於作惡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無量無邊,切須勉之。
不飲酒者,酒能迷亂人心,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非為,故佛制而斷之,凡修行者,皆不許飲。並及蔥韭薤蒜,五種葷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許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飲之食之,皆無罪過,受戒飲食,一層罪過,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
十善者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慳貪,九不嗔恚,十不邪見。
此中前三名身業,中四名口業,後三名意業。業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則為十善,若犯而不持,則為十惡。十惡分上中下,感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羅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決定無疑,絲毫不錯也。殺盜淫妄,已於五戒中說。
綺語者,謂無益浮詞,華妙綺麗,談說淫慾,導人邪念等。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此說彼,挑唆是非,斗構兩頭等。惡口者,謂言語粗惡,如刀如劍,發人隱惡,不避忌諱。又傷人父母,名大惡口,將來當受畜生果報,既受佛戒,切莫犯此。慳貪者,自己之財,不肯施人,名之為慳,他人之財,但欲歸我,名之為貪。嗔恚者,恨怒也,見人有得,愁憂憤怒,見人有失,悅樂慶快,及逞勢逞氣,欺侮人物等。邪見者,不信為善得福,作惡得罪,言無因果,無有後世,輕侮聖言,毀佛經教等。
然此十善,總該一切,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恐汝等不能體察,今略舉其一二。當孝順父母,無違無逆,委曲宛轉,勸令入道,斷葷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脫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決不依從,亦勿強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懺悔罪過,斯可矣。於兄弟則盡友。於夫婦則盡敬。於子女則極力教訓,使其為良為善,切勿任意憍慣,致成匪類。於鄰里鄉黨,當和睦忍讓,為說善惡因果,使其改過遷善。於朋友則盡信。於僕使當慈愛。於公事則盡心竭力,同於私事。凡見親識,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當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貨哄騙於人。若以此風,化其一鄉一邑,便能消禍亂於未萌,致刑罰於無用,可謂在野盡忠,居家為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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