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erclaim

counterclaim

counterclaim,英語單詞,主要用作名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作名詞時譯為“反訴;反對要求”,作及物動詞時譯為“反訴”,作不及物動詞時譯為“提起反訴”。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ounterclaim
  • 詞性:名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
  • 英式發音:[ˈkaʊntəkleɪm]
  • 美式發音:[ˈkaʊntərkleɪm]
  • 定義:反訴;反對要求
單詞用法,發展歷程,基本特徵,套用,影響,相關研究,短語搭配,

單詞用法

柯林斯英漢雙解大詞典
counterclaim 英[ˈkaʊntəkleɪm],美[ˈkaʊntərkleɪm]
1.N a claim set up in opposition to another, esp by the defendant in a civil action against the plaintiff 反訴。在一般語境中,該詞也指對他人陳述或主張的回應與反駁(a statement that someone makes in answer to a statement)。
2.V to set up (a claim) in opposition to another claim 進行反訴

發展歷程

counterclaim一詞源自counter-(意為“相反”)和claim(意為“索陪”),組合形成“反索賠”的含義。

基本特徵

counterclaim具有名詞和動詞詞性,其音標為英[ˈkaʊntəkleɪm],美[ˈkaʊntərkleɪm]。作為名詞時,其基本含義為反訴、反請求或反要求。該詞由表示“相反”的前綴counter-與表示“索賠”的單詞claim組合構成。

套用

Counterclaim(或counter-claim)主要作為名詞,意為“反訴;反請求”,也可作為動詞使用。其音標為英[ˈkaʊntəkleɪm],美[ˈkaʊntərkleɪm]。
常用搭配包括“file/make a counterclaim”(提起反訴)和“claim and counterclaim”(主張與反主張)。例如,“Human rights abuses have been the subject of claim and counterclaim.”(侵犯人權一直是主張與反主張的主題。)以及“The respondent may accept the arbitration claim or object a right to make a counterclaim.”(被申請人可以接受仲裁請求,或有權提出反請求。)
在法律文書中,答辯狀(pleadings)的主要項目包括“statement of claim, defence, defence and counterclaim, and reply to defence”(起訴狀、答辯狀、答辯與反訴狀,以及對答辯的回覆)。在仲裁程式中,被申請人(respondent)有權提出反請求(counterclaim)。

影響

反訴制度能提高訴訟效率、平衡雙方攻防地位、節約司法成本並避免判決衝突。
反訴制度具有合併解決相關糾紛的功能優勢,可以有效實現訴訟程式中的攻防轉換,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通過將本訴與反訴合併審理,能夠一次性解決相互關聯的爭議,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以及司法資源,並能夠避免判決衝突的可能性。
反訴的提起改變了訴訟中雙方單純的攻防態勢。被告通過提起反訴,從單純的防禦方轉變為同時具有進攻性的訴訟主體,而原告則需就反訴部分進行防禦。這使得被告可以積極主張自身權利,抵銷、動搖或吞併原告的訴訟請求,從而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反訴與本訴的關聯程度,反訴可分為強制性反訴與任意性反訴,這對當事人的訴訟策略產生直接影響。強制性反訴指基於與本訴“同一交易或事件”的請求,若被告未在本訴中提出,則通常不能在後續的獨立訴訟中再行主張。任意性反訴則指與本訴無關的請求。這一划分促使當事人在訴訟中全面提出相關請求,有助於糾紛的一次性解決。

相關研究

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領域,有研究關注東道國反請求規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在非政治化解決國際投資爭端方面作用顯著。東道國提起的反請求常因國際投資協定條款約定含糊、仲裁請求與反請求之間缺乏關聯性等原因被仲裁庭駁回。在國際投資條約體系中普遍缺乏關於反請求直接約定及投資者義務的情況下,有必要在相關協定中設定明確的反請求規則,以制衡投資者權利並更有效應對爭端。
在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對於訴訟抵銷的實現路徑存在爭論。少數觀點認為應以反訴的方式實現訴訟抵銷。在被告用以抵銷的債權不確定時,法院需對該債權進行審理,實質上引入了新的權利主張,故應採取反訴方式。
在行政訴訟領域,學者探討了反訴制度的訴訟構造及創設路徑。行政訴訟中的反訴主要發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主體之間,其實體法基礎源於行政主體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結構。反訴以存在獨立的訴訟對象為前提,在一般的給付之訴和確認之訴中有適用空間。有觀點建議在未來修法時,應規定行政主體起訴權與反訴權的並列,並通過立法技術限制反訴的適用範圍。
另有基礎性研究聚焦於反訴制度本身的基本問題與調整思路。反訴作為一種訴的合併,其制度設計有助於節約當事人成本與司法資源,並避免判決衝突。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反訴的規定尚不全面系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在實踐中亦存在需完善之處。因此,重塑與研究反訴制度的基本問題,對於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短語搭配

counterclaim case 反訴案件
malicious counterclaim 惡意反訴
indirect counterclaim 間接反訴
counterclaim detail 反訴狀
counterclaim gist 索賠依據
engineering counterclaim 工程索賠
counterclaim management 索賠管理
Permissive Counterclaim 任意性反訴 ; 任意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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