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浙江貨船相撞事故

7·14浙江貨船相撞事故

7·14浙江貨船相撞事故是指2015年7月13日凌晨零時15分,寧波籍散貨船“萬利8”輪與獅子山籍雜貨船“恆潤”輪在舟山小板門附近海域發生碰撞,導致“恆潤”輪沉沒,15人遇險。浙江省海上搜救機構迅速組織開展搜救行動,約6.5小時後,14名遇險人員獲救(其中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2017年1月20日,經寧波海事法院審理,14名遇難船員家屬分別從法院領到了100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據了解,這筆總共1516萬元的賠償金在春節前一次性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4浙江貨船相撞事故
  • 時間:2015年7月13日
  • 地點:浙江省舟山小板門附近海域
  • 傷亡: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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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5年7月13日凌晨約零時20分,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萬利8”輪報告:“萬利8”輪與“恆潤”輪在小板門附近海域發生碰撞,“恆潤”輪當即沉沒,人員棄船逃生,人數不詳,“萬利8”輪已施放救生艇救助落水人員。
7·14浙江貨船相撞事故

事故救援

浙江省市兩級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展開救助行動,第一時間指令舟山海事局“海巡0732”艇、“海巡0731”艇和寧波海事局大型海巡船“海巡22”船趕赴事發海域,指定“海巡0731”艇為現場指揮艇,協調東海救助局“東海救101”船、救助直升飛機“B-7346”、海洋與漁業部門“中國漁政33006”船參與救助,聯繫駐地海軍請求協助救援,並通過舟山、上海海事部門的船舶交管中心發布安全信息,要求附近船舶協助搜尋。同時,搜救中心值班員迅速通過查詢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管理系統,並與中國沿海相關海事部門、船舶代理等聯繫,確認“恆潤”輪相關情況。
2015年7月14日1時30分,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再次接到“萬利8”輪報告,其釋放的救生艇在搜尋落水人員時失蹤,艇上3人。1時45分,“海巡0732”艇趕到事故現場。小板門海域漆黑一片,因颱風“燦鴻”剛剛離境,搜救現場浪高涌大,海巡艇搖擺幅度達到了20多度。搜救人員根據現場潮流情況,迅速落實參與搜救船艇的責任區域。5分鐘後,“海巡0732”艇發現“萬利8”輪救生艇,當時,救生艇因進水即將沉沒,艇上有4名遇險船員(已搭救一名“恆潤”輪船員)。海事搜救人員嘗試在船艏接靠救生艇。
由於涌浪太大,“海巡0732”艇在船艏接靠救生艇未獲成功,於是嘗試在船尾接靠。在數度嘗試並且拉斷掉一根纜繩後,“海巡0732”艇拋投出去的加固纜繩終於在前後位置系固住了救生艇,海事搜救人員開始嘗試轉移遇險船員。但由於涌浪實在太大,兩艇左右搖擺、上下浮動劇烈,無法安穩接靠。於是,海事搜救人員一方面指導遇險人員爬出封閉門趴在救生艇頂部,等待風浪相對平穩時轉移,另一方面2名搜救人員頂著風浪來到船舷邊進行接應。
緊張的情緒在蔓延。只見在風浪趨於平穩的那一剎那,海事搜救人員迅速拉緊纜繩,站在海巡艇船舷內外的2名搜救人員傾身向前用力拉住了趴在救生艇頂部船員伸出的手臂,將其拖拽至海巡艇上。就這樣,4名遇險人員被一一安全轉移到了海巡艇上。
在救助過程中,“海巡0732”艇在附近海域又發現一艘救生艇,艇上有2人。於是,海巡艇調整位置,讓另一艘救生艇順著潮流接近海巡艇船尾,並再出動2名搜救人員用同樣的方式救起遇險人員。整個救助過程約1小時。由於浸泡海水中的時間太長,船員救起來時有的連路都走不穩。海事搜救人員立即讓他們洗了熱水澡、喝了牛奶,在安置船員的同時繼續搜救。
2時,“恆潤”輪水手長游到黃興島自救成功。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該輪水手長電話,獲知事發時“恆潤”輪上有12名船員,其中2名外籍船員。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進一步加強人員救助力量,協調舟山水警區派遣力量參與救助。
4時10分,“東海救101”、“海巡0731”艇抵達現場,根據搜救中心指令在指定海域參與救助。隨後,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指派的大型海巡船“海巡22”也到達現場參與救助,不斷擴大搜尋範圍。
5時左右,“海軍XXA”和“海軍XXB”艦抵達指定搜救海域。約6時30分,“海軍XXA”艦在事發海域南部發現救生筏,救起4名遇險人員。10分鐘後,“海巡0732”艇在距事發海域7海里處又救起1名遇險人員。
約6時50分,“海軍743”艦搜尋發現2名在海上漂浮的遇險人員,並將其救起,其中1人已無生命體徵。至此,14名遇險人員被救起(包括2名外籍船員),1人仍下落不明。
據了解,“恆潤”輪本航次由越南裝載5000噸礦砂開往韓國,總噸2993,船長96.9米,事發時船上共12名船員。“萬利8”輪本航次由張家港裝載3700噸鋼材開往台灣高雄,總噸2612,船長84.8米,事發時船上16名船員。
截至2015年7月13日17時,人員救助和事故現場處置仍在緊張進行中。海事部門已同步開展沉船處置和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事故傷亡

14名遇險人員獲救(其中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事故結果

2017年1月20日,經寧波海事法院審理,14名遇難船員家屬分別從法院領到了100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據了解,這筆總共1516萬元的賠償金在春節前一次性到位。
法官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涉案事故導致14名船員遇難,且未有特殊情況排除該條的適用,故對於14名原告關於以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的主張予以保護。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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