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提款權

一般提款權,又稱“普通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按規定的基金組織提取一定數額所需款項的權利。此款項是基金組織用各成員國所繳基金份額向國際收支發生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的資金。提款額度根據該成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認繳的黃金及美元外匯準備而定。

借款成員國向基金組織申請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稱為“提款”。在規定期限內成員國必須用外匯買回本國貨幣。有信用性質。權利的使用,要受國際貨幣基本組織的事前與事後審査與約束。申請提款額度越大,貸款條件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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