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約

一般條約(General lreaty) 締約國包括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條約。相對稱的是特殊條約。一般條約有的是一開始就由世界上大部分主要國家訂立,也有的是開始是由少數國家間訂立的條約,後來有許多國家加入或參加,擴大為一般條約。其內容多是體現現行國際法的各種原則,或者是把已經確定為國際社會的習慣法規匯集成;一般條約。所以,只要是世界上所有國家都關心的問題,就訂立一般條約。一般條約都有加入或參加條款,以便增加當事國。而能包括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條約,稱為普遍條約。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仍在努力擬定一般條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