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安徽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

3·28安徽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

2010年3月28日上午8點,被告人方一從合肥市教師新村的住處下樓路過被害人李某家門口時,因垃圾堆放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並打鬥。打鬥中李某咬住了方一的右手手指,方一捂住李某口鼻並用左手掐住李某頸脖致其死亡。隨後方一將李某的屍體拖進李某家中儲藏櫃中,盜走李某的挎包,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並化名“李長東”前往合肥市一家骨科醫院治療手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8安徽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
  • 時間:2010年3月28日上午8點
  • 問題:垃圾堆放
  • 判決:死刑
  • 被告人:方一
  • 隸屬:故意殺人案
  • 地點:安徽合肥
案情經過,一審判決,二審判決,

案情經過

當日下午,方一在繁昌路菜市等商店內分別購買了橡膠手套一副、編織袋五條,後返回被害人李某家中,將李某的屍體拖進衛生間內,從廚房拿來菜刀將李某屍體分解,並裝進五個編制袋內,藏匿於李某家中的儲藏櫃內,企圖拋屍,後因被害人妻子張某回來,拋屍未遂,便換上被害人李某的皮鞋後逃離現場。2010年6月11日,方一在東莞被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李某系被捂口鼻及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被分屍;經價格鑑定:李某手機價值960元、皮鞋價值200元。

一審判決

2010年12月9日下午,震驚省城的“教師新村企業高管被碎屍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認定犯有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處罰金1000元,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計人民幣36萬餘元。方一當庭未表示是否抗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方一僅因瑣事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分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殺人後又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判處方一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計人民幣364769元。
宣判後,方一對於是否抗訴未當庭表態。

二審判決

2011年2月11日上午,“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二審在省高院依法開庭,被害人親屬、律師及部分民眾到庭旁聽。法庭就被告人方一提出的抗訴理由及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了審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後,合議庭宣布因案情重大,決定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定期宣判。
2011年3月2日上午,備受關注的省城教師新村碎屍案終審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方一的抗訴,維持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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