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高層

一類高層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根據建築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築面積將高層民用建築分為一類和二類。並規定一類高層建築耐火等級為一級,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類高層
  • 含義:高層建築耐火等級為一級
一類民用建築分為一類高層住宅建築和一類公共建築。一類高層住宅建築指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建築(包括設定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一類公共建築包括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米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築和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築;醫療建築、重要公共建築,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和防災指揮調度建築、網局級和省級電力調度建築;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和書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