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15步槍(軍事武器槍械)

AR-15步槍(軍事武器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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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5是AR-15自動步槍的簡稱。這是一種以彈匣供彈,具備半自動或全自動射擊模式,以及使用中心底火式子彈的輕型氣動式步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AR-15步槍
  • 前型/級:AR-10
  • 次型/級:M16
  • 研製時間:1957年
  • 服役時間:1962年
  • 定型時間:1962年
  • 國家:美國
[規格參數],主要簡介,設計思想和特點,

[規格參數]

供彈方式: 20發
AR-15步槍
口 徑: 5.56 毫米(mm)
全槍質量: 2.89 千克(kg) *含彈匣

主要簡介

.56mm口徑M16槍族的研製是始於美國陸軍的作戰研究辦公室(Operations Research Office,簡稱ORO)的一項研究,ORO於1948年9月在約翰斯·霍浦金斯大學成立,是陸軍資助的一個民間研究機構。阿瑪萊特於1959年將其AR-10和AR-15的生產權賣給了柯爾特公司。柯爾特公司將AR-15步槍賣給全世界許多軍隊組織,包括美國空軍、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 AR-15之後逐漸被美國軍方採購,但卻是使用M16的名稱。美國5項目是“怎樣設計出防護性能更好的戰鬥防彈衣”。ORO調查了超過300萬個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中傷亡報告,又向參加過韓戰的士兵進行訪問。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神槍手經常在1200米距離上射擊,但大多數被射殺的人都在100米範圍內中彈的;而參加過韓戰第602步兵團接受訪問的士兵中有大約87%的士兵表示:受地形及其他環境因素的制約,他們的射擊目標的距離有95%是在300碼以內,許多士兵更說他們所射殺的敵人都在100米以內。研究中也發現不經過瞄準的條件反射式射擊和經過瞄準的射擊同樣可以將敵人擊傷或殺死。根據這些研究結果,ORO認為.22口徑步槍發射能控制散布形式的成群射彈在300米射程內有相當理想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研究是在陸軍軍械署人員和英國軍械人員為了.28和.30口徑子彈的優劣吵得不可開交時秘密進行的。ORO的研究結果實際上跟德國人10年前研製的7.92mm×33短彈的原理相同。根據這些研究結果,軍械署於1953年至1957年之間實施了了一項名為“齊射”(SALVO)計畫的研究工作。
在實施“齊射計畫”期間,一些創新的設計出現了:如同時射出兩個彈頭的雙頭彈,埃利·哈維(Earle Harvey)所設計的通過改變彈頭形狀而使彈道發生變化的設計等。“齊射”計畫在1957年作出總結,大陸軍團司令部(Continental Army Command,簡稱CONARC)提出讓溫徹斯特公司(Winchester Repeating Arms)和仙童公司(Fairchild Engine and Airplane Corporation)的阿瑪萊特公司分部研製.22口徑的步槍。
而阿瑪萊特公司則由尤金·斯通納(Eugene Stoner,主設計師)、羅勃特·佛利蒙(Robert Fremont,監督原型槍的生產)和L·詹姆士·沙利文(L. James Sullivan,監督方案起草工作)領導的設計小組研製出AR-15自動步槍。
尤金·斯通納(1922-1997),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從海軍陸戰隊退役便開始設計步槍。1955年,擔任美國仙童發動機和飛機製造公司阿瑪萊特(Armalite)分公司射擊比賽武器和救生槍主任工程師的尤金·斯通納開發了一支採用瑞典AG42楊曼(Ljungman)步槍的導氣管(也稱為氣吹式)原理、口徑為7.62mm的自動步槍,命名為AR-10。AR-10的設計無論是材料還是外形在當時看來是相當前衛的,機匣採用鋁合金,直槍托與小握把採用工程塑膠,槍管是鋁製的,內套不鏽鋼襯管,只有槍機和槍機框是採用鍍鉻鋼製件,空槍重僅3.4公斤。
當然,前衛不一定都是好的。1956年,AR-10參與美國陸軍的選型試驗,當時T44E4和T48步槍已經進入最後的測試階段。AR-10在試驗過程因槍管過熱導致槍口裝置鬆動,連續撞擊鋼襯管而嚴重開裂,於是被取消資格。雖然AR-10無法與前述兩種步槍競爭,但兩年後有少量AR-10賣到其他國家,如蘇丹和葡萄牙。而且AR-10引起了美國陸軍的威萊德·維曼(Willard G. Wyman)將軍的注意,他要求斯通納和阿瑪萊特公司設計高初速的.22口徑步槍。新的設計要求符合下列各項要求,不過最後一項要求說明陸軍對ORO的研究結果並沒有充分的理解:
有20發容量彈匣。
裝彈後重量少於6磅
能選擇射擊方式。
每發子彈能500米射程上穿透標準鋼盔、防彈衣或3.4mm厚的鋼板。
總之,根據這些要求斯通納開始了研製工作。他的第一個設計是傳統式的設計,但在全自動射擊時完全無法控制,所以他開始設計縮小型的AR-10,當時是1957年。
AR-10的設計組把AR-10按比例縮小成口徑為.222的自動步槍,只用了6個月時間就提交了6支樣槍由阿伯丁試驗場評審。為了符合最後一項500米穿透力的要求,斯通納又要求雷明頓公司(Remington Arms Company)改進他們的初速3300英尺/秒(1006m/s)的55格令.222雷明登步槍彈,而研製出來的新型彈藥就是著名的.223雷明頓步槍彈。除了口徑外,AR-15的槍管改為全鋼製槍管,並採用短的棒狀消焰減震器,原本位於提把內的鉤型拉機柄改成提把後方的T型拉機柄,其他方面則與AR-10基本一樣。

設計思想和特點

翰遜步槍的閉鎖裝置;
FN FAL的機匣蓋和槍尾;
T-25的槍管同軸式直槍托;
英國EM2的帶有照門的提把;
德國MP44突擊步槍的拋殼口防塵蓋;
瑞典楊曼步槍的導氣系統,不過斯通納設計的導氣系統減少了幾個活動零件,使步槍操作更簡單,生產成本更低。
另外由於新型彈藥允許步槍採用鋁合金和塑膠等輕型材料,因此AR-15空槍重只有6.35磅(2.89公斤)。但是斯通納也犯了一些錯誤,他認為沒有必要給槍膛鍍鉻,而且當時阿瑪萊特公司也沒有給槍膛鍍鉻的工藝能力,但軍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研究表明,對自動武器來說槍膛鍍鉻是大有好處,因此軍隊宣布從M14步槍開始,以後生產的步槍都應鍍鉻。
不管怎樣,AR-15的出現引起了美國軍方的注意,從1958到1959年,陸軍在本寧堡、奧德堡和阿伯汀試驗場等地將AR-15與M14進行對比試驗。但問題在於當陸軍於1958年3月31日開始對AR-15進行測試時,AR-15的完整的研製過程還沒有完成,而且由始至終軍械工程人員和阿瑪萊特公司設計師沒有面對面工作過。通過這些試驗,表明AR-15重量輕、易操控、易於分解結合,而且步兵部門報告說AR-15會是M14步槍的一個合適的替代品。但在稍後的測試中暴露了一些問題,如槍口焰大、精度不好、侵徹力差、使用30發彈匣時故障率高,而且當雨水進入AR-15的槍管中時發射會導致膛炸。斯通納重新設計並加強了槍管,但軍械工程人員說問題仍然存在,這是.22口徑槍管可以預期的問題。在這個時候,斯通納聽說AR-15在軍方進行的極地環境可靠性測試中發生了大問題。斯通納飛到阿拉斯加去了解原因,發現問題出在陸軍測試人員身上,他們把步槍分解後就無法正確地重新組合,斯通納認為這是操作不當所至,要求重新測試。此後,軍方就開始阻礙斯通納對AR-15的改進,但卻說如果AR-15改造來發射新的.258口徑——軍火部門說這是最佳的彈藥的話可能更合適。總之,美國陸軍對AR-15失去了興趣,而且AR-15還需要繼續研製工作。另外,參謀長麥克斯韋·泰勒將軍(Maxwell Taylor)也不支持AR-15而建議繼續生產M14。於是,阿瑪萊特公司決定停止對AR-15的研究,為了償還一百四十五萬美元的研製費用,仙童公司在1959年12月把AR-15的設計、製造與銷售權以現金75,000美元和4.5%的提成賣給了柯爾特武器公司(Colt's Patent Firearms Manufacturing Company)。1960年,阿瑪萊特公司進行改組,斯通納在這次改組期間離開了阿瑪萊特公司。
現在,柯爾特公司把公司未來命運的賭注押在了AR-15身上,他們要向軍方高層發起一次更大膽的攻勢。首先,柯爾特公司開始攻擊M14步槍,然後,柯爾特公司試圖影響國防部的其他高層官員。第一個被說服的高官就是柯蒂斯·李梅(Curtis LeMay)將軍,當時的空軍副參謀長。在1960年6月4日,空軍在德克薩斯州的一個空軍基地試驗了AR-15,事後李梅將軍確定採購8,500支AR-15步槍以代替戰略空軍司令部的崗哨所裝備的M2卡賓槍,此舉令AR-15避免夭折。柯爾特公司用同樣的方法去影響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畫局(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ARPA)。ARPA也認為AR-15很適合實戰使用,於是在1961年8月,越南軍援諮詢小組要求購買1,000支AR-15讓南越軍隊進行全面的實戰測試,被當時的國防部長所批准。在1962年初夏這項採購計畫得已實施,在實戰測試期間,為南越軍擔任顧問的美國軍事顧問提交了有關AR-15在實戰中表現的一些報告:
“在1962年6月16日,第340遊騎兵連的一個排在執行任務中……,他們在密林中與三名武裝的越共遭遇,兩名越共有卡賓槍、手榴彈、地雷和衝鋒鎗,雙方距離約15米,一名遊騎兵用AR-15向敵方全自動射擊,第一個點射就有三發子彈命中一名越共,其中一發子彈命中頭部,嚴重創傷;另一發是在右臂,也是嚴重創傷;一發子彈命中他的右側,產生一個直徑5英寸的大洞……這三發子彈中的任何一發所造成的創傷都足以至死的。”
這次試驗表明AR-15適合身材矮小的南越政府軍士兵使用,不久,國防部正式指示在實戰條件下試驗AR-15,試驗表明AR-15在性能上優於其他武器。而美國陸軍在1962年、1963年兩次複試AR-15,兩次否定AR-15,理由是遠距離上精度差,易損壞。但在空軍與軍援諮詢小組的努力下,國防部決定對AR-15和現役的M14進行一次效費比試驗。ARPA的報告指出:通過對AR-15和M14的效費比試驗表明,如果裝備一定數量的AR-15會使美國步兵擁有裝備AK-47的蘇聯步兵所相抗衡的火力,而且價格更低廉。現在國防部長羅勃特·麥克納馬拉(Robert McNamara)有了兩個互相矛盾的觀點:ARPA的報告支持AR-15,而陸軍方面卻支持M14。最後連約翰·甘迺迪總統也表示了關注,因此麥克納馬拉命令陸軍部長賽勒斯·萬斯(Cyrus Vance)對M14、AR-15和AK-47進行對比試驗。陸軍的試驗報告認為M14更適合軍隊的使用,但是萬斯懷疑這些測試方式有欠公正,於是命令陸軍監察長調查這些測試所用的方法。監察長的綜合報告指出陸軍的測試人員明顯地偏向M14。柯爾特公司開始利用這個有利事件,他們利用民間媒體譴責軍方測試人員過分地誇大M14的優點,柯爾特公司指出與同類步槍相比AR-15並不需要太多的維護,事實上國防部開始購買AR-15時也的確沒有得到相應的維護裝備。
總之,試驗記錄證明AR-15的確勝過M14,柯爾特公司也在政治上獲得強勢支持,美軍駐越南總司令威斯特摩蘭也多次作出裝備的請求,麥克納馬拉在1963年1月23日命令M14停止生產。此時,空軍將在越南使用的AR-15命名為XM16。在1963年11月4日,柯爾特公司獲得一份104,000支XM16的生產契約——其中85,000支提供陸軍的特種部隊與空中機動戰術部隊,另外19,000支供空軍的空降特種部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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