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湖南漣源祖保煤礦爆炸事故

2.14湖南漣源祖保煤礦爆炸事故

2017年2月14日1時37分,湖南省婁底市漣源市斗笠山鎮騰飛煤業有限公司祖保煤礦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當班下井29人,自行安全升井16人。據官方當時通報,截至15日8時,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爆炸事故實際遇難10人,1人被瞞報。因瞞報遇難人數,三名當地官員被立案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4湖南漣源祖保煤礦爆炸事故
  • 時間:2017年2月14日凌晨1時37分左右
  • 地點:湖南婁底漣源市斗笠山鎮祖保煤礦
  • 傷亡:10人死,3人傷
  • 性質:責任事故
事故簡介,救援現場,黨政重視,事故通報,事發煤礦,事故追問,當地政府為何瞞報遇難人數?,為何對3名官員立案調查?,

事故簡介

2月14日凌晨1時37分左右,湖南婁底漣源市斗笠山鎮祖保煤礦發生爆炸事故。截至記者發稿時,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爆炸事故實際遇難10人,1人被瞞報。因瞞報遇難人數,三名當地官員被立案調查。據婁底市安委辦通報,祖保煤礦系漣源市豐華煤業集團下屬礦,屬股份制企業,高瓦斯礦,水患災害嚴重。該礦證照齊全,年生產能力9萬噸。當班下井29人。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救援現場

記者趕到現場時,救援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七八輛礦山救援車、醫療救護車在井口等候。
記者在救援現場發現,事故礦井口20米範圍內吸菸者不下10人,有人坐在礦木上吸菸。而在離出井口不到10米的礦燈房內,值班人員正在使用電烤爐烤火。
記者在現場看到,儘管武警部門設定了警戒線,但圍觀人員可以隨意進出。在井口20米範圍內,包括護礦隊員、公安、救護隊員和參與救援的領導幹部在內的吸菸者不下10人,有民眾甚至坐在井口外的礦木上吸菸,菸頭隨意丟棄。
當記者舉起相機準備拍照時,當地公安和宣傳部門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制止,聲稱宣傳部門已經準備好相關材料和照片,不要影響救援工作。正在此時,一名右耳上別著煙、手上還夾著菸頭的護礦隊員也上前制止,記者指出他的問題後,對方才將菸頭熄滅。
“在發生事故的井口吸菸,有可能引發二次爆炸,造成次生災害。”同行的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連參與救援工作的人也這樣乾,安全意識太淡薄。”
緊鄰出井口的員工上崗證懸掛牌板上沒有一張上崗證,記者在下面發現了2個新的菸頭。不足10米遠的礦燈房內,一名工作人員正在使用電烤爐烤火。

黨政重視

事發後,國家安監總局、湖南省、婁底市、漣源市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迅速趕往現場組織開展緊急救援處置。
省委書記杜家毫作出重要批示:要全力組織搶救,力爭減少人員傷亡,抓緊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訓,穩妥處理善後,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工作。省委副書記、省長許達哲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搶救,同時嚴防發生次生災害;全省立即部署,舉一反三,嚴格煤礦安全檢查,該停工的停工,該關閉的關閉。
副省長戴道晉、楊光榮率省直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指揮救援。
湖南省安委辦要求,從這起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訓,全省所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必須達到安全條件、經嚴格驗收才能復工生產,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關閉,堅決剎住“要錢不要命、要煤不要法”的頂風違法歪風。婁底市要求所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縣市區和有關鄉鎮明確專門領導和監管人員駐礦,嚴防死守,確保煤礦停產整頓到位。同時,全市立即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隱患整治專項行動。
接到事故報告後,婁底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薦國,市委副書記、市長楊懿文,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希慧,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成良,市政府副廳級幹部餘明庭率市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調度事故救援處置工作,現場查看了煤礦救援情況,召開了事故救援工作會議,就救援工作做出具體指示,要求必須把救人擺在第一位,進一步強化現場救援組織領導,立即成立由婁底市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的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技術指導、救援搜救、醫療救護、善後維穩、輿情應對、事故調查等小組,全力以赴開展科學救援,妥善做好善後工作。省直相關部門在事故現場設定綜合協調機構,具體負責綜合協調等相關工作。各項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2月16日,婁底市在祖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救援處置過程中核定傷者身份時,發現1名傷者身份存疑。婁底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專題研究部署,成立特偵組展開調查。經核實,祖保煤礦採用冒名頂替方式,瞞報1名遇難人員,實際遇難人數10人。
2月17日晚,婁底市緊急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處理漣源市祖保煤礦“2·14”瓦斯爆炸事故冒名頂替瞞報遇難礦工事件,決定對負有責任的漣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小兵,市政府副市長譚付民和負責事故下井人員人數核對工作的漣源市安監局局長肖笑華立案調查。會議要求,特偵組要以對黨絕對忠誠、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繼續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地開展事故調查和瞞報事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涉案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涉及到誰,無論涉及多少人,絕不姑息,堅決一查到底。同時對涉瞞報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包括漣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小兵在內的3名官員被立案調查,另有多人被警方控制,包括祖保煤礦現任礦長劉光迪。此外,斗笠山鎮多名黨政官員被問責,鎮黨委書記及鎮長被免職。

事故通報

事故發生後,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漣源市祖保煤礦“2·14” 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摘要如下:
2月14日1時37分左右,婁底市漣源市祖保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5日8時,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
經初步調查,這是一起煤礦頂風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失職失責、漏管失控造成的責任事故。事故礦井為鄉鎮煤礦,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高瓦斯礦井,證照齊全;春節放假後,該礦尚未申請和批准復工復產。從初步查明的情況看,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煤礦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淡薄、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監管不力、駐礦盯守制度形同虛設、企業負責人肆意妄為、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節後復工復產工作走過場等嚴重問題。這起事故發生在全省上下開展節後復工復產、迎接全國“兩會”召開之際,損失慘重、影響惡劣。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國務委員王勇、省委書記杜家毫、省人民政府省長許達哲相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蹤人員,救治受傷職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處理,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煤礦安全檢查,該停工的停工,該關閉的關閉。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煥寧也及時作出批示,並派出工作指導組。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戴道晉、楊光榮第一時間率省直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置,強調要科學施救,嚴防發生次生事故;要強化事故警示,提醒各地及煤礦企業,嚴格履行驗收程式,嚴把節後復工復產安全驗收關。
根據有關規定,省安委會決定對婁底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對漣源市人民政府實行口頭“黃牌警告”;漣源市委已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條斷然措施”的規定啟動問責,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斗笠山鎮黨委書記、鎮長和負有包礦領導責任的市安監局總工程師等給予先期免職處理;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對該起事故實施提級調查。

事發煤礦

事發煤礦為鄉鎮煤礦,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屬高瓦斯、水患礦井,證照齊全。
祖保煤礦成立於2003年9月4日,屬集體所有制煤礦,註冊資本68萬元,出資人為斗笠山鎮企業辦公室,首任礦長為該鎮興家村黨支部書記劉四侯(曾於2006年至2012年連續6年被評為湖南省煤炭行業優秀礦長),2014年變更為劉光迪。
斗笠山鎮一名居民證實,事發煤礦原為當地鎮政府投資,設備較為陳舊。2013年左右,煤礦被轉賣漣源當地的騰飛煤業有限公司,礦長亦由騰飛煤業人員出任。

事故追問

當地政府為何瞞報遇難人數?

“死亡10人”為認定較大事故與重大事故的分界點
事發3天時間,湖南漣源包括兩名副市長在內的3名官員被追責。當地政府為何要將10名遇難者瞞報為9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部分官員的行為動機,與當前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標準相關。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由國務院頒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將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其中,認定“較大事故”與“重大事故”的分界點,即為死亡人數10人。
根據這一分級規定,造成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死亡者,將被定義為“重大事故”。汪玉凱介紹,事故分級不同,處置單位級別乃至問責範圍都會相應變化。
在汪玉凱看來,“瞞報”與部分基層政府畸形的政績觀密切相關。他表示,基層官員在升遷時,往往會面臨重大安全突發事故“一票否決”的情況,在這種壓力下,為了防止影響升遷,部分地方官員本著僥倖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將事故影響“往下壓”。

為何對3名官員立案調查?

專家稱,縣級政府為突發安全事故的監測、處置主體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在《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將突發安全事故的監測、處置責任主體,定義為“縣級”。汪玉凱稱,這一法律定義,正是此次事件中,處置漣源市涉事官員的依據。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第六十三條則進一步闡釋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根據情節,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肅查處瞞報事故行為,堅決遏制特重大事故發生的通報》也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國家監察部等六部門也聯合頒發《關於嚴肅查處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通知》,進一步強調要“加大對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嚴懲瞞報事故責任人”。
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行政法專家李洋曾表示,對於謊報、瞞報領導幹部的追責,除了按相關法規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進行黨內問責。《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提到,對突發性事件“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要加重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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