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利·費希(Stanley Fish)是美國文學理論家和法律學者。曾任芝加哥大學文理學院院長,現任職於杜克大學。
作為讀者反應批評代表人物,他主張文學意義源於讀者個人經驗,反對新批評派的文本中心論,提出用經驗分析法替代文本分析法。其理論強調解釋共同體對法律闡釋的約束性,認為法律解釋不存在唯一正確答案,文本含義由解釋策略預先賦予而非固有。在法學領域提出反基礎主義認識論,堅持法律解釋需超越文本主義立場。
早期從事17世紀英國文學研究,1967年出版《Surprised by Sin》革新彌爾頓研究。70年代轉向批評理論,提出情感文體學與闡釋集體說。80年代起聚焦法學理論研究,1990年發表《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剖析形式主義,1994年出版的《There’s No Such Thing as Free Speech》系統闡述反理論立場。學術軌跡呈現從理論構建到理論批判的轉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斯坦利·費希
- 外文名:Stanley Fi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