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號令

近來,往返香港和內地的旅客,由於所帶物品超出限額而被內地海關人員抽查和徵稅的個案不斷增加。對此,海關有關人士表示,近期加強抽檢主要是根據海關總署頒布的2010年第54號公告(簡稱“54號令”)。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繳稅,20種商品全額繳稅”等為主要內容的“54號令”,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被各地海關嚴格執行。目的是嚴控超額物品入關,打擊違法走私。此一規定引發了各方輿論關注和爭議。

基本介紹

  • 全稱:2010年第54號公告
  • 實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 目的:嚴控超額物品入關,打擊違法走私
  • 頒布時間:今年8月19日頒布
介紹,“54號令”旨在保護國有股利益,

介紹


公告內容
中國海關中國海關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2010-08-19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規範和統一海關驗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菸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54號令”於今年8月19日頒布,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54號令

“54號令”旨在保護國有股利益

日前,財政部以第54號令發布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台,被不少市場人士解讀成是對大小非解禁設限,是一部規範大小非減持行為的檔案,特別是對大非的減持具有抑制作用。
“54號令”的一個亮點是增加了對大小非減持行為的審批,規定:“轉讓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當將股份轉讓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批後實施”;“轉讓方為上市公司參股股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股份比例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當事先將轉讓方案報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但儘管如此,筆者認為,“54號令”對解決大小非問題的意義相對有限,財政部推出“54號令”旨在保護國有股利益。
就大小非問題而言,“54號令”對於大小非減持行為的規範,僅僅局限於國有控股或參股的金融企業,這類企業在整個上市公司中數量非常有限。而且,“54號令”對大小非減持方案的審批,也只是規範國有股減持,而不是要限制國有股的減持。這種審批所需時間也僅為15個工作日以內,國有股東可隨時申報,隨時審批,隨時減持。更何況國有股東作為參股股東時,只要減持比例不超過5%,轉讓方還可自行決定。
“54號令”對國有股利益的保護更體現在對轉讓價格的規定上。根據目前大宗交易制度,買賣雙方的交易價格可在當天的跌停板到漲停板這樣的大區間內進行。“54號令”卻規定,大宗交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該規定明顯避免了國有股的低價轉讓。對於直接協定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規定為“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加權平均價格或者前1個交易日加權平均價格孰高的原則確定”。這一規定同樣體現了對國有股利益的保護。
此外,在國有股東讓出控股權的情況下,“54號令”還對受讓方提出了限制條件,比如要求受讓方具有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能力等。如此規定,當然也是為了保證國有股東手上持有的股票不會貶值。
所以,“54號令”對於解決大小非問題的意義相對有限,其真正意義在於保護國有股利益。這一點其實在“54號令”的第一條中就寫得明明白白:“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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