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690-9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Classification and labels of dangerous chemical,substances commonly used,國家技術監督局1992年9月28日發布, 1993年7月1日實施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危險標誌及危險特性,還對1074種常用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分類,規定了危險性類別、危險標誌及危險特性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常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貯存和運輸。也適用於其他化學品。引用標準: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注意:該標準被GB 13690-2009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代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GB 13690-92
  • 定義: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 發布時間:1992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 1993年7月1日
  • 廢止:被GB 13690-2009 代替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s of 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commonly used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2-09-28發布 1993-07-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危險標誌及危險特性,還對1074種常用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分類,規定了危險性類別、危險標誌及危險特性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常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貯存和運輸。也適用於其他化學品。
2 引用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3 分類
3.1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危險特性分為8類:
3.1.1 第1類 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3.1.2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a. 臨界溫度低於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b. 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3.1.3 第3類 易燃液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懷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
3.1.4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3.1.5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鬆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3.1.6 第6類 有毒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進入機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 經皮膚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汽吸入半數致死量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
3.1.7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類 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y的固體或液體。
3.2 對於每種常用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它們的主要危險特性進行分類,見附錄A(補充件)。
在附錄A中,對1074種常用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分類和分項。對每種常用危險化學品,給出了它們的品名、別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結構式)、主要危險性類別、次要危險性類別、危險特性及危險標誌。
對於未列入分類明細表中的危險化學品,可以參照已列出的化學性質相似,危險性相似的物品進行分類。
4 標誌
4.1 標誌的種類
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它們的標誌設主標誌16種和副標誌11種,見附錄B(補充件)。
4.2 標誌的圖形
主標誌山表示危險特性的圖案、文字說明、底色和危險品類別號4個部分組成的菱形標誌、付標誌圖形中沒有危險品類別號。
4.3 標誌的尺寸、顏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關規定執行。
4.4 標誌的使用
4.4.1 標誌的使用原則
當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套用主標誌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並用付標誌來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險性類別。
4.4.2 標誌的使用方法
按GB 190的有關規定執行。
5 危險特性
根據每種常用危險化學品易發生的危險,綜合歸納為以下多種基本危險特性。對每種危險化學品應選用適當的基本危險特性來表示它們易發生的危險。
5.1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與氧化劑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與銅、汞、銀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與還原劑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與乙炔、氫、甲烷等易燃氣體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汽與空氣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強氧化劑會引起燃燒爆炸。
5.8 與氧化劑發生反應,有燃燒危險。
5.9 與氧化劑會發生強烈反應,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0 與氧化劑會發生反應,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1 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
5.12 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爆炸。
5.13 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4 遇明火、高熱能燃燒。
5.15 遇高溫劇烈分解,會引起爆炸。
5.16 遇高熱分解。
5.17 受熱時分解。
5.18 受熱、光照會引起燃燒爆炸。
5.19 受熱、遇酸分解,放出氧氣,有燃燒爆炸危險。
5.20 受熱後瓶內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
5.21 暴熱、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險。
5.22 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
5.23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爆炸。
5.24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
5.25 受熱、遇潮氣分解,放出氧、有燃燒爆炸危險。
5.26 遇潮氣、酸類會分解,放出氧氣,助燃。
5.27 遇水會分解。
5.28 遇水爆濺。
5.29 遇酸會引起燃燒。
5.30 遇酸發生劇烈反應。
5.31 遇酸發生分解反應
5.32 遇酸或稀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3 遇硫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4 與發煙硫酸氯磺酸發生劇烈反應。
5.35 與硝酸發生劇烈反應或立即燃燒。
5.36 與鹽酸發生劇烈發生,有燃燒爆炸危險。
5.37 遇鹼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8 遇鹼發生反應。
5.39 與氫氧化鈉發生劇烈反應。
5.40 與還原劑能發生反應。
5.41 與還原劑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
5.42 與還原劑接觸有燃燒爆炸危險。
5.43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爆炸。
5.44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
5.45 是胺類化合物會引起燃燒爆炸。
5.46 遇H發泡劑會引起燃燒。
5.47 遇金屬粉末增加危險性或有燃燒爆炸危險。
5.48 見光、受熱或久貯易聚合,有燃燒爆炸危險。
5.49 遇油脂會引起燃燒爆炸。
5.50 遇雙氧水會引起燃燒爆炸。
5.51 與酸類、鹵素、醇類、胺類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燃燒。
5.52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燃燒。
5.53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爆炸。
5.54 遇乙醇、乙醚會引起爆炸。
5.55 遇硫、磷會引起爆炸。
5.56 遇甘油會引起燃燒或強烈燃燒。
5.57 撞擊、摩擦、振動有燃燒爆炸危險。
5.58 在乾燥狀態下會引起燃燒爆炸。
5.59 能使油脂劇烈氧化,甚至燃燒爆炸。
5.60 在空氣中久置後能生成有爆炸性的過氧化物。
5.61 遇金屬鈉及鉀有爆炸危險。
5.62 與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爆炸。
5.63 在日光下與易燃氣體混合時會發生燃燒爆炸。
5.64 遇微量氧易引起燃燒爆炸。
5.65 與多數氧化物發生強烈反應,易引起燃燒。
5.66 接觸鋁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鋁化合物。
5.67 接觸空氣能自燃或乾燥品久儲變質後能自燃。
5.68 與氯酸鹽或亞硝酸鈉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
5.69 接觸遇水燃燒物品有燃燒危險。
5.70 與硫、磷等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混合,經摩擦、撞擊有燃燒爆炸危險。
5.71 受熱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2 受高熱或燃燒發生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3 受熱分解放出腐蝕性氣體。
5.74 受熱升華,產生劇毒氣體。
5.75 受熱後容器內壓力增大,泄漏物質可導致中毒。
5.76 遇明火燃燒時放出有毒氣體。
5.77 遇明火、高溫時,產生劇毒氣體。
5.78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氣體。
5.79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氣體。
5.80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1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甚至爆炸。
5.82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
5.83 遇發煙硫酸分解,放出劇毒氣體,在鹼和乙醇中加速分解。
5.84 與水和水蒸汽發生反應,放出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85 遇水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有時會引起爆炸。
5.86 受熱、遇水及水蒸汽能生成有毒,易燃氣體。
5.87 遇水或水蒸汽會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8 遇水、潮濕空氣,酸放出能自燃的劇毒氣體。
5.89 遇水分解產生有毒氣體。
5.90 與還原劑發生激烈反應,放出有毒氣體。
5.91 遇氰化物會產生劇毒氣體。
5.92 見光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93 遇乙醇發生反應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94 對眼、黏膜或皮膚有刺激性,有燒傷危險。
5.95 對眼、沾膜或皮膚有強烈刺激性,會造成嚴重燒傷。
5.96 觸及皮膚有強烈刺激作用,造成灼傷。
5.97 觸及皮膚易經皮膚吸收或誤食,吸入蒸氣、粉塵會引起中毒。
5.98 有強腐蝕性。
5.99 有腐蝕性。
5.100 可燃,有腐蝕性。
5.101 有催淚性。
5.102 有麻醉性或蒸汽有麻醉性。
5.103 有毒、有窒息性。
5.104 有刺激性氣味。
5.105 劇毒。
5.106 劇毒,可燃。
5.107 有毒,不燃燒。
5.108 有毒,遇明火能燃燒。
5.109 有毒,易燃。
5.110 有毒或蒸汽有毒。
5.111 有特殊的刺激性氣味。
5.112 有吸濕性或易潮解。
5.113 極易揮發,露置空氣中立即冒白煙,有燃燒爆炸危險。
5.114 助燃。
5.115 有強氧化性
5.116 有氧化性。
5.117 有強還原性
5.118 有放射性。
5.119 易產生或聚集靜電,有燃燒爆炸危險。
5.120 與氫氧化銨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危險。
5.121 水解後產生腐蝕性產物。
5.122 接觸空氣、氧氣、水發生劇烈反應,能引起燃燒,分解時放出有毒氣體。
5.123 遇氨、硫化氫、鹵素、磷、強鹼、遇水燃燒物品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24 遇過氯酸、氯氣、氧氣、臭氧等易發生燃燒爆炸危險。
5.125 與鋁、鋅、鉀、氟、氯、迭氮化合物等反應劇烈,有燃燒爆炸危險。
5.126 碾磨、摩擦或有靜電火花時,能自燃。
5.127 與空氣、氧、溴強烈反應,會引起爆炸。
5.128 遇碘、乙炔四氯化碳易發生爆炸。
5.129 遇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氯甲烷、氯甲烷等會引起爆炸。
5.130 與氯氣、氧、硫黃、鹽酸反應劇烈,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1 與鋁粉發生猛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2 與鎂、氟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3 與氟、鉀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4 與磷、鉀、過氧化鈉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5 強烈震動、受熱或遇無機鹼類、氧化劑、烴類、胺類、三氯化鋁、六甲基苯等均能引起燃燒爆炸。
5.136 遇氨水、氟化氫、酸有爆炸危險。
5.137 遇水分解為鹽酸、亞碲酸和有很強刺激性、腐蝕性、爆炸性的氧氯化物,
5.138 與酸類、鹼類、胺類、二氧化硫、硫脲、金屬鹽類、氧化劑類等猛烈反應,遇光和熱有加速作用,會引起爆炸。
5.139 遇三硫化二氫有爆炸危險。
5.140 與過氯酸銀、硫酸甲酯反應劇烈、有燃燒爆炸危險。
5.141 能在二氧化碳及氮氣中燃燒。
5.142 遇磷、氯會引起燃燒爆炸。
5.143 遇二氧化鉛發生強烈反應。
5.144 會緩慢分解放出氧氣、接觸金屬(鋁除外)分解速率亦增加。
5.145 遇水時對金屬和玻璃有腐蝕性。
附錄A 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明細表
附錄B 常用危險化學品標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部標準研究所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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