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C

CHCC

CHCC 即Chemical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兒童高關注物質)。在2011年公布的《華盛頓州兒童產品安全法案》中要求投放到華盛頓州的兒童產品(包含零部件和原材料),若含有的CHCC 超過特定標準,需按照特定時間和次序向生態管理部進行CHCC申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高關注物質
  • 外文名:Chemical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
  • 制定時間:2011年
簡介,申報,適用對象,申報時間,第一輪申報,第二輪申報,第三輪申報,管控,

簡介

CHCC 即Chemical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兒童高關注物質)。2011年8月21日,美國華盛頓州生態管理部公布《華盛頓州兒童產品安全法案》(CSPA-RCW 70.240-Chapter wac173-334 WAC,,要求投放到華盛頓州的兒童產品(包含零部件和原材料),若含有的CHCC (Chemical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 兒童高關注物質)超過特定標準,需按照特定時間和次序向生態管理部進行CHCC申報。

申報

兒童產品(包括零部件和材料)在以下情況下需要進行CHCC申報:
  • 若CHCC是有意添加(用於某種用途)且濃度超過該CHCC的PQL (實際定量限),則必須申報;
  • 若CHCC是無意添加(雜質)且濃度超過100ppm,則必須申報;
  • 若廠商能提供合理有效的生產控制程式和操作指引,能使雜質在產品部件中的濃度最小化,則無須通報。

適用對象

HCC管控要求適用於製造兒童產品的廠商,包括兒童產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國內大規模的分銷商,但不包括零售商(除非零售商本身就是製造商、進口商、或者國內大規模的分銷商)。
監管產品範圍:兒童玩具、兒童化妝品、兒童首飾、嬰兒用品等。

申報時間

所有兒童產品的CHCC申報時間是不一樣的,需要結合廠商規模類型與其所生產產品的類型綜合進行判斷,如下表所示:
Manufacturer categories
廠商類別
Product Tier 1
產品分類1
Product Tier 2
產品分類2
Product Tier 3
產品分類3
Product Tier 4
產品分類4
Largest特大型
8/2012
2/2013
8/2013
Case-by-case
Larger大型
2/2013
8/2013
8/2014
Case-by-case
Medium中型
8/2013
8/2014
8/2015
Case-by-case
Small小型
8/2014
8/2015
8/2016
Case-by-case
Smaller較小型
8/2015
8/2016
8/2017
Case-by-case
Tiny微型
8/2016
8/2017
8/2018
Case-by-case
其中,廠商規模大小的判定是根據兒童產品廠商在美國範圍內所有產品的每年的銷售總額(annual aggregate gross sales)(根據最近歸檔的年度納稅額most recent tax year filing)進行判斷,如下表所示:
Manufacturer categories廠商類型
annual aggregate gross sales每年銷售總額
Largest 特大型
>1 billion dollars
Larger 大型
>250 million but ≤1 billion
Medium 中型
>100 million but ≤250 million
Small 小型
>5 million but ≤100 million
Smaller 較小型
>100 thousand but ≤5 million
Tiny 微型
<100 thousand dollars

第一輪申報

2012年8月21日截止。對於物質分級為一級的化學物質,“即用於生產供三歲及以下兒童的可讓如口中、體內或直接接觸兒童皮膚達1個小時以上的物質”, 需向華盛頓生態部申報

第二輪申報

2013年2月28日截止。年銷售額在或超過10億美元的製造商,必須針對物質分級為2級的化學物質“即存在於與兒童直接接觸時間超過1小時的產品(包括服裝、首飾和床上用品等),向華盛頓生態部通報CHCC的使用情況;同時年銷售額介於2.5億與10億美元之間的製造商,必須針對物質分級為1級的化學物質“即包含該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將被放入三歲或以下兒童的口中、體內或直接接觸兒童皮膚達一個小時以上”也需向華盛頓生態部申報。

第三輪申報

2013年8月31日截止。年銷售額在100-25000美元的製造商,必須針對物質分級為1級的化學物質“即包含該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將被放入三歲或以下兒童的口中、體內或直接接觸兒童皮膚達一個小時以上”,向華盛頓生態部通報CHCC的使用情況;同時年銷售額介於2.5億與10億美元之間的製造商,必須針對物質分級為2級的化學物質“即存在於與兒童直接接觸時間超過1小時的產品(包括服裝、首飾和床上用品等)”也需向華盛頓生態部申報。年銷售額在或超過10億美元的製造商,必須針對物質分級為3級的化學物質“即存在於與兒童直接接觸時間小於1小時的產品(包括服裝、首飾和床上用品等),向華盛頓生態部通報CHCC的使用情況。

管控

目前CHCC的清單物質與歐盟REACH法規SVHC清單和限制物質清單(附屬檔案XVII)相比有部分物質相同。
1.通過供應鏈管理進行層級控制。生產商可以通過要求供應商提供配方或所使用的化學品清單的方式來篩選這些化學品是否存在;然後,對於其中無法確定或質疑的化學物質可以通過測試分析的方式來確認,
2.對於CHCC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使用檢測分析的方法,找有檢測能力的實驗室進行測試。
3.運用HENZ系統,管理產品物質材料信息、分析產品CHCC、進行材料物質信息供應鏈傳遞、評估CSPA法案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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