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x226·24\x22廈門公車爆炸案

1981年\x226·24\x22廈門公車爆炸案

1981年6月24日傍晚,福建廈門一輛通道式公共汽車在行駛中發生了強烈爆炸,爆炸後,街頭處處是的屍體、肢體,場面令人膽顫心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4廈門公交起火案 
  • 死亡人數:40
  • 受傷人數:84
  • 事件原因:刑事案件
  • 事件時間:1981年6月24日晚上7點50分
  • 事件地點:廈門島斗西路
簡介,影響,作案人,破案經驗,

簡介

公安部及時派專門人員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趕赴廈門,並組織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機關協同作戰,經過近一年的艱苦細緻的工作,終於破獲了這起特大爆炸案,確認了兇手系從寧化勞改農場服刑期間潛逃的逃犯黃可芬,年齡27歲。因厭世、憤世嫉俗等多種原因,在購買了22包炸藥,700多隻雷管後於公車上點燃引爆“六·二四”特大爆炸案中共死亡40人,傷84人。

影響

由於當年信息傳播途徑之閉塞,曾在廈門市引發少許謠言,但不久便平息;並曾在一段時間內給當地民眾帶來對於乘坐公車的恐懼感。

作案人

罪犯黃可芬,男,1953年8月出生,高小文化,浙江蒼南縣人,1957年隨父母遷居我省順昌縣,1972年停學後務農和做臨時工。1975年因偽造票證和非法炸魚、偷摸等,曾被拘留教育過。1978年5月因結夥盜竊,買賣炸藥雷管等罪行被拘留,同年10月轉捕。1979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9月17日晚從我省寧化勞改農場破窗逃跑。後到我省福鼎縣找其舊交打石工蔡大振,買了炸藥雷管,攜帶逃竄。

破案經驗

1.搞清爆炸點和爆炸物,是偵破爆炸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全面收集、反覆研究現場遺留物,是尋找有關犯罪物證的重要途徑。
2.認真檢驗全部屍體,找出死於緊靠炸點的人,從研究屍體和現場遺物入手,確定排隊調查的重點對象,可以為偵查工作指明方向。
3.弄清車上人員乘車原因,攜帶物品和炸前所在的位置,是明確重點偵察對象的有效方法。通過深入細緻查訪車上人員,千方百計了解無名屍炸前的體貌特徵,為查找工作提供了形象依據。
4.對無名屍殘肢的乾縮、焦黑指紋的技術處理比較成功,為認定罪犯提供了重要的證據。
教訓是:1.現場勘查仍不夠細緻,罪犯攜帶物被炸碎的殘片,兩個月後才勘查認定。屍體碎肢沒有逐一拼接,處理得過早,這樣容易漏掉重要物證。
2.由於破案經驗不足,現場搜查範圍小了,雖經多次勘查,沒有搜查到距現場中心炸點142公尺的斷肢右手掌。如果及早發現斷肢右手掌,可以少走彎路,大大縮短此案的偵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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