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四川什邡宏達鉬銅項目群體性事件

2012年7月2日至3日,因擔心鉬銅多金屬資源深加工綜合利用項目引發環境污染問題,四川省什邡市部分市民聚集在市委、市政府門口,反對鉬銅項目建設,並最終演變為群體性事件。這一事件的發生,對深化改革開放進程中的社會治理成長有著重要的啟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四川什邡宏達鉬銅項目群體性事件
  • 事發原因:環境污染問題
  • 事發地點:四川省什邡市委、市政府門口
  • 事發時間:2012年7月2日至3日
  • 該項目投資:101.88億元
  • 解決方法:通告形式
事件概況,事件背景,官方通告,項目叫停,官員調整,社會評價,

事件概況

2012年7月2日上午,因擔心四川省什邡市宏達鉬銅多金屬資源深加工綜合利用項目引發環境污染問題,陸續有市民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門口聚集,反對鉬銅項目建設,少數市民情緒激動,強行衝破警戒線,進入市委機關,砸毀一樓大廳8扇櫥窗玻璃、3個宣傳欄,4個宣傳展板。經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及現場工作人員耐心疏導,多數圍觀市民相繼離開,但仍有少數市民繼續聚集擁堵。

事件背景

四川省什邡市表示,什邡5·12大地震的極重災區,全市廣大幹部民眾,在三年災後重建過程中,付出了極大的心血,在一片廢墟上建成了災後美好新家園。為使全是老百姓既住上好房子,更要過上好日子,所以市委、市政府經過努力爭取,引進了宏達鉬銅項目。據悉,宏達鉬銅項目是5·12大地震災區產業發展振興的重大支撐性項目,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十二五”重大產業項目。項目按照國家最新標準和最高要求,進行了國家級環境評價,在2012年3月26日通過了國家環保部的審批。項目對增加財政收入、促進民眾就業、改善民生,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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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什邡市宏達鉬銅項目開工典禮前後,少數市民在百度貼吧、QQ群上,對項目環保問題進行議論,並從圍觀、發牢騷、言語攻擊逐漸發展到網上串聯、組織抗議活動等。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幾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中上訪,在工作人員勸解釋疑後離開。
2012年7月1日晚,有近百名學生和百餘名市民分別聚集在什邡市委門口和宏達廣場兩地上訪示威,要求停建項目,聚集民眾還在橫幅標語上籤名。
2012年7月2日上午,因擔心該項目引發環境污染問題,陸續有市民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門口聚集。

官方通告

2012年07月02日,四川省什邡市委市政府官方網站“什邡之窗”刊登了一篇公開信,標題是《冷靜,是我們幸福的需要》,介紹了該項目的環評情況。
2012年07月02日晚8時許,什邡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微博)官方微博“活力什邡”發布微博,通報了宏達鉬銅項目有關情況。通報稱,什邡市委市政府經研究決定,在2日中午由市長徐光勇、常務副市長張道彬,當面向聚集民眾就宏達鉬銅項目相關建設問題作出明確答覆,責成企業從即日起停止施工,如大多數民眾不理解、不支持項目建設就不開工。
2012年07月03日上午9時許,“活力什邡”微博發布《什邡市公安局 關於嚴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通告(什公通〔2012〕2號)》,通告全文如下:
官方發布通告嚴禁非法集會示威官方發布通告嚴禁非法集會示威
關於嚴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國家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正在通過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息和其它方式煽動、策劃或者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者,必須立即停止違法活動,並自行採取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二、凡煽動、策劃、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或打砸搶的人員,限通告之日起三日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從輕處理。對拒不投案自首者,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懲處。
三、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凡發現煽動、策劃、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和打砸搶違法線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012年07月03日下午,什邡市委書記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前期宣傳工作不到位,造成了部分民眾對該項目的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針對民眾當前的訴求,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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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堅決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鑒於部分民眾因擔心宏達鉬銅項目建成後,會影響環境,危機身體健康,反映十分強烈,決定停止該項目建設,什邡今後不再建設這個項目;
二是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請廣大民眾不信謠、不傳謠,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防止被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自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三是請各位民眾保持理性克制,相信黨委、政府能夠依法妥善處置好這件事情。
2012年07月04日凌晨1時許,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針對宏達鉬銅項目群體性事件,在人民網官方微博“什邡發布V”上發布了《什邡市政府新聞辦通告(二)》,稱所有受傷人員均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多數傷員經治療已離開醫院。
所有受傷人員均得到及時治療所有受傷人員均得到及時治療
什邡市政府新聞辦通告(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宏達鉬銅項目群體事件中受傷民眾、民警和機關工作人員的醫治工作,要求相關醫療機構安排專門力量,落實保障措施,積極開展治療。所有受傷人員均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多數傷員經治療已離開醫院。
2012年07月04日凌晨1時58分,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針對宏達鉬銅項目群體性事件,在人民網官方微博“什邡發布V”上發布了《什邡市政府新聞辦通告(三)》。
27名違法人員被強制帶離27名違法人員被強制帶離
什邡市政府新聞辦通告(三):2013年7月2日至3日,在宏達鉬銅項目群體性事件中,少數民眾採取過激行為,強行衝擊警戒線,推倒市委大門、砸毀櫥窗,向執勤民警和現場工作人員投擲花盆、磚頭、石塊等雜物,造成現場多名民警和機關工作人員受傷,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為及時平息事態,公安機關依法對27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予以強制帶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在什邡宏達廣場打砸、推翻警車的鐘某、李某、劉某等三人予以刑事拘留;對強行衝擊警戒線,向執勤民警投擲花盆、磚頭、石塊等雜物的洪某、周某、鐘某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其餘21人經批評教育,認清所犯錯誤,具結悔過後,於2013年7月3日晚11時已全部釋放。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民眾不信謠、不傳謠,依法合規反映訴求和意見,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項目叫停

在當地民眾的激烈反對下,宏達股份開工建設僅3天的“鉬銅多金屬資源深加工綜合利用項目”即被當地政府緊急“叫停”。截至新華社記者發稿(2012年7月4日),宏達股份尚未對此發布相關公告。
2012年7月2日,什邡市政府官網發布《關於鉬銅項目建設有關情況的通告》,因什邡市部分民眾對宏達集團的鉬銅項目建設表達了不同意見,“為維護民眾合法利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市委、市政府堅決維護民眾利益。在民眾不了解、不清楚、不支持該項目的情況下,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責成企業從即日起停止建設。”
宏達集團鉬銅項目是宏達股份擬定增募投項目。2010年11月18日,宏達股份宣布投資設立四川宏達鉬銅有限公司以投資建設鉬銅多金屬資源深加工綜合利用項目。公司隨後於2011年11月公告擬通過定向增發募資不超過50億元,並擬將其中的39.58億元投入於該項目。
據公司介紹,該項目實施地點為四川省什邡市經濟開發區,計畫總投資額為101.88億元。總體建設規模為4萬噸鉬(金屬量)/年、40萬噸陰極銅/年。2012年3月下旬,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獲國家環保部批覆。
詭異的是,就在2012年7月3日晚宏達股份發布了一則“利好”公告。據披露,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下屬企業宏達集團以及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五地質大隊等簽訂合作投資協定,擬共同投資設立西藏宏達多龍礦業有限公司對西藏改則縣多龍礦區進行地質勘查開發,宏達股份將持有該合資公司30%股權。

官員調整

四川德陽市副市長左正兼任什邡市委第一書記四川德陽市副市長左正兼任什邡市委第一書記
2012年7月5日晚,據德陽什邡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活力什邡”訊息,什邡召開全市幹部大會,會議宣布:經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陽市委決定:中共德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左正同志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書記;中共什邡市委書記李成金同志協助左正同志工作。

社會評價

2012年7月05日,人民網轉載齊魯晚報評論員閆傑《從什邡事件中吸取什麼教訓》一文,內容如下:
2012年7月3日下午,四川省什邡市市委書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停止宏達鉬銅項目建設,什邡今不再建設這個項目。至此,什邡事件暫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發的很多問題卻值得深思。
連日來,因擔心正在上馬的鉬銅項目建設將對環境產生惡劣影響,當地部分民眾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並逐步演變為群體性事件。據悉,作為5·12汶川地震的極重災區,當地政府引進該項目的初衷是為使老百姓住上好房子,更要過上好日子,但事與願違,百姓並不領情。為什麼政府的好心反倒辦了壞事呢?
什邡事件並非孤立的個案,此類事件比如廈門和大連的PX項目等引發的衝突已出現多次,但處理的過程及結果卻大相逕庭,和這次什邡事件處理過程不同的是,廈門和大連的事件最終都在比較溫和的氣氛中獲得了解決。2012年初廣東烏坎因土地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最終之所以找到了官民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要原因是當地政府的明智讓步得到了村民的理性回應。這些地方化解矛盾的智慧,為類似群體性事件的解決提供了多個可借鑑的樣本。什邡在處理群體事件過程中是不是汲取了前人積累的經驗和智慧,隨著信息和細節的逐步披露(如果可能的話),人們會有一個比較公正的評判。
通過對此類事件的觀察比較,人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其它地方不從這次什邡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訓,類似事件還會不斷重演,其頻度和強度甚至可能會更大。那么,有哪些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以避免重蹈什邡事件的覆轍?
其一,在上馬類似的高污染項目時,應該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從根本上消除矛盾和怨氣滋生的土壤。針對這次什邡事件,什邡市委書記2012年7月3日接受採訪時也承認了此前和民眾的溝通“不到位”,造成了部分民眾對鉬銅項目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看來,該懂的道理大家都懂,也許最難改變的是行為習慣,更難改變的可能還有這個習慣背後封閉僵化的行政文化。試想,如果鉬銅項目在立項之初就能主動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讓當地老百姓充分知情,並在和政府之間的雙向信息互動中建立信任,那么即使有不同意見存在,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肯定會小得多。
其二,事情一旦發生,決策者要放下身段、擺正姿態,以平等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態度與民眾進行充分的溝通,主動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民眾在表達意見的過程中難免有過激和非理性的行為,如果個別人有打砸搶等行為,依法嚴懲就是,但作為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一方,應該對民眾的訴求和願望有基本的敬畏之心,以最大的誠心和智慧的策略來化解矛盾,而不是相反。
其三,事件的負面影響已經產生,宣布停建只是個開始,如何善後才真正考驗當地政府的執政能力。無疑,經過這一事件,什邡地方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會受到影響,面對民眾和政府之間出現的裂痕,地方政府當如何作為?比較有效的辦法,恐怕是當地主政官員們能向老百姓詳解事件處理的決策過程,並積極回應輿論對具體問題的關注。
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這些年來一直是從上到下都不斷強調的一個重要原則,從這次什邡事件來看,這個要求對有的地方來說是低要求,但對個別地方來說可能是個很高的要求。什邡事件再次提醒我們,不能正確處理好這個關係,不但良好的願望得不到民眾的認可,更可怕的是其中蘊含的巨大社會風險。這值得很多地方認真思考。
2012年7月23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轉載齊魯晚報蔡志強《什邡事件對社會治理成長的啟示》一文,內容如下:
一、鉬銅項目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反映了社會治理的深層矛盾
什邡市這個投資100多億元的鉬銅項目,被稱為國家汶川大地震災區產業發展振興重大支撐性項目、四川“十二五”發展規劃重點項目,也是經國家環保部按照新標準同意開工的項目。能夠為當地帶來40億元的利稅和3000個就業崗位,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超過400億元。這一項目之所以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直至引發群體性事件,除了人們擔心環境污染問題,在治理層面還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決策過程缺乏民意支撐。缺乏民眾參與的決策過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社會衝突,尤其是與老百姓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全息息相關的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要求政府在法治和尊重實踐的基礎上,將專家的意見和百姓的意見綜合考慮,形成發展的目標要求。
二是社會管理中存在全能政府思想。工業社會的不確定性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政黨、政府、市場和社會力量共同面對風險挑戰,共同參與社會管理,共享發展成果。政府不可能再包攬一切,並且天然認為老百姓就應該支持政府論證為有益發展的項目。
三是社會治理成長緩慢。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是社會主體性日益增強,但是制度化參與能力提高緩慢;另一方面是決策過程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與程式還比較缺乏,與人們日益高漲的參與意識與權利要求不相適應。
以上問題是轉型期我國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在其他地方的發展過程中亦有體現。
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社會參與是實現社會治理的基礎
從危機治理的角度看,什邡市是 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重災區,作為一個災後重建的重要區域,發展中的任何制度安排和政策過程都容易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因此,加大與社會各界的溝通交流,保障人民參與社會管理和發展的積極性,應該是災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特別是與環境問題息息相關的項目,政府尤其需要加大信息溝通力度。實際上,在鉬銅項目落實的過程中,政府也做了相應的信息溝通工作,包括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是否有利於轉變地方經濟結構等都曾見諸媒體。但是整個事件前後,老百姓並沒有作為有效主體參與到項目的論證和決策之中。我們知道,鉬銅項目的決策首先是專家決策過程,老百姓不是專業人士,並不能確證項目對自身利益和健康的損益情況。但是恰恰因為無法確證,又與生活環境緊密聯繫,才會造成社會恐慌和焦慮情緒。顯然,政府在這方面的估計和應對措施都不足。這也說明培養政府與民眾有效溝通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能力,是當前各級領導幹部亟需解決的問題。
有效的信息溝通包括政府與社會乃至於市場之間的資源流動和共享。什邡市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政府忽視了網路民意訴求和流言傳播的輿論引導。2012年6月29日鉬銅項目開工典禮後,關於污染的質疑和流言就開始在網上和民間流傳,此後幾天一些過激言論再次在網上傳播開去。但是職能部門沒有給出權威的專業解釋,這在後來被一些民眾和學者稱為政府的傲慢和對民意的漠視。實際上,要防止流言謠言傳播,很重要的一點是信息各方對信息的理解和把握不存在分歧。這其中,作為未必完全掌握信息的政府,首先要能夠確證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其次需要把握民眾的基本情緒,再次要能夠提供具有解釋力的對稱信息。而作為民眾,在共享信息資源的過程中,不同利益群體必然會對信息進行削尖或者磨平。這就要求民眾作為信息提供者,需要承擔相應的傳播責任,同時作為質疑者,需要得到政府平等的回應。應該說,近幾年來,領導幹部與媒體溝通的能力得到極大的提升。但是溝通能力的提升本身不能夠替代有效的決策和以人為本原則的落實。也就是說,所有的技術力量都不應該削減人們對政府的信賴和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道德要求。換言之,不能夠因為技術力量的演進而放棄黨的民眾工作的優勢。而這恰恰是信息溝通的本義。
三、社會治理的本質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充分尊重和維護
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指出,要拜人民為師,要把人民放在心頭最重要的位置,要把人民當親人。人民當家作主權利和主體地位需要落實在政策施行和制度安排的具體環節。政府作為決策主體,自然不可能事事經過人民。但是在涉及民生的重大項目,政府有告知的義務和責任。在權利保障方面,除了信息技術的廣泛使用,很重要的一點還在於政府對於民意的充分尊重是以制度形式加以確定。只有在日常治理中提供人們有效參與的制度平台和物質載體,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夠得到鞏固和落實。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畫,都是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應該說各地政府也做了大量嘗試和改革。比如,杭州市通過打造複合主體,讓人民共同參與重大事務的管理。北京市的酒仙橋改造,也是在廣泛徵求老百姓意見的基礎上,由老百姓自主決定搬遷方式。廣東湛江的鋼鐵投資項目,儘管也有人提出尖銳的反對意見,但是因為當地政府和老百姓從改革開放以來就一直在談論互動,實際上已經成為政府和許多老百姓都期待落地的項目。
作為“5 12”特大地震的極重災區,廣大領導幹部和民眾在救災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生死與共,在一片廢墟上建成災後美好新家園。重建過程為密切黨群關係創造了條件,許多黨員幹部的心血與付出還是得到了人民的認可。按照什邡市的解釋,引進項目是為了使老百姓既住上好房子,更要過上好日子。但是善花並沒有結出善果。由此就需要反思,為什麼政府認為是為老百姓好的事情,卻沒能獲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筆者以為,任何重大項目的投資,都會有利弊,也會有受益群體和得不到好處的群體。關鍵的問題是政府需要回應老百姓最關心的環境污染、資源破壞和健康保障問題。這些在環評過程中得到專家認可的資料需要及時告訴老百姓。
四、協商民主的發育有助於完善治理結構
什邡市群體性事件的又一重要啟示,是政府需要形成有效的協商機制。協商民主以參與、理性、公共利益、共識及合法性等為基本要素。這其中,利益相關者是協商的平等參與者。利益各方對於自身利益的關切成為協商得以展開的前提。同時,協商是自由、理性的公共討論,是藉助集體智慧和相互的道德責任,通過對話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利益,達成共識,消弭衝突。由於協商民主包括了決策前公民的廣泛參與、偏好的自由表達以及共識的最後達成,這一過程賦予決策以合法性,有利於政策的執行。與這樣的要求相比較,中國社會民主的發育還不足以普遍實現協商民主,政府和社會需要構建制度平台,培育協商能力。什邡市鉬銅項目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表明,當社會力量不知道如何協商、如何理性表達自身意願的時候,群體性事件就很容易成為人們獲取利益和表達訴求的方式。
在中國許多地方諸如杭州等地,在推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積極鼓勵和推進執政黨、政府與企業、民間組織、公民個人、學者以及大眾傳媒等社會主體之間的互動,逐漸形成了一種多方參與的、主要以協商方式解決所面臨的合作形式。多元主體或者複合主體本身不能夠確保矛盾消解和發展順暢,但是長期的訓練和實踐,能夠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以及社會各類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並有助於發育社會理性,回歸法治邏輯。什邡市群體性事件提出了推動發展的實踐邏輯,即政府需要在新的環境裡有效吸納、整合和聯繫市場、社會組織、服務對象等主體,在推動發展的過程中實現良性互動,避免政策過程失去民眾的支持和擁護。同時黨和政府需要通過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來釋放和引導人們民主決策的能力。
當前強調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社會主體多元和利益分化成為必然。改革與發展都涉及對原有利益關係的重組。這個過程幾乎改變了所有相關者的利益,使得各類利益群體間的衝突變得難以避免,相互間關係變得日益複雜。因此,提供民眾有效表達利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平台,就成為推動地方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政府需要為不同社會主體提供有效的參與空間與和諧發展途徑,確保不同利益主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能夠各盡所能,各得其所。
五、完善的社會治理有賴於科學的制度安排和責權梳理
社會治理是指為了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推進社會和諧發展,實現矛盾化解和社會和諧發展,政府與社會組織運用權力和手段對社會資源實行計畫、協調、控制、管轄,同時積極動員社會群體的有效參與,並提高人們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和獲得經濟保護與安全保障的能力的過程。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通過法治原則規定政府、各種社會組織及社群和個人的權、責、利關係,由此形成維護利益促進發展的目標、戰略、組織管理體系、政策和制度規範及行為模式的有機整體。也就是說,社會治理包括了政府基於秩序維護的社會管理、公民參與、利益協調過程,以及維護和諧發展而制定的各種規範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社會治理的重要邏輯就是社會管理尤其是危機管理是政府的職能,但是不能將政府視為管理的唯一主體;不能在開放社會中簡單依賴行政管理來實現社會穩定,更不能忽視社會力量的獨立性、自主性和成長性。
從多元主體的責任看,危機治理和社會發展都涉及信息收集與分析、問題決策、計畫制訂、措施施行、政策調整、經驗總結和制度修復過程。廈門PX事件和北京PM2.5事件在實踐中都增強了政府和社會的能力,並且也為政府和社會共同應對風險和挑戰提供了重要的助推力量。社會治理的成長,就在於通過政府和社會的協同作用,有效預防、消除或降低風險與危機所帶來的威脅和損失,並努力實現危機轉換,變危險為機遇,使政府或者社會組織克服困境,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什邡市鉬銅項目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另一啟示,是政府在應急管理中迅速順應事件參與者和大量旁觀者的民意,果斷停止項目,從而消除了矛盾激化的主因。這一非制度化的應急決策對於事態平息具有重要價值。此後什邡市進一步通過公告形式要求民眾不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這一做法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反映了政府在常態治理過程中的程式化要求,也是將法治作為治理有序的首要條件。
此外也要看到,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深化,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一方面政府需要把部分權力返還給社會和市場。另一方面,政府退出後的社會如何有效承擔權力也是需要考慮的基本問題。而這些都需要在黨領導下“政府—市場―社會”協調治理來實現。
2012年07月24日,人民網發表時評“對“四川什邡群體事件”的五點思考”。內容如下:“四川什邡群體事件”引發我們幾點思考:
第一,宣傳解釋工作必須做好。事情發生後,什邡市委、市政府發布通告明確表示,民眾不理解、不支持就不開工,這是一種以人為本、把民眾放在心上的表現。但是轉念一想,如果把這件事情做在項目開工之前豈不更好?亡羊補牢雖然猶未為晚,但終究走了不少彎路。
第二,做事應該公開透明,充分滿足百姓知情權。這次群體事件,問題恐怕出在不公開、不透明,百姓想知道、該知道的問題卻不知道,有一種“被蒙著整”的感覺。如果把事情給民眾講清楚,相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民眾也是十分可愛的。
第三,必須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這起事件從聚集發展到群體事件,反映出當地政府處理突發事件存在不及時、不果斷等問題。這方面的教訓已經很多,必須引以為戒。
第四,支持國家建設是每個人的責任。對於鼓動、慫恿和參與此次事件的人要區別對待,對於別有用心的人,必須依法嚴懲;對於不明真相的民眾,要做耐心細緻的工作。
第五,每個人應該不信謠、不傳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輕信、盲從、衝動,吃虧的只能是自己。正如什邡市委市政府官方網站刊登了一篇公開信所說——冷靜,是我們幸福的需要。衝動是魔鬼,這句話的含義值得認真領悟。
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廣大幹部和民眾都要明白這個道理。作為幹部,必須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民眾,應該多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只有黨政同心、人民齊心,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能推動各項事業向前發展,才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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