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煙系統

防排煙系統

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定形式 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係。高層建築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排煙系統
  • 外文名:smoke control system
  • 組成:排風管道、門開關設備
  • 機械防排煙:防煙系統設定形式樓梯間正壓
  • 自然防排煙:設在距頂棚或頂板下800mm以內
  • 設施裝置:按規範要求
  • 種數:2
系統簡介,工程計算,設施裝置,設施分類,自然排煙概述,防排煙系統,缺點,消防系統,配電要求,系統防火,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高層民建,套用範圍,設計要求,機械防煙,加壓設定,加壓設計要求,機械加壓設定,排煙設定,監督管理,

系統簡介

防排煙系統是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總稱。防煙系統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煙氣進入疏散通道的系統;排煙系統採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築物外的系統。
機械防排煙系統
機械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定形式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係。
防排煙系統防排煙系統
自然防排煙系統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台、凹廊或前室內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排煙設施。 利用建築的陽台、凹廊或在外牆上設定便於開啟的外窗或排煙進行無組織的自然排煙方式。
自然排煙應設於房間的上方,宜設在距頂棚或頂板下800mm以內,其間距以排煙口的下邊緣計。自然進風應設於房間的下方,設於房間淨高的1/2以下。其間距以進風口的上邊緣計。內走道和房間的自然排煙口,至該防煙分區最遠點應在30m以內。自然排煙窗、排煙口中、送風口應設開啟方便、靈活的裝置。

工程計算

1、先計算圖紙中的風機的數量並計算設備支架工程量。
2、按計算規則計算通風管道工程量。(如果是鍍鋅鐵皮風管就不需要另計支架工程量,定額中已包含。)
3、計算排煙風口、防火閥、排煙閥、正壓送風口的工程量。
4、計算防火閥、排煙閥的支架工程量。
5、注意樓道內的正壓送風口及屋頂的排煙風機工程量不能漏算。
6、計算各種風管與風機、防火閥連線處的軟管的防火帆布工程量。
7、“系統調試”的工程量計算,如正壓送風口、排煙防火閥等調試。
8、最後將以上幾項進行匯總就。

設施裝置

按規範要求,排煙窗應有便於開啟的裝置,但有些安裝高度較高,開啟困難的排煙窗均未安裝開啟操作裝置,不利火災情況下排煙窗的開啟。
防排煙系統防排煙系統
設定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壓值難以形成,機械排煙設施的排煙效果不明顯送風口、排煙口風量、余壓值達不到規範要求的現象在工程中比較普遍,有的送風口、排煙口的風速甚至接近於零,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比較複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風機選型不當。按規範要求,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間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當計算值和規範規定的值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有的設計直接按規範給定的值確定,往往導致選用的風機風量、風壓偏小,不能滿足要求;有的設計採用通風與機械排煙合用系統,但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選用雙速風機;有的建設單位不按設計的風機型號訂貨,購買功率規格較小的風機,導致風機風量嚴重不足。
(2)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設施重複設定。對於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一類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居住建築,按《高規》要求,宜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時又採用了自然排煙,導致火災情況下,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窗同時開啟時,防煙樓梯間難以形成正壓,達不到防煙效果。
(3)合用正壓送風系統未設計壓差調節裝置。按規範要求,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宜分別獨立設定送風系統,當必須共用一個系統時,應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風管上設定壓差自動調節裝置。當前很多設計的合用正壓送風系統沒有設計壓差調節裝置,無法形成樓梯間的余壓值高於前室。
(4)防煙分區不按規範要求設定擋煙設施。有相當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場設定機械排煙的部位未按規範要求在吊頂下設定擋煙垂壁,有的地下室雖然採用建築的梁作擋煙設施,但排煙系統的排煙口未按規範要求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而是設在梁的下面。
(5)送風口設定不符合要求。有的豎向防排煙系統的送風口採用固定百葉窗式常開風口,風口規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層送風口的風量風速嚴重不平衡,離風機較遠的送風口的風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風口的風速、風量接近於零。
(6)風管豎井施工質量差,漏風嚴重。有相當多的工程因通風豎井不抹灰、管道連線不嚴實,常閉風口關閉不嚴密,漏風十分嚴重,導致送風口、排煙口的風速、風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有的施工單位甚至取消了豎井連線吊頂風口的風管,利用吊頂悶頂空間代替風管,也往往造成風管風口風速接近於零。
同時有的將排煙系統的風機排煙口設在室內,致使火災情況下煙從室外排到室內,不僅失去了排煙作用,而且還可能造成火災的蔓延擴大。

設施分類

防排煙系統高層建築的防煙設施可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兩種。高層建築的排煙設施可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等兩種
1)對於一類高層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
2、面積超過10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建築物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於20m/s
2、採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於15m/s
3、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於7m/s;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自然排煙概述

防排煙系統

自然排煙是利用建築物的外窗、陽台、凹廊或專用排煙口、豎井等將煙氣排出或稀釋煙氣的濃度。在高層建築中除建築物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築外,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採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間的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2 m 合用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3 m
2、 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每5層內開啟外窗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 m
3、 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的外窗面積不應小於走道面積的2%
4、 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面積的2%
5、 淨空高度小於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於該中庭地面積的5%
6、 不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的進風口開口有效面積應≥ 1m 進風道斷面≥2m 排煙口開口有效面積應≥4m 排煙豎井斷面≥6m
7、 不靠外牆的合用前室的進風口開口有效面積應≥1.5m 進風道斷面≥3m 排煙口開口有效面積應≥6m 排煙豎井斷面≥9m

缺點

自然排煙是一種經濟、簡單、易操作、維護管理方便的排煙方式,但由於部分工程在設計、施工過程中不按規範要求進行,往往導致工程完工後,自然排煙設施不具備排煙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防排煙系統防排煙系統
一是自然排煙窗的設定位置不當。從自然排煙效果考慮,排煙窗高度應高於蓄煙高度,保證人員的安全疏散,一般來說在房間一半高度以上設排煙窗,目前有相當數量的自然排煙窗不是設定在牆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頂板、吊頂的距離較大,不利於自然排煙。
二是自然排煙窗的開窗面積達不到規範要求。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不應小於2m2,合用前室不應小於3m2;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m2”,但由於部分設計人員未按規範要求進行認真計算,或將固定窗的面積計算在排煙窗面積之內,導致部分工程排煙窗面積達不到規範要求,直接影響排煙效果。
三是自然排煙窗的結構形式不合理。有的把排煙窗做成不可開啟的固定窗,有的將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開啟的排煙窗設在窗的下部,嚴重影響排煙功能。

消防系統

用於防排煙的空調通風系統,其風機(或空調機)及閥件均由電氣消防系統控制。
同一風系統多個防火閥的狀態信號並聯後一與風機聯鎖。
排煙風機可由消防中心手動/自動啟停,並由排煙口(閥)開啟聯鎖啟動。
排煙風機在設於風機前的280℃防火閥動作後聯鎖停機。排煙口按所負擔分區進行開啟控制,排煙口可由消防中心遠程和就地手動開啟。
所有排煙風機設280℃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當煙氣溫度達到280℃時,防火閥自動關閉,同時聯動排煙風機停止,且要求風機能夠在280℃時連續工作30min。
所有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均採用不燃材料包裹,並與可燃物的距離不小於150mm,空調通風管道穿越防火區時用不燃材料包裹。

配電要求

一是風機的供配電達不到高層民用建築負荷級別要求。有的供電線路不是接自消防電源,而是接至樓層照明配電箱,有的設計採用單迴路配電線路,有的設計未設末端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均達不到一、二級供電負荷要求的專用雙迴路,設末端自動切換裝置的規定。
二是明敷配電線路的安裝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煙風機的配電線路穿PVC塑膠管,有的穿金屬管未塗刷防火塗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4 應設機械防排煙設施的部位未按規範要求設定
4.1帶裙房的高層民用建築防煙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當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開啟外窗進行自然排煙,裙房部分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未按規範要求設定正壓送風系統。
4.2超過20米無自然排煙的內走道,有的設計人員因與其相連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有自然排煙,認為其具備自然排煙的條件,未按規範要求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系統防火

通風是將未經處理過的室外新鮮空氣送入室內,同時排出室內被污染的空氣或用來沖淡室內被污染的空氣,藉以改善空氣,以造成安全、衛生條件而進行的換氣技術。
1.通風一般分為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兩大類,機械通風一般有下列兩種方式:
⑴局部通風。
⑵全面通風。
全面排風系統用以排除建築內某些部位的被污染的空氣。全面送風用於危害空氣因素不固定或面積較大,用新鮮空氣來沖淡有害氣體。
2.按照空調系統的特點,主要分成以下幾種形式:
⑴單風道集中式空調系統
⑵雙風道集中式空調系統。
⑶變風量集中式空調系統。
⑷風機盤管空調系統。
⑸誘導式空調方式。
⑹雙導管空調方式。
⑺各層機組空調系統。

火災危險性

1.穿越樓板的豎直風管是火災向上蔓延的主要途徑之一。
2.排出有火災爆炸危險物質,如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3.由於排風機與電機不配套引起火災爆炸事故時有發生。
4.某些建築使用塑膠風管,燃燒蔓延快,產生大量有毒氣體,危害大。
5.某些建築的通風、空調系統採用可燃泡沫塑膠做風管保溫材料,發生火災燃燒快,濃煙多且有毒。
6.風管大多隱藏在吊頂和夾層內,起火不易撲救,往往造成大災。

防火措施

對於多層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
1.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應採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送風機如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乾管上設有止回閥,可採用普通型通風設備。
2.排除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進行淨化。對於空氣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鋁、鎂等粉塵,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如粉塵與水接觸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應採用濕式除塵器;
3.有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機、除塵器,宜分組布置,並應與其他一般風機除塵器分開設定。
4.淨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布置在生產廠房之外的獨立建築內,且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可布置在生產廠房的單獨房間內:
⑴有連續清灰設備。
⑵風量不超過15000m3/h、且集塵斗的儲塵量小於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塵器和過濾器。
5.有爆炸危險的粉塵、過濾器、管道,均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設定泄壓裝置。淨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應布置在系統的負壓段上。
6.排除、輸送有燃燒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其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7.甲、乙、丙類生產廠房的送、排風道宜分層設定,但進入生產廠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設有防火閥時,各層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可合用一個送風系統。
8.排除和輸送溫度超過80℃的空氣或其他氣體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與燃燒或難燃燒構件之間的填塞物,套用不燃燒的隔熱材料。
9.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送、迴風管應設防火閥:
⑴送、迴風總管穿過機房的隔牆和樓板處;
⑵通過貴重設備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牆和樓板處的送、迴風管道;
多層建築高層工業建築的每層送、迴風水平風管與垂直總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調系統均系獨立設定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迴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10.防火閥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溫、感煙等控制設備一經作用,應能順氣流方向自行嚴密關閉,並應設有單獨支吊架等防止風管變形而影響關閉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溫元件應裝在容易感溫的部位,其作用溫度應較通風系統在正常工作時最高溫度約高25℃,一般可採用72℃。
11.通風、空調系統的風管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但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採用難燃燒材料製作。
公共建築的廚房、浴室、廁所的機械或自然垂直排風管道,應設有防止回流設施。
12.風管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採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的開關與通風機開關連鎖控制,電加熱器前後各80Cm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間的風管,均應採用不燃燒保溫材料。
13.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和不燃燒體樓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處設防火閥。穿過防火牆兩側各2m範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穿過處的空隙套用不燃燒材料填塞。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其排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和車間隔牆。

高層民建

1.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應採用相應的防爆型通風設備。當送風機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乾管上設有止回閥時,可採用普通型通風設備,其空氣不應循環使用。
2.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橫向應按每個防火分區設定,豎向不宜超過五層,當排風管道設有防止回流設施且各層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進風和排風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風管應設在管道井內。
3.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應設防火閥:
⑴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
⑵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牆和樓板處;
⑶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⑷穿越變形縫處的兩側。
4.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宜為70℃。
5.廚房、浴室、廁所等的垂直排風管道,應採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設定防火閥。
6.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管道等,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但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採用難燃燒材料製作。
7.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和粘結劑應採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8.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風機應與電加熱器連鎖。電加熱器前後各80mm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須採用不燃保溫材料。

套用範圍

高層建築設定防煙、排煙設施的範圍
1.一類高層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⑴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⑵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⑶高層建築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定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設施:
⑴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採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
⑶封閉避難層(間);
⑷建築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築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地下人防工程設定防煙、排煙設施的範圍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應設定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
⑴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避難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應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⑴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大廳和丙、丁類生產車間;
⑵總長度大於20m的疏散走道;
⑶電影放映間、舞台等。
3.丙、丁、戊類物品庫宜採用密閉防煙措施。
4.自然排煙口的總面積大於該防煙分區面積的2%時,宜採用自然排煙;自然排煙口底部距室內地坪不應小於2m,並應常開或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開啟。

設計要求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採用自然排煙方式的部位,應滿足下列要求:
1.採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應小於3平方米;
⑵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總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平方米;
⑶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走道面積的2%。
⑷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面積的2%;
⑸淨空高度小於12m的中庭可開啟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於該中庭地面面積的5%。
2.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台、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設施。
3.排煙窗宜設定在上方,並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

機械防煙

加壓設定

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開啟外窗時,能採用自然排煙方式,造成樓梯間與前室或合用前室在採用自然排煙方式與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排列組合上的多樣化,而這兩種排煙方式不能共用。為此,將這種組合方式及防煙設施設定的部位分別列於表3.5.2.1。
垂直疏散通道防煙部位設定

加壓設計要求

1.高層建築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或查表確定。當計算值與查表結果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
2.層數超過32層的高層建築,其送風系統及送風量應分段設計。
3.剪刀樓梯間可合用一個風道,其風量應按二個樓梯間風量計算,送風口應分別設定。
4.封閉避難層(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層淨 面積每平方米不小於30立方米/小時計算。
5.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
6.機械加壓送風機的全壓,除計算最不利環管道壓頭損失外,尚應有餘壓。其餘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煙樓梯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間)為30Pa--25Pa。
7.樓梯間宜每隔二至三層設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每層設一個。
8.機械加壓送風機可採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風機位置應根據供電條件、風量分配均衡、新風入口不受火煙威脅等因素確定。
9.帶裙房的高層建築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定局部正壓送風系統,正壓值應符合第6條的規定要求。

機械加壓設定

1.防煙樓梯間的加壓送風口應採用自垂式百葉風口或正壓送風口/多葉排煙口(閥體+面板形式),當採用正壓送風口(多葉排煙口)時,應在其加壓風機的吸入管上設定與開啟風機連鎖的電動閥。
2.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為現場手動打開或與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打開的常閉百葉風口。
3.機械加壓送風機可設定一台或多台。機械加壓送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小時的隔牆和1.5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牆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4.機械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於7m/s。樓梯間的風口截面按樓梯間總送風量的平均值計算,前室的風口截面按前室總風量的50%。
5.前室機械加壓送風口宜設定在靠近地面的牆面上。

排煙設定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對“一類建築和高度 超過32m的二類建築的下列走道和房間應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米,且無直接自然採光或設固定窗的內走道;
2.雖有直接採光和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米的內走道;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定;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經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房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按防煙分區設定;
4.淨空高度超過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中庭; 中庭機械排煙口應設在中庭的頂棚上,或設在緊靠中庭頂部的集煙區。排煙口的最低標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門洞的上端,當中庭較低部位靠自然進風有困難時,可採用機械補風,補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5.地下室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設有窗井等採用可開窗自然排煙措施的房間除外)。地下室設定機械排煙設施時,除汽車庫內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區外,應同時設定進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機械排煙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煙風機的排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擔負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或淨空高度不大於6米的不劃防煙分區的房間時,應按每平方米麵積不小於60立方米/小時計算(單颱風機最小排煙最不應小於7200立方米/小時)。
(2)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不小於120立方米/小時。
(3)中庭體積小於17000立方米時,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6次/小時換氣計算;中庭體積大於17000立方米時,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4次/小時換氣計算,但最小排煙量不應小於102000立方米/小時。
2.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米,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排煙口平時應關閉,並應設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 超過30米。在排煙支管上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度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排煙風機應保證在280度時能連續工作30分鐘。
4.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定;房間的機構排煙系統宜按防煙分區設定。
5.排煙風機可採用離心風機或採用排煙軸流風機,並應在其機房入口處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度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6.機械排煙系統中,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7.排煙管道必須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其隔熱層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的距離。
8.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定。若合用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並應符合排煙系統要求。
9.設定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定送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10.排煙風機的全壓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環管道進行計算,其排煙量應增加漏風係數。

監督管理

消防監督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建築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中的監督管理:
(1)應加強對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各地消防部門一般對消防報警與電氣、固定(自動)滅火設施專業設計施工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非常重視,培訓過程中往往忽略了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人員。
(2)應落實防排煙設施的施工由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承擔的制度。防排煙設施是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按規定其施工應由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承擔,但很多項目的防排煙設施施工均是由空調專業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3)消防監督部門的建審人員在施工圖審查時,應重視對防排煙設施設計的審查,應重點對自然排煙窗的設定、開窗面積,機械防排煙設施的設定部位、風機選型、送風口排煙口的設定、防煙分區等到進行審查,同時在施工中應加強對防排煙設施的監督管理,將防排煙設施列為施工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做到及時發現問題,指導、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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